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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fore Environment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Transaction in Own Shares 2021

Apr 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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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action in Own Shar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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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0967

公告编号: 2021-021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回购的规模、价格、期限等基本情况:拟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 亿 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 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80 元/股(含); 本次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 个月内,本次回购的 股份拟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2、本次回购方案已经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于2021 年4 月8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根据《公司章程》等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风险提示: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内股价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 限,导致本次回购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 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 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转让的风险。若出现上述情形,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 注销程序的风险,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关 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有关规定,公司拟定了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1、回购股份的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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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 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主营业务发展前景、公司 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基础上,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并将 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以此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有效构 建由管理团队持股的长期激励与约束机制,确保公司长期经营目标的实现,推动 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与收益共享,提升公司整体价值。

2、回购股份的方式和用途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大宗 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 份回购完成之后36 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3、回购股份的价格、价格区间或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8.80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 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 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 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 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4、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回购的资金总额 不低于人民币2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 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80 元/股(含),若按回购金额上限、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4,545 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44%;若按回购金额 下限、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273 万股,约占公司总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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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 2021-021

本的0.72%,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及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金额及股份数 量为准。

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股份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 过12 个月。公司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股份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 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如触及以下条件,则股份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 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生效之 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7、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若最终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 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1、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40,000 万元(含)测算,回购股份价格上限8.80 元/股(含)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45,454,545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 本的1.44%。

股份性质 回购前 回购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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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1,139,599,318 36.03% 1,185,053,863 37.47%
无限售条件股份 2,023,481,028 63.97% 1,978,026,483 62.53%
总股本 3,163,080,346 100% 3,163,080,346 100.00%

2、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20,000 万元(含)测算,回购股份价格上限8.80 元/股(含)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2,727,273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 本的0.72%。

回购前 回购前 回购后 回购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1,139,599,318 36.03% 1,162,326,591 36.75%
无限售条件股份 2,023,481,028 63.97% 2,000,753,755 63.25%
总股本 3,163,080,346 100% 3,163,080,346 100.00%

二、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 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截至2020 年9 月30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2,681,232.99 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1,615,819.68 万元,若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人民币40,000 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按2020 年9 月30 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 资金约占总资产1.49%,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的2.48%。

根据公司经营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人民币40,000 万元的股份回购金 额上限,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状况、研发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 展产生重大影响。同时,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内择机支付, 具有一定弹性。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改 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用于未来适宜时机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有利 于建立、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共享机制,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维护 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形象,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 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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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 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是否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 存在单独或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 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说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 持计划

经公司自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 为,亦不存在单独或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回购期间,无明确的 增减持计划。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内无明确的减 持计划。

如后续上述人员有相关增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办理股份回购事宜的相关授权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 公司董事会拟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 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 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并根据国家规定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和市场情况对回 购方案进行调整;

(2)通知债权人,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对债务处置达成协议;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 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等具体实施回购方案;

(5)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因素,决定继续实施或终止实施 本回购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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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确定回购股份的具体处置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减少注册资本);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 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 (7)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对《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相关

  • 报批、报备和变更登记等事宜;

(8)依据有关规定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有关的其他事宜;

(9)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 理完毕之日止。

五、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经公司2021 年4 月8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 章程》等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该 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本次回购股份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 公司回购股份将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董事会根据证券市 场变化确定股份回购的实际实施进度。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广大投 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充分调动公司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的积极性, 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我们认为本次回购股份具有必要性。

3、公司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且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 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仍具备持续经营 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认为本次回购股份具有可行性。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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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七、股份回购账户的开立情况及相关安排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公司已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 份回购完成之后36 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若发生注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充 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八、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在实施回购期间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并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1)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

(2)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 日起三日内予以披露;

(3)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4)公司在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仍未实施回购的, 董事会应当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5)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应当停止回购行为, 并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前款规定的公告内容,至少应当包括已回购股份数量、购买的最高价和最低 价、已支付的总金额。

九、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内股价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本 次回购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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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 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转让的风 险。若出现上述情形,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公司将根据回 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4 月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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