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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fore Environment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Transaction in Own Shares 2021

Apr 8, 2021

53931_rns_2021-04-08_decabf1b-bf57-4e09-bad7-fbfa327f9ce4.PDF

Transaction in Own Shar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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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基于独立立场判断,认真审核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临时会议的相关事项文件,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独立意见

本次终止回购公司股份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董事会会议表决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本次同意终止回购公司股份。

二、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1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 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 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 、本次回购股份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 公司回购股份将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董事会根据证券市 场变化确定股份回购的实际实施进度。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广大投 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充分调动公司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的积极性, 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我们认为本次回购股份具有必要性。

3 、公司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且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 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仍具备持续经营 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认为本次回购股份具有可行性。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独立董事: 张 宇 李瑞东 石水平

2021 年4 月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