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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fore Environment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Management Reports 2020

Apr 24,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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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agement Re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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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9年度,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及 成员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切实维护公司合法权 益的宗旨,在广大股东的充分信任和支持下,忠实地履行了监督职能,出席年内 各次监事会,列席本年度历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 的职责,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19年度监事会工 作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情况

2019年,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 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本报告期内(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监 事会召开了8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召开时间 议案 信息披露媒体 披露日期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 2019-1-8 《关于退出宁夏环保产业基金(有限合伙)的议案》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19-1-10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2019-4-17 《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前期有关财务报表数据的议案》、《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长沙中联重科环境产业有限公司2018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议案》、《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19-4-19
于亮科环保未完成业绩承诺情况说明及补偿方案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注销股权激励计划已到期未行权的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 $2019 - 8 - 9$ 《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关于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text{http://www.c$ninfo.com.cn) $2019 - 8 - 10$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2019 - 8 - 27$ 《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 全文及摘要、《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及行权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text{http://www.c$ninfo.com cn) $2019 - 8 - 28$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 $2019 - 10 - 23$ 《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关于<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中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关于增加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text{http://www.c$ninfo.com cn) $2019 - 10 - 24$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 $2019 - 11 - 26$ 《关于调整三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三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text{http://www.c$ninfo.com.cn) $2019 - 11 - 27$
第八届监 $2019 - 12 - 6$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中国证券报》、 $2019 - 12 - 7$
事会第二 《证券时报》、
十九次会 《证券日报》、
《上海证券报》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
ninfo.com.cn)
《中国证券报》、
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2019-12-26 《关于选举焦万江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关于参与投资环保机器人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
《上海证券报》 2019-12-27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
ninfo.com.cn)

二、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对董事会执行公 司章程的内容、程序等履行了监督职责,对经营班子执行董事会决议的情况进行 了监督。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在本报告期内对公司 规范运作、财务状况、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了监 督与核查,对下列事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列席了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依法对公司经营运作 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 法律、法规依法运作,公司决策程序合法,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 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信息披露制度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地进行了对外信息披露,不存在提前、单独泄漏,确保所有投资者平等的获取信 息。

(二)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股东大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的各项报告和提案内容,本公司监事会无异议。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 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

(三)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结构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认为公司能够贯彻 国家有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公司季度财务报告、半年度财务报告、年度财务 报告的内容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成果。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 报告是客观和公正的。

(四)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现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 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 行,该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 用,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 及运行情况。

(五)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也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形。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 公司运营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公司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其决策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 相关规定。

(六)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是建立在市场公平、公正的基础上,价格公允, 符合公司未来总体发展规划,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 义务。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未发现内幕交易以及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2019年度,公司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和逾期担保的情况,未发生其他损害公司 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八)监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情况的核查意见

公司对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及行权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二期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草案)》、《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的相关规定。调整后公司所确定的股票期权的 激励对象均符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的激励对象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其作 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调整后公司所确定的二期 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一个行权期行 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 行权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调整后公 司所确定的三期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 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 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九)监事会对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情况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定的《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 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且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亦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 人条件,符合公司《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 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符合《公司法》、《关于上市公 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内容合法、有效。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0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