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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fore Environment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5

Dec 12,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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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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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证 券投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相关交易行为,建立完善有序的投资决策管理机制、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及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子 公司(以下统称为“公司及所属企业”)进行证券投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 适用本制度。

公司所属企业进行证券投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须报经公司同意,未经审批 不得进行任何证券投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 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本制度所称期货交易是指以期货合约或者标准化期权合约为交易标的的交 易活动。

本制度所称衍生品交易是指期货交易以外的,以互换合约、远期合约和非标 准化期权合约及其组合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

期货和衍生品的基础资产既可以是证券、指数、利率、汇率、货币、商品等 标的,也可以是上述标的的组合。

第四条 以下情形不适用本制度从事证券投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规范的范 围:

(一)作为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的证券投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 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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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固定收益类或者承诺保本的投资行为;

(三)参与其他上市公司的配股或者行使优先认购权利;

(四)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过总股本的 10%,且拟持有三年以上的证券 投资;

(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进行的投资。

第五条 开展证券投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基本原则

(一)公司开展的证券投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

(二)公司开展的证券投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应当遵循合法、审慎、安全、 有效的原则,建立健全内控制度,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

(三)公司开展的证券投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必须与资产结构相适应,规 模适度,量力而行,不能影响自身主营业务的发展。

第六条 公司应当合理安排、使用资金,致力发展公司主营业务,不得使用 募集资金从事证券投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

第二章证券投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审批权限

第七条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的决策权限如下:

(一)证券投资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的,应当在投资之前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二)证券投资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的,或者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在投 资之前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公司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证券投资履行审议程序 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未来十二个月内证券投资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 计,按照预计金额进行审批决策。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 12 个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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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已 审议通过的证券投资额度;

(四)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进行证券投资,还应当以证券投资额度作为计算标 准,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

第八条 公司进行期货、衍生品交易的决策权限如下:

(一)公司从事期货、衍生品交易,管理层应当就期货、衍生品交易出具可 行性分析报告并提交董事会,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后方可执行;

(二)期货、衍生品交易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 交股东会审议:

1、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 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

2、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三)公司从事不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

(四)公司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衍生品交易履行审议程 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未来十二个月内衍生品交易的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 合理预计并审议。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十二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金 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已审议通过的额度。

第三章证券投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管理和实施

第九条 董事会在审议证券投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等投资事项时,董事应 当充分关注公司是否建立专门内部控制制度,投资风险是否可控以及风险控制措 施是否有效,投资规模是否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资金来源是否为自有资金,是否 存在违反规定的投资等情形。

第十条 公司进行投资前应成立由投资决策、业务操作、风险控制等专业人 员组成的工作小组。参与人员应充分理解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的风险,严格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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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务操作和风险管理制度。工作小组在董事会、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有关 证券投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操作事宜。在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的投资额度 内确定具体的金额和时间。

第四章信息披露

第十一条 公司应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 公司开展证券投资、期货及衍生品交易的相关信息。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应当持续跟踪证券投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 执行进展和投资安全状况,如出现投资发生较大损失等异常情况的,应当立即采 取措施并按规定履行披露义务。

第十三条 公司期货及衍生品交易已确认损益及浮动亏损金额每达到公司最 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0%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 的,应当及时披露。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中“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 件及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修订时亦同。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2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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