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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fore Environment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5

Apr 24,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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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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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 各类舆情、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的能力,及时、妥善处置各类舆情对公 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经营活动所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盈峰环境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

息;

(四)其他涉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 取向,或可能影响公司股票及衍生品交易价格的信息。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三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的方针,注重职能部门的响应与协作,提高防范声誉风险和处置声誉事件的能力 和效率。

第四条 公司设立舆情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开展舆情管理工作,舆情工作 小组设在董事会办公室, 由公司董事长担任组长, 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 核 心成员包括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舆情工作小组认为应当参加的部门负责人。

第五条 公司董事长或舆情管理工作小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 工作,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各类舆 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与各监管部门的信息沟通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舆情管理工作的日常职能部门,由董事会秘书 直接领导,负责对公众媒体信息的监控和管理,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 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 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并根据董事长或舆情管理工 作小组的要求做出相应的反应及处理。

第七条 公司下属分子公司、其他各职能部门应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 工作,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 情情况,做好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工作。

第八条 公司及分子公司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 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九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 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 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 反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真诚解答媒体的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 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主动承担、系统运作。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以主动承担的态 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并联合各相关部门系统运作,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第十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做出快速反应,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在知 悉各类舆情信息后立即汇报至董事会秘书。

(二)董事会秘书在知悉相关情况后,及时向董事长报告并采取处理措施。 对于相关内容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后才能确定的,应当积极推进,调查核实 后第一时间作出反应。

第十一条 各类舆情信息处理措施:

(一)加强舆情事前监测,实时监测与公司相关的各类信息,若舆情被主要 媒体报道、转载,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价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主动自查,必 要时与相关监管机构沟通并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还可聘请中介机构 (包括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核查并公告其核查意见;

(二)加强舆情事中处置,积极做好舆情的调查处置工作,充分发挥投资者 关系互动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发声,做好疏导化解工作, 使市场充分了解情况,减少误读误判,防止舆情负面影响扩大;

(三)加强舆情后续管理,对舆情处理结果进行全面评估和后续管理,汲取 经验,总结成果与不足,不断提升舆情应对处置能力。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各类 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在相关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 得利用该等信息从事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 的,公司董事会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内部通报批评、处罚、撤职、开除 等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三条 公司信息知情人或公司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 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泄露公司尚未对外披露的信息,如由此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 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 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4 月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