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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fore Environment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4

Apr 28,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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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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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强化公司 董事会决策功能,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提高公司财 务会计工作的水平和资产管理,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履行好信息 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 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委员组 成,其中独立董事委员 2 名,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委员 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 员主持。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但独立董事连任的时间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 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 数。

第七条 公司审计部为审计委员会的工作机构,主要职责是做好审计委员会 审核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审计委员会审核的所有材料,负责审计委员会决议 的落实事宜。

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事宜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 指导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及其实施;

(三) 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四) 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 审查公司内控制度;

(六) 对重大关联交易提出报告;

(七) 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 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 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 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 席方可举行。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审计委员会对前条规定的事项进行审议 后,应形成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并连同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审计委 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监事审计活动。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关于年度报告的工作规程:

(一)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后,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本年度财务报告 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二)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书面意见形式 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以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三)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 意见;

(四)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加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在年审注

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五)对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同 时,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下 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审计工作组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 司相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 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 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 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 (四) 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 (五) 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或有关报告;

(六) 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审计工作组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 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一) 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 实;

(三) 公司的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的关联 交易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

(四) 对公司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及其负责人工作的评价;

(五) 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会议召开前 3 日须通知全体委员,经半数以上委员同意的,可以 不受通知时限限制。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 名委员主持。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可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电话、以专人或邮件送 达等方式进行通知。采用电话、电子邮件等快捷通知方式时,若自发出通知之 日起 2 日内未接到书面异议,则视为被通知人已收到会议通知。

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审计委员会会 议可采用现场会议形式,也可采用非现场会议的通讯表决方式。

第十八条 工作组成员可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 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九条 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 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至少为十年。

第二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 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 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本议事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和经合法程序修改后 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 行。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并进行修改。

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修订时亦同。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