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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fore Environment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2
Apr 29,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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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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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 体修订情况如下: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163,062,146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179,474,144.00元。 |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3,163,062,146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3,163,062,146 股。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3,179,474,144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3,179,474,144 股。 |
|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 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
第二十四条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 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 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
|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 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 个月内卖出,或 者在卖出后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 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 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 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个月时间限制。 |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 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 券在买入后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 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 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
|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 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 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 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
他情形的除外。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 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 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的,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 日内执行。公司董 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 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
|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 行使下列职权: ...... (十三)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四)审议以下对外担保事项: ...... (十五)审议以下重大出售、收购资产、对 外投资等交易事项(上市公司受赠现金资产 除外): ...... |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 行使下列职权: ...... (十三)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四)审议以下对外担保事项: (新增)3、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 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新增)4、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计 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 保; ...... (十五)审议以下重大出售、收购资产、对 外投资等交易事项(上市公司受赠现金资产 除外): ...... |
| (新增)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 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 万元,该交易涉 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 以较高者为准; |
|
|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股 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 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项 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 知及补充通知中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 和理由。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定,不得变 更。 |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 序。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 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 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 通知及补充通知中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 见和理由。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定,不得变 更。 |
|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 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变更公司形式、 解散和清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的 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总资产30%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 |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 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变更公司 形式、解散和清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的 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总资产30%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 |
|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 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 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 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 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
|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 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 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 项时, 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 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 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 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 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 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 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 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 持股比例限制。 |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 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 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 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 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 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 总数。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券法》 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该超过 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 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 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 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 机构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 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 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 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 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
| 第一百一十二条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 以下公司重大事项: ...... 6、授权董事会决定除以下担保外的其他对外 |
第一百一十二条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 以下公司重大事项: ...... (新增)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 |
| 担保事项: | 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 | ||
| ...... | 上、但低于50%的,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 | ||
| 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 | |||
| 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 |||
| 7、授权董事会决定除以下担保外的其他对外 | |||
| 担保事项: | |||
| (新增)(3)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 | |||
| 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 |||
|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 |||
| (新增)(4)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 | |||
| 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 | |||
| 担保; | |||
| ...... | |||
| (无) | (新增)第一百三十七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 ||
| 应当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 |||
| 最大利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未能忠实履 | |||
| 行职务或违背诚信义务,给公司和社会公众 | |||
| 股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 | |||
| 偿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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