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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fore Environment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1

Apr 22,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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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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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健全的治 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保护公司、股东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授权是指:

(一)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

(二)董事会对董事长的授权;

(三)董事长对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的授权;

(四)公司具体经营管理过程中必要的其他授权。

第三条 授权管理的原则是在保证公司、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 提高工作效率,使公司经营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程序化。

第四条 公司的重大事项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决策批准,在没有授权 的情况下,任何个人不得违反程序、超越权限进行决策或者擅自改变、违反决策 结果。

第五条 董事长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的相关规定,可以对董事会授予 其行使的经营管理权限再次授权,赋予公司副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代表公司 处理具体经营事务的决定权,以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效率。但本制度规定不得再次 授权的职权,董事长不得再次授权。

第六条 被授权人根据《公司章程》以及本制度有关规定行使权利应以不违 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为前提,不得损害公司利益,并对授权下的 决策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七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有权对公司重大事项作出决议。

第八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利。根 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应由董事会决策的事项,未经董事 会决议授权,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决策。公司董事会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 序,在对重大事项做出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充分发 挥董事会下属委员会的决策支持作用。

第九条 董事会可以在决策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按照《公司章程》及公司 相关制度的规定进行决策。

第二章 授权范围和决策程序

第十条 董事会有权决定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交易事项: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超过10%但不超过 50%的,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 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超过10%但不超过50%的,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 万 元人民币;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超过10%但不超过50%的,且绝对金额超过100 万元人民 币;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超过10%但不超过50%的,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 万元人民币;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超过10%但不 超过50%的,且绝对金额超过100 万元人民币;

(六)公司证券投资额度单笔或一年内累计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但不超过50%的,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 万元人民币;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七)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三十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发生 的交易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且交易金额达到300

万元以上)至净资产绝对值5%以下(且交易金额达到三千万元以上)的关联交 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

  • (八)决定以下对外担保事项:

  • 1、单笔担保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 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 产 50%提供的担保;

  • 3、为资产负债率不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 4、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 5、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 6、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 (九)《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 程》规定允许董事会有权审议的其他事项。

如属于在上述授权范围内,但法律、法规规定或董事会认为有必要须报股东 大会批准的事项,则应报股东大会批准。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有权决定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交易事项: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不超过10%的,该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不超过10%;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不超过10%;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不超过10%的;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不超过10%的;

(六)公司证券投资额度单笔或一年内累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不 超过10%的;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七)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不超过三十万元,与关联法人发生 的交易不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 提供担保除外)。

  • (八)《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 程》规定允许董事长有权决定的其他事项。

  •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长行使以下职权:

  •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

  • 告工作;

  •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

  •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

员;

  •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 (十)签发日常经营管理的有关文件,根据董事长授权,签署公司对外有关

  • 文件、合同、协议等。

第三章 公司董事长的再授权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长授权的范围必须在《公司章程》、董事会相关书面决 议以及本制度中已经明确授予董事长的权限内。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长通过会议或签署文件、通知等方式授权给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相关的权限,有关授权的会议记录或签署的文件、 通知等书面文件由办公室存档。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及各级被授权人员须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从事经营管 理工作,坚决杜绝越权行事。若违规决策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应 对主要责任人给予批评、警告直至解除职务,且公司有权要求其赔偿损失。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运作规范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运作规范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除文中特别注明外,本制度所称“以下”、“不超过”、“低于”

均含本数,“以上”、“超过”不含本数。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并修订。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