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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fore Environment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0
Apr 24,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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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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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 员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由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审查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3 名董事委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委员2 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 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 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 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
(二)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四)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公司经营管理部为提名委员会的工作机构,主要职责是做好提名委员会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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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提名委员会审核的所有材料,负责提名委员会决议的落实 事宜。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 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范围 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整理初选人员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 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得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候选人;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 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提名董事候选人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 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它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3 日 通知全体委员,经半数以上委员同意的,可以不受通知时限限制。会议由委员会 主任主持,主任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在必要时也可 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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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如有必要,在征得董事会同意的情况下,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 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安排,会议应当有记录, 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 事会。
第十九条 出席和列席会议的委员和代表对会议审议事项均有保密义务,不 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 程相抵触,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应及时修改。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并进行修改。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4 月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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