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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fore Environment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0
Apr 24,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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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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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2022 年)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长期持续发展离不开 股东的大力支持,公司在致力于自身成长和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 回报。为规范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 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 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盈峰环境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未来三年 股东回报规划(2020-2022 年)》(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的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相关条款的规 定,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保持公司利润 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 分配股利,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当公司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 为正数,且年度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 发生,任何三个连续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 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 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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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的利润分配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兼顾各类股东,包括短期 持有者的客观需求,在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实际情况、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 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 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融资环境等情况,平衡股东的短期 回报和长期增值。
三、2020 年-2022 年度股东回报规划
1、公司当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数且当年末累计可分 配利润为正数时,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 允许的其它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 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2、未来三年(2020 年—2022 年)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分红为主。在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盈利且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 的情况下,为确保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未来三年以现金方 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3、未来三年(2020-2022 年)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 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 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4、未来三年(2020-2022 年)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 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 公司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可以采取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决策机制
1、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 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 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2、当年盈利但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 披露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 表独立意见。
3、如本规划三年到期时,外部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等因素未发生较大变化,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可对本规划进行展期,期限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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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附则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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