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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fore Environment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0
Apr 24,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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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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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健全战略规划 的决策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董事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战略委 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的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或更换。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委员半数以上选举产生,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当 主任委员(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 主任委员(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 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主任委员 (召集人)职责。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公 司章程》和本工作细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公司经营管理部。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开展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的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的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 究并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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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和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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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项目,组织开展调查研究,进行风险评估,向董事会提供审核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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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公司拟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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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对公司拟投资项目的立项工作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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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代表董事会对公司已投资的重大项目的实施、效益等情况进行监督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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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参与组织投资项目实施后的评估工作,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调整和整改的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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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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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对董事会有关战略发展和投资的决议的实施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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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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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条 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如有需要,委员会 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相关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 公司经营管理部负责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并收集、 提供和整理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 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战略委员会对项目进行初步评审,并形成评审意见的书面资料;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协商和起草的协议、合同、章 程等资料;
(四)战略委员会对以上协议、合同、章程等进行审核,并形成审核意见的 书面资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将审核结果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不设定期会议,由召集人根据实际需要随时召开,审 议重大投资项目的会议原则上在董事会会议前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于会议召开 前3 日通知全体委员,经半数以上委员同意的,可以不受通知时限限制。会议由 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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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也可以采取通 讯表决等方式。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讨论与其成员有关联的议题时,该关联委员应回 避。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 事会。
第二十一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负有对会议所议事项的保密义务,在未获董 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公开披露之前,非因法定原因、有权机关的强制命令 和公司许可,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外部披露有关信息。
第二十二条 公司重大投资行为,系指需要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的重大 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和其他投资项目以及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提 出需要战略委员会审定的投资项目。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 章程相抵触,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应及时修改。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并进行修改。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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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4 月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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