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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fore Environment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0
Apr 24,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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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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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 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 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由总经理提 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会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 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日常工作机构设在公司经营管理部,专门负责提 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相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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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公司行业的特点,以及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 职责、重要性以及本地区其他相关上市公司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并执行适 合市场环境变化的绩效评价体系,具备竞争优势的薪酬政策以及与经营业绩相关 联的奖惩激励措施;
上述薪酬政策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 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二)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 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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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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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 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 报经董事会批准。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的工作小组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 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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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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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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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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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提供按公司业绩拟定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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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
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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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
-
评价;
-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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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3 天 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独立 董事委员主持。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参会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 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七条 董事会秘书列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 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议题时,当事人应回 避。
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薪酬 政策与分配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 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备案保存。保存期限不低于10 年。
第二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 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 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和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 《公司章程》相抵触,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并应及时修改。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并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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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4 月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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