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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fore Environment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2
Mar 22,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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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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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资本市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浙江上风实业股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资本市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制度,加强资本市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规范化 建设,建立快速畅通的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渠道,确保各项应急决策措施的有序实 施,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全 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市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等文件的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资本市场突发事件是指有别于日常经营的,已经或可能严重 影响公司生产、经营、财务、声誉、股价的需要采取应急措施予以应对的紧急偶 发事件,包括:
(一)治理类
- 1、公司大股东出现重大风险,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
- 2、大股东之间存在纷争诉讼,或出现明显分歧;
- 3、 公司与社会、股东、员工之间存在的纷争诉讼;
- 4、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涉及重大违规甚至违法行为;
- 5、决策管理层对公司失去控制;
- 6、公司资产被大股东或有关人员转移、藏匿到海外或异地无法调回;
- 7、其他事件
(二)经营类
- 1、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恶化;
- 2、公司面临退市风险;
- 3、公司因重大质量事务等无持续经营能力;

- 4、涉及重大经济损失或民事赔偿风险;
- 5、其他事件。
- (三)环境类
- 1、国际重大事件波及公司;
- 2、国内重大事件或政策的重大变化波及公司;
- 3、自然灾害造成公司经营业务受到影响;
- 4、事故灾难、公司内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等造 成公司正常经营受到影响;
- 5、公司涉及重大行政处罚风险;
- 6、其他严重影响公司正常运作的事件。
(四)信息类
- 1、公司的股票价格异常波动;
- 2、报刊、媒体对公司进行集中或不实报道;
- 3、社会上存在不实的传言或信息,给公司造成了影响;
- 4、公司发布的信息出现重大的遗漏或错误,对市场造成了影响;
- 5、可能或者已经造成社会不稳定,引发投资者群体上访或投诉事件等;
- 6、其他事件。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公司总部各职能部门及各全资、控股子公司、 各参股公司遭遇突发事件时的应急处理。
第二章 组织体系及职责
第四条 公司成立资本市场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 导小组")。应急领导小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成员由公司总裁,副总裁等高 级管理人员及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 应急领导小组是公司资本市场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 领导公司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就相关重大问题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 定公司对外发布事件信息。主要职责包括:

1、决定启动和终止突发事件处理系统;
2、拟定突发事件处理方案;
3、组织指挥突发事件处理工作;
4、协调与政府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关系;
5、协调与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等单位之间的关系;
6、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应急领导小组下设突发事件信息采集办公室(以下简称"信息采集办", 设在公司董秘室),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公司总部、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 参股公司突发事件信息进行汇总和整理,并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事件信息。
第七条 公司根据突发事件处理工作的需要,按照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 要求,设立突发事件信息披露临时小组,组长由董事会秘书担任,小组办事机构 设在公司董秘室。主要职责包括:
1、启动突发事件信息披露的各项准备工作;
2、向公司董事会报告事件进展;
3、拟定信息披露方案和发布内容,负责信息披露;
4、接待、组织和管理媒体记者采访;
5、收集、跟踪、分析境内外舆论,有针对性地提供事件相关内容及情况,批驳 谣言,报告真相。
第八条 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公司总部各职能部门、各全资、控股子 公司、各参股公司应建立评估预警和处理的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发现、及时报告、 及时处理,确保应急系统的有效运作。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各全资、控股子公司 负责人、各参股公司指定联系人负责在第一时间了解突发事件并进行跟踪分析, 并及时向公司信息采集办、应急领导小组成员报告事件信息。
第三章 应急处理流程

第九条 发生突发事件后,事件涉及的公司总部各职能部门、各全资、控股子公 司、各参股公司应在突发事件发生后1小时以内,将事件情况、己采取的措施、 联络人及联系方式等书面报告公司信息采集办。如时间紧急,可先以电话报告, 后补书面材料。
第十条 信息采集办收到突发事件发生的有关信息后,立即通知应急领导小组, 应急领导小组应启动突发事件处理系统,及时开展处理工作;应急领导小组应根 据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报告,必要时向证券监管部门 报告,如须报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的,则应按照其组织安排。在 处理过程中,公司应对发生的次生、衍生事件作出评估,采取响应措施。
第十一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公司主要负责人应立即取消出差、休假,迅速返回 工作岗位,按照职责立即开展工作,研究事件发展原因、趋势和可能出现的后果, 并提出解决建议,完成相应指挥层级下达的指令,同时保证专人24小时值班。
第十二条 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处理需要,召集参与处理人员开展工作,被召集人 员应服从应急领导小组的指挥,其他职能部门、全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应 予以积极支持。公司各职能部门、各全资、控股子公司、各参股公司应保证联系 畅通。
第十三条 在突发事件尚未处理完毕时,公司任何知情人员不得擅自就突发事件 的信息向外发布:事件处理完毕后,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四条 突发事件结束后,公司应尽快消除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恢复正常工 作状态。
第四章 奖励和罚则
第十五条 公司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第十六条 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 和奖励。
第十七条 在突发事件处理的整个过程中,对于未按照本制度的规定、程序履行 报告职责,隐瞒、缓报、谎报或者不报,阻碍突发事件处理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

有关责任人员,公司将对其给予批评、警告,直至除名的处分,并且可以向其提 出适当的赔偿要求:情节严重、给公司造成巨大损失或影响的,公司同时保留进 一步采取法律手段以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订、解释及修订,并经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 施行。
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