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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fore Environment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Director's Dealing 2016

Mar 14,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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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rector's Dea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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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 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 号》、《股 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 号》(以下简称“《股 权激励备忘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盈峰环境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 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 事项发表书面确认和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1、董事会确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6 年3 月11 日,该授予日 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1-3 号》及《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 的相关规定。

2、《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满足。

3、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 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范围的确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公 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6 年3 月11 日,并同 意按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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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签字:

陈昆 李映照 于海涌

2016 年3 月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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