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Infore Environment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0
Nov 30, 2020
53931_rns_2020-11-30_5beb7349-11df-459f-801b-91548e5ee6e4.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代码: 000967 公告编号: 2020-103 号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19 号)核准,盈峰环境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甲方”) 已公开发行 1,476.1896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100 元, 期限6 年。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76,189,600.00 元,扣除剩余承 销及保荐费用15,238,085.60 元(不含税)后实际收到的金额1,460,951,514.40 元已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菁证券有限公司于2020 年11 月10 日汇入公司 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另减除预付保荐费、律师费、验资费、资信评级 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债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3,615,330.23 元(不含税) 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57,336,184.17 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于2020 年11 月10 日对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 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证报告》(天 健验[2020]490 号)。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及募集资金专户开设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和华菁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菁 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丙方”)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绍兴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 兴上虞支行(上述银行以下统称“乙方”)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 序 号 |
募集资金初始存放 金额(元) |
||||
|---|---|---|---|---|---|
户名 |
开户行 | 账号 | 募集资金用途 | ||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
证券代码: 000967 公告编号: 2020-103 号
| 1 | 盈峰环境科 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绍兴 分行 |
7559017052 10120 |
650,000,000.00 | 智慧环卫综合 配置中心项目 |
|---|---|---|---|---|---|
| 2 | 盈峰环境科 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上虞 支行 |
4052494252 58 |
650,000,000.00 | |
| 3 | 盈峰环境科 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
上海浦东发展 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绍兴上虞 支行 |
8507007880 1300000608 |
160,951,514.40 | 补充流动资金 |
| 合计 | 1,460,951,514.40 | - |
三、协议主要内容
1、公司已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755901705210120,该专户仅用于公司智慧环卫综合配置中心项目募集资金的存 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已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405249425258,该专户仅用于公司智慧环卫综合配置中心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 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已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 账号85070078801300000608,该专户仅用于公司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 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未以存单的方式存储募集资金。如以存单方 式存储募集资金,各方将另行签署补充协议约定存单方式的募集资金存储及监 管事宜。
-
3、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4、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 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 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 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 5、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李泽明 、郑灶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
证券代码: 000967 公告编号: 2020-103 号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 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 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 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6、乙方按月(每月10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7、甲方一次或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 万元或者募集 资金净额的1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在付款后5 个工作日内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 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8、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14 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 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9、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 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 效。
11、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而给其 他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 所有损失和费用。
12、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 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争议各方应提交位于北京的北京仲裁委员会, 并按其提交仲裁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最终裁决。仲裁应用中文进行。仲裁裁决 为终局裁决,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13、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 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3
证券代码:
公告编号: 2020-103 号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12 月1 日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