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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fore Environment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0

Nov 1,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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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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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菁证券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峰环境""发行人")和华 菁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菁证券")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 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 施细则(2018 年 12 月修订)》(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业务办理指南(2018 年 12 月修订)》等 相关规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0 年 11 月 3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 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 网上向 社会公众投资 者发行。请投 资者认真阅读 本公告及深交 所网站 (www.szse.cn)公布的《实施细则》。

一、投资者重点关注问题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 等环节的重要提示如下,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1、本次可转债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0 年 11 月 4 日 (T 日),申购时间为 T 日 9:15-11:30,13:00-15:00。原股东在 2020 年 11 月 4 日(T 日)参与优先配售时需在其优先配售额度之内根据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 量足额缴付资金。原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在 2020 年 11 月 4 日(T 日)进行网 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

购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将认定该投 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 购。

3、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 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 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 申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 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2020 年 11 月 3 日(T-1 日)日终为准。

4、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 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0 年 11 月 6 日(T+2 日)日终 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 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 销。

5、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 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 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 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本次可转债发行包销的基数为 147,618.96 万元。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147,618.96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额为 44,285.688 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 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在批文有

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6、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 次日)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可交换债申购。放 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 可交换债的只数合并计算。

7、深圳证券交易所已制定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 险揭示书必备条款》。自 2020 年 10 月 26 日起,投资者参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的可转债申购交易的,应当以纸面或者电子方式签署《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揭示书》(以下简称"《风险揭示书》")。投资者未 签署《风险揭示书》的,会员不得接受其申购或者买入委托,已持有相关可转 债的投资者可以选择继续持有、转股、回售或者卖出。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 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专业投资者,可转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持股比例超过 5%的股东申购、交易该发行人发行的可转债,不适 用前述要求。

8、网上投资者须充分了解有关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 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和配售原则,充分了解可转 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与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购。网上投 资者一旦参与本次申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 与本次申购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 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分为两个部分

1、向在股权登记日(2020 年 11 月 3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 东实行优先配售。其中:

(1)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080967", 配售简称为"盈峰配债";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数量不足 1 张的部分按 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

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 1 张,循环进行至全部配完。

(2)原股东持有的"盈峰环境"股票如果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证券营 业部,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深交所 相关业务规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3)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以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

2、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 发行,申购代码为"070967",申购简称为"盈峰发债"。参与本次网上发行 的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超过 10 张的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 1 万张(100 万元), 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

重要提示

1、盈峰环境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获得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219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简称 为"盈峰转债",债券代码为"127024"。

2、本次发行 147,618.96 万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共计 1,476.1896 万张,按面值发行。

3、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0 年 11 月 3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 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 行。

4、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0 年 11 月 3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盈峰环境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0.4666 元可转债的 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并按 100 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本次发行向原 股东的优先配售采用网上配售,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系统进行,配售代 码为"080967",配售简称为"盈峰配债"。

5、发行人现有 A 股股本 3,163,062,146 股,可参与本次发行优先配售的 A 股股本为 3,163,062,146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

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14,758,847 张,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 99.979%。

6、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发行,申购简称为"盈峰 发债",申购代码为"070967"。每个账户最小申购数量为 10 张(1,000 元), 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的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 限是 1 万张(100 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 资金。

7、本次发行的盈峰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盈峰转债上 市首日即可交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来转换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的股票或新 增发的股票。

8、本次发行并非上市,上市事项将另行公告,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将 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

9、投资者务请注意公告中有关盈峰转债发行方式、发行对象、配售/发行办 法、申购时间、申购方式、申购程序、申购价格、票面利率、申购数量、认购资 金缴纳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具体规定。

10、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他 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盈峰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本公告仅对发行盈峰转债的有关事宜向投资者进行说明,不构成本次发 行盈峰转债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盈峰转债的详细情况,敬请阅读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 简称"《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已于 2020 年 11 月 2 日(T-2 日) 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12、投资者须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谨慎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 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环境变化的影响,经营 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次发行 的可转债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自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 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发行日至上市交易日之间公司股票价格波动和利 率波动导致可转债价格波动的投资风险。

13、有关本次发行的其它事宜,发行人和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视需要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特别指明,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含义:

发行人、公司、盈峰 指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环境:
可转债、转债: 指可转换公司债券
盈峰转债: 指发行人本次发行的147,618.96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 指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147,618.96万元,票面金额为
100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之行为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 指华菁证券有限公司
商):
股权登记日(T-1日): 指2020年11月3日
申购日(T日): 指2020年11月4日,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接
受投资者网上申购的日期
原股东: 指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深交所收市后在登记公司登记在
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有效申购: 指符合本次发行的发行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的申购,包
括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购数量符合规定等
元: 指人民币元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的证券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该可转债及未来经可转债换股产生的 A 股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

(二)未来转换的股票来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来转换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的股票或新增发的股票。

(三)发行规模及发行数量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147,618.96 万元,发行数量为 1,476.1896 万张。

(四)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

(五)可转债基本情况

1、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限为发行之日起 6 年,即自 2020 年 11 月 4 日至 2026 年 11 月 3 日。

2、票面利率:票面利率为第一年 0.20%,第二年 0.50%,第三年 0.80%,第 四年 1.50%,第五年 1.80%,第六年 2.00%。

3、债券到期偿还: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发行人将以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债券面值的 110%(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 兑付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4、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 利息。

1)年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 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 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

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 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 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个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 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5、初始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8.31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 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 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 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 1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额/该日公司股 票交易量。

6、转股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 2020 年 11 月 10 日(T+4 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1 年 5 月 10 日)起至可转债到 期日(2026 年 11 月 3 日)止。

7、信用评级:本次可转债的信用评级为 AA+,发行主体信用评级为 AA+。

8、资信评估机构: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9、担保事项:本次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六)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 2020 年 11 月 4 日(T 日)。

8

(七)发行对象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本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0 年 11 月 3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2、网上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深交所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 包括: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等(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3、本次发行的承销商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八)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盈峰转债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 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 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147,618.96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盈峰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0 年 11 月 3 日, 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盈峰环境"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0.4666 元面 值可转债的比例,再按 100 元/张转换为张数,每 1 张为一个认购单位,即每股配 售 0.004666 张可转债。

发行人现有 A 股股本 3,163,062,146 股,可参与本次发行优先配售的 A 股股 本为 3,163,062,146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 转债上限总额为 14,758,847 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 99.979%。

2、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申购,申购代码为"070967",申 购简称为"盈峰发债"。每个账户最小申购数量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为 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的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 1 万张 (100 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

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投资者各自具体的申购和持有可转债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 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 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 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 的申购无效。

(九)发行地点

全国所有与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十)锁定期

本次发行的盈峰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盈峰转债将于上 市首日开始交易。

(十一)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菁证券承销,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147,618.96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本次可转债发行包销的基数为 147,618.96 万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 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 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44285.6880 万元。当实际包销比例 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将启动内部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沟通:如确 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将及时 向证监会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十二)上市安排

发行人将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尽快向深交所申请上市,办理有关上市手续,具 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十三)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 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 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 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 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 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公司股份类别、 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 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本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 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 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 相关规定来制订。

(十四)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可转 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 转股价格,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 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 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换公司债券 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五)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 30 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 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 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 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 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 及暂停转股期间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 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 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六)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期满后 5 个交易日内,发行人将按债券面值的 110%(含最后 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 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 转股的本次可转债:

A、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续三十个 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B、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首个付息日前,指从计息起始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 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首个付息日后,指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 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前

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转股价格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 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十七)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 2 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 30 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 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 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 (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 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 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 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 30 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 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 2 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 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 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 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 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若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 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 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以 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权利。在上述情形下,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可以在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 在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 见第(十六)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十八)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

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 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九)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 交易日 发行安排
2020年11月2日星期一 T-2日 刊登《募集说明书》、《发行公告》、《网上路演公告》
2020年11月3日星期二 T-1日 网上路演原股东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
2020年11月4日星期三 T日 刊登《可转债发行提示性公告》原股东优先配售日网上申购日
2020年11月5日星期四 T+1日 刊登《网上发行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进行网上申购摇号抽签
2020年11月6日星期五 T+2日 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网上中签缴款日
2020年11月9日星期一 T+3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2020年11月10日星期二 T+4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事 件影响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0 年 11 月 3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

(一)优先配售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盈峰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0 年 11 月 3 日, 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盈峰环境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0.4666 元面值 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每 100 元/张转换成可转债张数,每 1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 1 张的部分按照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先认购数量, 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 记账单位 1 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发行人现有 A 股股本 3,163,062,146 股,可参与本次发行优先配售的 A 股股 本为 3,163,062,146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 转债上限总额为 14,758,847 张,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 99.979%。由于不 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 数可能略有差异。

(二)有关优先配售的重要日期

1、股权登记日(T-1 日):2020 年 11 月 3 日。

2、优先配售时间(T 日):2020 年 11 月 4 日,在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 易时间,即 9:15-11:30,13:00-15:00 进行。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 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3、优先配售缴款日(T 日):2020 年 11 月 4 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优先配 售权。

(三)原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1、原股东的优先认购方式

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080967",配售 简称为"盈峰配债"。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1 张(100 元),超出 1 张必须 是 1 张的整数倍。

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申购 量获配盈峰转债;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按其实际 可优先认购总额获得配售。

原股东持有的"盈峰环境"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 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 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2、原股东的优先认购程序

(1)投资者应根据自己的认购量于认购前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

(2)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 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 所需的款项)到认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 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3)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它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 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4)投资者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5)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原股 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 的余额网上申购部分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6)原股东因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将股份划转至质押专户等原因导致无法 通过网上行使优先认购权的,可联系主承销商通过网下行使优先认购权。

3、原股东因发行可交换债券将股份划转至质押专户等原因导致无法通过交 易所系统配售时的配售方法

(1)认购方式

如原股东因发行可交换债券等原因导致无法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 的,则需通过网下认购的方式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进行认购和配售。拟参 与网下认购的上述原股东应按本公告的具体要求,正确填写《网下优先认购表》 (见附件一),并准备相关资料。

(2)可认购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上限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 发行人股份数按每股配售 0.4666 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再按 100 元/张转换为张 数,每 1 张为 1 个认购单位,不足 1 张的部分舍掉取整。

(3)发送认购文件

参与网下优先配售认购的原股东应在认购日 2020 年 11 月 4 日(T 日)前, 联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获取相关认购文件,并将认购文件于认购日 2020 年 11 月 4 日(T 日)11:30 前发送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电子邮箱,具 体情况如下:

邮箱地址:[email protected]

邮件标题:盈峰转债网下优先配售+投资者全称

全套认购文件包括(附件请勿压缩,以一封邮件发送):

①《网下优先认购表》(见附件一)Excel 版文件

②《网下优先认购表》(见附件一)扫描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见附件一)

③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

④深交所证券账户卡扫描件(如有)

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如有委托经办人办理的情况)

⑥经办人身份证扫描件(如有)

⑦支付认购资金的划款凭证

邮件收悉以发送时间为准,若在发送邮件 10 分钟内未收到邮箱自动回复, 请务必拨打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下电话确认:021-60156730。

请投资者务必保证 Excel 版本《网下优先认购表》与签章扫描件内容完全一 致。如有差异,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以 Excel 版文件信息为准。

参与网下优先配售认购的原股东填写的网下优先认购表一旦扫描发送至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电子邮箱处,即被视为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 正式认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不得撤回。

(4)缴纳认购资金

参与网下优先配售认购的原股东必须在 2020 年 11 月 4 日(T 日)15:00 前 (指资金到账时间)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下指定收款账户足额缴纳认购资 金,未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资金或缴纳的认购资金不足均为无效认购。参与网下 优先配售认购的原股东务必在汇款用途或备注中注明投资者深市证券账户号码, 如投资者证券账户为 B123456789,则应在汇款用途或备注中填写:盈峰转债网 下优先配售 B123456789。请勿填写证券账户号码以外的任何信息。未按要求填 写汇款用途或备注内容,或账户号码填写错误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确 认对应认购无效。

认购资金到账情况可向收款银行查询,也可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查询。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购资金到账查询电话 021-60156714。

户名: 华菁证券有限公司
账号: 8110201412000897218
开户行: 中信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开户行大额支付行号: 302290031106
联行号: 302290031106
同城交换号: 086780

认购资金请划付至以下列明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收款银行账户。

开户行联系人: 梁缘
开户行联系电话: 021-20269376

认购资金将直接作为认购款。扣除实际的认购金额后,认购资金若还有剩余, 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 2020 年 11 月 10 日(T+4 日)通知收款银行将余 额部分按原收款路径退回。认购资金在认购冻结期的资金利息按国家有关规定归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三、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一)发行对象

在深交所开立证券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法律法 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发行数量

本次盈峰转债的发行总额为 147,618.96 万元。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的具体数量请参见"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八)发行方式"。

(三)发行价格

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

(四)申购时间

2020年11月4日(T日),在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 9:15-11:30, 13:00-15:00 进行。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 进行。

(五)申购办法

1、申购代码为"070967",申购简称为"盈峰发债"。

2、申购价格为 100 元/张。

3、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 10 张(1,000 元), 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的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 量上限为 1 万张(100 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投资者各自具体的申购并 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 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 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 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

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4、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 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 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 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1 日日终为准。

5、不合格、休眠和注销的证券账户不得参与可转债的申购。

6、投资者在 T 日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六)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手续

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深交所的证券账户卡,尚未 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申购日 2020 年 11 月 4 日(T 日)(含该日) 前办妥深交所的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2、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的方式相同。申购日当日,网上投资者不需 要缴纳资金。

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必须认真、清楚地填写买入可转债委托单的各项内容, 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到开户的与深交所联 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申购委托。柜台经办人员查验申购者交付的各项凭证, 复核各项内容无误后即可接受申购委托。

投资者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委托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 续。

(七)配售规则

2020 年 11 月 4 日(T 日)投资者网上有效申购数量与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 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即网上发行总量确定后,发行人与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按照以下原则配售可转债。

1、当有效申购总量等于网上发行总量时,投资者按照其有效申购量认购;

2、当有效申购总量小于网上发行总量时,按投资者的实际申购量配售后, 余额部分按照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与发行公告确定的方式处理;

3、当网上申购总量大于网上发行总量时,按投资者摇号中签结果确定配售 数量。

(八)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 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20 年 11 月 4 日(T 日)深交所对有效申购进行配号,每 10 张(1,000 元) 配一个申购号,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营业网点。

2、公布中签率

盈峰环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 2020 年 11 月 5 日(T+1 日)公告 本次网上发行中签率。

3、摇号与抽签

2020 年 11 月 5 日(T+1 日)在公证部门公证下,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共同组织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于 2020 年 11 月 6 日(T+2 日)公布中签结果。

4、确认认购数量

2020 年 11 月 6 日(T+2 日)公告摇号中签结果,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 认购盈峰转债的数量,每一中签号码认购 10 张(1,000 元)。

(九)中签投资者缴款

网上投资者应根据 2020 年 11 月 6 日(T+2 日)公布的中签结果,确保其资 金账户在该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 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 的相关规定。

(十)放弃认购可转债的处理方式

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 1 张,可以不 为 10 张的整数倍。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网上投资者中签未缴款金额以及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详见 2020 年 11 月 10 日(T+4 日)刊登的《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

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 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 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可交换债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 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资者 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 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 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 进行统计。

(十一)清算与交割

网上发行盈峰转债的债权登记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

四、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 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 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如果中 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五、包销安排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 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147,618.96 万元的部 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本次可转债发行包销的基数为 147,618.96 万元。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147,618.96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 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额为 44,285.6880 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 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在批文有效期 内择机重启发行。

六、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对投资者不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七、路演安排

为使投资者更好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详细情况,发行人拟于 2020 年 11 月 3 日(T-1 日)就本次发行在全景网(http://www.p5w.net)举行网上路演。 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八、风险揭示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充分揭示已知范围内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 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募集说明书》。

九、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1、发行人: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新城区怡欣路 7-8 号盈峰中心 23 层 电话:0757-26335291

联系人:金陶陶、王妃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菁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体北路盈科中心 B 座 16 层

电话:021-60156730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菁证券有限公司

年 11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