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Infore Environment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0

Apr 24, 2020

53931_rns_2020-04-24_62a06442-d8a4-43d1-b66a-877cf0580932.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的保荐总结报告书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保荐机构”)作为盈峰 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峰环境”、“发行人”、“公司”、 “上市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盈峰环境进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截至2019年12月31 日。目前盈峰环境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持续督导期已满,广发证券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依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 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 号618 室
法定代表人 孙树明
保荐代表人及联系电话 陈鑫020-66338888;原烽洲020-66338888

三、 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000967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

注册地址 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东关街道人民西路1818 号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新城区怡欣路7-8 号盈峰中
主要办公地址
心23 层
法定代表人 马刚
实际控制人 何剑锋
联系人 金陶陶
联系电话 0757-26335291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18 年1 月3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 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工作

广发证券积极组织协调各中介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盈峰环境进行尽职调查。提交推荐文件后,主 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进行 答复,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取得发行核准文件后,按照交易所上市规 则的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督导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督导盈峰环境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并切 实履行其所作出的各项承诺。关注盈峰环境各项公司治理制度、内控制度、信息 披露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源和 防止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制度,督导盈峰环境合法合规经 营。

2、督导盈峰环境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相关法律法规存放和管理本次募 集资金,持续关注盈峰环境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募投项目进展,以及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建设,协助公司制定相关制度。

3、督导盈峰环境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于公司的定期报告等公开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 审阅;未事先审阅的,均在公司进行相关公告后进行了及时审阅。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

4、督导盈峰环境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公司章程》,对关联交易 进行操作和管理,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及关联交易 定价机制。

5、定期或不定期对盈峰环境进行现场检查,与发行人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 访谈,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募集资金专项检查报告、持续督 导现场检查报告和年度报告书等材料。

6、持续关注盈峰环境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五、 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

2020年2月14日,公司原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李泽明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 不再负责盈峰环境的持续督导保荐工作,广发证券委派原烽洲先生接替李泽明先 生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保荐职责;本次变更后,盈峰环境保荐代表人为陈鑫先生、 原烽洲先生。

六、 对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一)尽职推荐阶段

发行人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向本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提供本次 发行所需要的文件、资料和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及信息真实、准 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积极配合本保荐机构的尽职核查工作,为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推荐工作提供了必要 的条件和便利。

(二)持续督导阶段

发行人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及时、准确的按照要求进行对外信息披露;重要事项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 并与保荐代表人沟通,同时根据保荐机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保证了本 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及时对有关重大事项提出建议和发表专业意见。

七、 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地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在尽职推荐 阶段,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出具专业意见,并积极配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3

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在持续督导阶段,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 根据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出具相关专业意见。

八、 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发行人已建立健全较为完善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在持续督导期内,发行人 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 了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与及时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九、 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本保荐机构通过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已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 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 资金的情形,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十、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保荐代表人:陈鑫 原烽洲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5日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