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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fore Environment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8
Jan 1,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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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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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
之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号 618 室)
二〇一八年一月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经贵会《关于核准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7】1938 号)核准,由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 发证券"、"保荐人"或"主承销商")担任保荐人(主承销商)的盈峰环境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峰环境"、"发行人"或"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发行工作(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目前已经完成,现将本次发行过程 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有关情况向贵会汇报如下: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的整体情况
(一)盈峰环境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数量 73,856,975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6.33%。
(二)发行对象: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何剑锋、非关联自然人佘 常光以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 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机构 投资者、自然人等合计不超过 10 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 理的 2 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以 其管理的 2 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证券公司以其管理的不同资 产管理账户参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认购对象 统称为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子公司管理的不同资产管理账 户参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认购对象统称为证 券公司(资产管理子公司);证券公司以其自有资金参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认购的,视为另一个发行对象,认购对象名称为证券公司。
除上述情形外,其他询价对象以多个产品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的,不能 算作一个认购对象,且单一产品作为认购对象参与本次认购的,其认购金额需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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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本次非公开发行所确定的认购金额区间。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 有资金认购。
除何剑锋外,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不得 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
经过对投资者的认购价格和金额进行簿记建档并经贵会同意后,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对象确定为以下 9 名投资者:
| 序号 | 发行对象名称 | 获配股数(股) | 锁定期限(月) |
|---|---|---|---|
| 1 | 广东恒健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23,446,658 | 12 |
| 2 | 中投天琪期货有限公司 | 7,033,997 | 12 |
| 3 |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7,268,464 | 12 |
| 4 |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10,433,763 | 12 |
| 5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4,454,865 | 12 |
| 6 | 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758,499 | 12 |
| 7 | 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703,403 | 12 |
| 8 | 何剑锋 | 11,723,329 | 36 |
| 9 | 佘常光 | 7,033,997 | 36 |
| 合计 | 73,856,975 | - |
(三)发行价格:最终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市场化 询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申购金额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协商确定,具体如下:
(1)价格优先:申购价格高的有效申购优先;
(2)申购金额优先:申购价格相同,则申购金额大的有效申购优先;
(3)时间优先:申购价格相同、申购金额相同,则以主承销商收到申购资 料的时间顺序(接收传真时间及现场送达原件时间以律师现场见证为准)优先。
盈峰环境与广发证券共同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8.53 元/股,符 合股东大会决议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四)锁定期: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何剑锋、佘常光认购的股份自发行 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因由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 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完成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公 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若监管机关对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的锁定期 进行调整,则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锁定期也将作相应调整。投资者参 与本次发行,视为认可并承诺"获配后在锁定期内,委托人或合伙人不得转让 其持有的产品份额或退出合伙"。
二、本次发行所履行的相关程序及过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过程
2016年7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
20116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2016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了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 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根据该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关于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事项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即 2016年10月14日至2017年10月13日)。
2017年3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与调整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方案相关的议案。
2017 年 8 月 9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稿)的议案》等与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相关的议案。
2017 年 9 月 12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公司延长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将上述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长 12 个月至 2018 年 10 月 13 日。
2017 年 9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于 2017 年 8 月 29 日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 员会审核通过,于 2017 年 11 月 8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7】1938 号文核准。
三、本次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具体情况
(一)本次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及募集资金总额
1、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为 73,856,975 股,符合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中国证 监会《关于核准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 许可【2017】1938 号)中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74,030,552 股新股的要求。
2、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8.51元/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的90%(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发行价格不低于12.78 元/股。
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398874元,每10 股转增4.985934股)已于2017年6月23日实施完毕,据此发行底价调整为8.51元/ 股。
最终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市场化询价情况遵循价格 优先、申购金额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协商确定为 8.53 元/股,符合股东大会决 议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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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募集资金用途及募集资金总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629,999,996.75元,扣除发行费用20,864,140.90 元,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609,135,855.85元,将用于建设寿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 项目、环境监测全国运营中心升级及新建项目、环境生态预警综合信息监控系统 研发和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规的要求对特定投资者的认 购价格和金额进行簿记建档统计后,发行人和广发证券最终确定本次发行股票的 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53元/股,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73,856,975股,本次发行 的对象为9名特定投资者,本次发行总募集资金量为人民币629,999,996.75元。 扣除承销保荐费用19,820,000.00后的募集资金为610,179,996.75元,该笔资金 已于2017年12月13日汇入发行人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本次发行的认购情况及核查情况
1、关于《认购邀请书》及《追加认购邀请书》的发出
(1)发送《认购邀请书》
发行人与广发证券已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编制了《盈 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 邀请书》")及其附件《申购报价单》。该《认购邀请书》明确规定了发行对象 与条件、认购时间安排、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分配股数的确定程序和规则、特 别提示等事项。
广发证券于 2017 年 11 月 30 日(T-3 日)向与发行人共同确定的发行对象 范围内的投资者送达了《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申购报价单》,邀请其参与本 次认购。投资者名单包括截至 2017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前 20 名股东(除 3 位关联 方不向其发送认购邀请书外,共 17 家机构、个人股东)、20 家证券投资基金管 理公司、10 家证券公司、5 家保险机构投资者以及 42 家向盈峰环境或主承销商 表达过认购意向的投资者,没有超出《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认购邀请书拟发送对象名单》(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拟发送对象名单》") 的范围,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为以下五类投资者:
| 序号 | 股东名称 |
|---|---|
| 1 | 盈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2 | Zara Green Hong Kong Limited |
| 3 | 太海联股权投资江阴有限公司 |
| 4 | 何剑锋 |
| 5 | 深圳市权策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6 | 江阴福奥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 7 | 周稷松 |
| 8 | 深圳市安雅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9 | 沈洁 |
| 10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顺长城资源垄断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 11 | 深圳市瑞兰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12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顺长城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 13 |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华宝-丰利8号单一资金信托 |
| 14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盛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
| 15 | 中国银行-景顺长城动力平衡证券投资基金 |
| 16 | 深圳市兴天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17 | 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有资金 |
| 18 | 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
| 19 | 佛山市顺德区和风聚赢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
| 20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华核心价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 注:上表中序号1、4、19股东为发行人关联方,不向其发送认购邀请书。 |
1)截至 2017 年 11 月 15 日发行人前 20 名股东
2)20 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 序号 | 基金机构询价名单 | 序号 | 基金机构询价名单 |
|---|---|---|---|
| 1 |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1 |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2 |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2 | 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3 |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3 |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4 |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14 |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5 |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5 |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6 | 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6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7 |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7 |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8 |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8 |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9 |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9 |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10 | 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0 |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10 家证券公司
| 序号 | 证券公司询价名单 | 序号 | 证券公司询价名单 |
|---|---|---|---|
| 1 |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6 |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2 |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 7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3 |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8 |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4 |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9 |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5 |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0 |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4)5 家保险机构投资者
| 序号 | 保险询价对象单位名称 | 序号 | 保险询价对象单位名称 |
|---|---|---|---|
| 1 |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4 |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2 |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 5 | 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3 | 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5)发行人董事会决议公告后提交认购意向书的投资者
| 序号 | 提交认购意向书的投资者名单 |
|---|---|
| 1 |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2 | 华宝(上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3 |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4 | 浙江野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5 | 浙江广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6 | 湖南轻盐创业管理有限公司 |
| 7 |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8 |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9 | 俞洪泉 |
| 10 | 深圳市鼎萨恒顺投资有限公司 |
| 11 | 东源(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 12 | 上海盛宇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 13 |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14 |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15 | 郭军 |
| 16 | 广州市玄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17 | 何慧清 |
| 18 | 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19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20 |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21 |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22 |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23 |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24 | 南京瑞达信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25 | 广东恒健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 26 | 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27 |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28 | 广东金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29 | 江苏瑞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30 | 南京瑞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31 | 西藏瑞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 32 | 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
| 33 | 深圳招华城市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34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35 | 中投天琪期货有限公司 |
| 36 | 佛山市顺德凤城众投邦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 37 |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38 |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 39 |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40 |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41 | 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42 | 广东温氏投资有限公司 |
(2)发送《追加认购邀请书》
初次申购报价后,经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统计,根据 2017 年 12 月 5 日(T 日) 簿记最终确认的有效认购资金总额为 48,200 万元(含何剑锋认购 10,000 万元、 佘常光认购 6,000 万元),小于本次拟募集资金的需求总量 63,000 万元,同时有 效认购股票总量为 56,506,447 股,小于本次拟发行的股票数量 74,030,552 股,且 有效认购家数为 5 家,不足 10 家。经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决定根据《发行 方案》及《认购邀请书》确定的规则,启动追加认购程序。
1)发行人和广发证券根据《发行方案》及《认购邀请书》确定的规则,以 确定的发行价格 8.53 元/股,于 2017 年 12 月 5 日向有效报价且初步获配投资者 发送《追加认购邀请书》征询追加认购意向。经核查,本次发送追加认购邀请书 名单(见表一)没有超出 2017 年 12 月 5 日有效报价投资者范围,广发证券认为 本次发送追加认购邀请书范围严格按照《发行方案》确定的规则,符合《上市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根据《发行方案》、《认购邀请书》及《追加认购邀请书》确定的规则,广 发证券于 2017 年 12 月 6 日 9:00-10:00 接收本次追加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文件。在 本次追加申购时间内,没有投资者参与追加申购。
表一:第 1 次发送追加认购邀请书名单(T 日有效报价且初步获配投资者)
| 序号 | 本次发送追加认购邀请书名单 |
|---|---|
| 1 | 广东恒健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 2 | 中投天琪期货有限公司 |
| 3 |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2017 年 12 月 6 日 9:00-10:00 第一次追加认购结束后, 经发行人与主承 销商协商,决定根据《发行方案》及《认购邀请书》确定的规则,于 2017 年 12 月 6 日向 2017 年 11 月 30 日(T-3 日)《认购邀请书拟发送对象名单》中除已 初步获配 3 名投资者之外的其他全部投资者发送《追加认购邀请书》征询追加认 购意向。经核查,本次发送追加认购邀请书名单(见表二)没有超出《认购邀请 书拟发送对象名单》范围,广发证券认为本次发送追加认购邀请书范围严格按照 《发行方案》确定的规则,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 定。
根据《发行方案》、《认购邀请书》及《追加认购邀请书》确定的规则,广 发证券于 2017 年 12 月 6 日 15:00-16:00 接收第二次追加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文件。
| 序号 | 本次发送追加认购邀请书名单 |
|---|---|
| 1 | Zara Green Hong Kong Limited |
| 2 | 太海联股权投资江阴有限公司 |
| 3 | 深圳市权策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4 | 江阴福奥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 5 | 周稷松 |
| 6 | 深圳市安雅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7 | 沈洁 |
| 8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顺长城资源垄断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 (LOF) | |
| 9 | 深圳市瑞兰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10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顺长城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 11 |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华宝-丰利8号单一资金信托 |
| 12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盛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
| 13 | 中国银行-景顺长城动力平衡证券投资基金 |
| 14 | 深圳市兴天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15 | 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有资金 |
| 16 | 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
| 17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华核心价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 18 |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19 |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20 |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21 |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 22 |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23 | 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24 |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25 |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26 |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表二:第 2 次发送追加认购邀请书名单(T-3 日《认购邀请书拟发送对象名单》 中除已初步获配 3 名投资者之外的其他全部投资者)
| 27 | 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 28 |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29 | 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30 |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31 |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32 |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33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34 |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35 |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36 |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37 |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38 |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39 |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
| 40 |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41 |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42 |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43 |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44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45 |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46 |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47 |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48 |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49 |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
| 50 | 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51 |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52 | 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53 |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54 | 华宝(上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55 |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56 | 浙江野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57 | 浙江广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58 | 湖南轻盐创业管理有限公司 |
| 59 |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60 |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61 | 俞洪泉 |
| 62 | 深圳市鼎萨恒顺投资有限公司 |
| 63 | 东源(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 64 | 上海盛宇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 65 |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66 |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67 | 郭军 |
| 68 | 广州市玄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69 | 何慧清 |
|---|---|
| 70 | 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71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72 |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73 |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74 |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75 |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76 | 南京瑞达信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77 | 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78 |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79 | 广东金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80 | 江苏瑞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81 | 南京瑞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82 | 西藏瑞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 83 | 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
| 84 | 深圳招华城市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85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86 | 佛山市顺德凤城众投邦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 87 |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88 |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 89 |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90 | 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91 | 广东温氏投资有限公司 |
2、认购价格及确定依据
(1)申购统计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购时间内,有 3 名投资者按要求进行申购报 价,均为有效申购;2 名投资者(何剑锋、佘常光)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确定的投资者,已承诺不参与竞价过程且接受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在第一次《追 加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购时间内,没有投资者参与追加申购。在第二次《追 加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购时间内,共有 4 名投资者参与追加申购,均为有 效申购。除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外,其他投资者均按要求足额缴纳了申购保证 金,共计 2,600 万元。申购详细数据见"表三:申购簿记数据统计表"。
| 序号 | 发行对象名称 | 有效申购价格(元/股) | 有效申购金额(万元) | 获配股数(股) | 获配金额(元) |
|---|---|---|---|---|---|
| 1 | 广东恒健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9.92 | 20,000 | 23,446,658 | 199,999,992.74 |
| 2 | 中投天琪期货有限公司 | 8.78 | 6,000 | 7,033,997 | 59,999,994.41 |
表三:申购簿记数据统计表
| 合计 | - | 63,200 | 73,856,975 | 629,999,996.75 | |
|---|---|---|---|---|---|
| 佘常光 | 价,接受竞价确定的价格 | 7,033,997 | 59,999,994.41 | ||
| 9 | 拟认购 6,000 万元,不参与竞 | ||||
| 8 | 何剑锋 | 拟认购 10,000 万元,不参与竞价,接受竞价确定的价格 | 11,723,329 | 99,999,996.37 | |
| 7 | 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8.53 | 800 | 703,403 | 6,000,027.59 |
| 6 | 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8.53 | 1,500 | 1,758,499 | 14,999,996.47 |
| 5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8.533,800 | 4,454,865 | 37,999,998.45 | |
| 4 |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8.53 | 8,900 | 10,433,763 | 88,999,998.39 |
| 3 |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8.53 | 6,200 | 7,268,464 | 61,999,997.92 |
注: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有效认购金额为 800 万元,基于价格优先、申购金额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 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实际获配 6,000,027.59 元。
(2)发行价格及确定依据
发行人和广发证券根据本次发行的申购情况,对有效申购进行了累计统计, 按照价格优先、申购金额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最终确定本次发行的认购价格 为 8.53 元/股。综合考虑发行人募集资金需求量,最终拟定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 为 73,856,975 股。
3、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
本次盈峰环境非公开发行股票经过申购阶段的工作后,确定发行价格为 8.53 元/股,发行人及广发证券确定发行股份数量总数为 73,856,975 股,募集 资金总额为 629,999,996.75 元。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名单及配售股份数量 见"表四:获配明细表"。
| 序 | 获配股数 | 获配金额 | 锁定期 | ||
|---|---|---|---|---|---|
| 号 | 发行对象名称 | 配售对象名称 | (股) | (元) | 限(月) |
| 1 | 广东恒健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广东恒健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23,446,658 | 199,999,992.74 | 12 |
| 2 | 中投天琪期货有限公司 | 中投天琪津杉定增 1 号资产管理计划 | 7,033,997 | 59,999,994.41 | 12 |
| 3 |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委托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定增组合鹏华基金-鹏信 1 号资产管理计划鹏华基金-玲珑 1 号定增资产管理计划 | 7,268,464 | 61,999,997.92 | 12 |
| 4 |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 | 汇安基金-兴业银行-平安创 | 10,433,763 | 88,999,998.39 | 12 |
表四:获配明细表
| 责任公司 | 赢汇鸿资产管理计划 | ||||
|---|---|---|---|---|---|
| 5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财通基金-投乐定增 12 号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万和多策略 1 号资产管理计划 | 4,454,865 | 37,999,998.45 | 12 |
| 6 | 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北信瑞丰基金百瑞 12 号资产管理计划 | 1,758,499 | 14,999,996.47 | 12 |
| 7 | 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中融基金-融耀定增 32 号资产管理计划 | 703,403 | 6,000,027.59 | 12 |
| 8 | 何剑锋 | - | 11,723,329 | 99,999,996.37 | 36 |
| 9 | 佘常光 | - | 7,033,997 | 59,999,994.41 | 36 |
| 合计 | 73,856,975 | 629,999,996.75 | - |
4、关于本次发行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关联关系核查及备案情况核查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 理实施指引(试行)》,除何剑锋、佘常光外,本次发行最终获配的其他7名投 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 材料,广发证券对其进行了投资者分类及风险承受等级匹配。经核查,最终获配 的该7名投资者的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等级)均与本次盈峰环境非公开发行的 风险等级相匹配。
根据询价结果及广东恒健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等7名投资者的承诺声明,发行 人、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发行人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对该7名投资者及其实际 出资方进行核查。经核查,除何剑锋外,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 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 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没有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
最终获配的投资者中,广东恒健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认购,无 需备案;中投天琪期货有限公司属于期货公司,其参与配售的相关产品已按照《私 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在中国 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了备案;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 任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融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属于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其参与配售的相关产品已按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的相 关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了备案。
5、缴付认股款项情况
2017 年 12 月 8 日,发行人及广发证券向贵会报送了《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初步发行情况报告》,最终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 为 8.53 元/股,发行股份数量为 73,856,975 股,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 629,999,996.75 元。
2017 年 12 月 8 日,发行人和广发证券向获得股份配售资格的上述 9 名认购 对象发出《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获配及缴款通知 书》。
截至 2017 年 12 月 12 日 15 时止,广发证券的专用收款账户(账号 3602000129201745233)共收到本次发行认购资金人民币陆亿贰仟玖佰玖拾玖万 玖仟玖佰玖拾陆元柒角伍分(¥629,999,996.75)。
6、签署认股协议情况
在发行结果确定后,发行人与 9 名最终获配的认购对象签订了《盈峰环境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认购合同》。
至此,本次发行认购工作全部结束。
四、本次发行的验资情况
2017年12月5日,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的申购保证金到账情况已经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7〕7-97号"《盈 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资金验证报告》:"截至2017年12 月5日12时止,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在贵公司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第一支行开立的账号为3602000129201745233的人民币申购资金缴款专户内 缴存的申购保证金共计人民币贰仟陆佰万元整(¥26,000,000.00)"。
2017年12月12日,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的认购资金到账情况已经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7〕7-101号"《盈 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资金验证报告》:"截至2017年12 月12日15时止,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在贵公司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第一支行开立的账号为3602000129201745233的人民币申购资金缴款专户内 缴存的申购款共计人民币陆亿贰仟玖佰玖拾玖万玖仟玖佰玖拾陆元柒角伍分 (¥629,999,996.75)"。
2017 年 12 月 13 日,本次发行的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7〕517 号"《盈峰环境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截至 2017 年 12 月 13 日止,贵公司实际 已向何剑锋等九名发行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73,856,975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8.53 元,应募集资金总额 629,999,996.75 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20,864,140.9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 为 609,135,855.85 元。其中,计入实收资本人民币柒仟叁佰捌拾伍万陆仟玖佰 柒拾伍元(¥73,856,975.00),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535,278,880.85 元"。
五、本次发行的律师见证情况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进行了全程法律见证, 并出具《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已获得必 要的批准、授权和核准;本次发行股票所涉及的认购协议及其他有关法律文书合 法、有效;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符合《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实施 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发行结果公平、公正。发行人尚 需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发行对象配售股份的登记 手续,以及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注册资本增加之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六、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评价
广发证券认为: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全部 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通过询价及申购 过程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 规和《认购邀请书》等申购文件的有关规定。
除何剑锋外,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没有 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经核查,最终获配的投资者中,广东恒 健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认购,无需备案;中投天琪期货有限公司属 于期货公司,其参与配售的相关产品已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了备案;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属于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 司,其参与配售的相关产品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 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的相关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 会进行了备案。确定的发行对象符合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及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条件。发行对象的选择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 的利益,发行对象的确定符合贵会的要求。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特此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