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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fore Environment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Mar 14,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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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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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67
公告编号:2017-02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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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峰环境”或“公司”)于 2017 年2 月21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 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63663 号)(以下简 称“《反馈意见》”)。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查,根据反馈意见的相关要求,现将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出具的承诺函
1、除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外,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除已 披露的重大投资或资产购买情况外,公司在未来三个月内无其他重大投资或资产 购买的计划。
2、本企业及关联方不会违反《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5 年修订)》 第十七条等有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且未来也不会发生直接或间接向何剑锋先 生、佘常光先生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况;不存在且未来也将不会发生直接 或间接向本次非公开发行中的其他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况。
3、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本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保证募集资 金得到合理合法使用。本公司本次发行募集的资金将由公司董事会设立专户存 储,并按照相关要求对募集资金实施监管。本次非公开发行部分募集资金用于补 充流动资金系为满足公司主业发展的实际需求,本公司确保不会通过本次募集资 金补充流动资金以变相实施重大投资或资产购买等相关业务。
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上述承诺有虚假内容,本公司愿意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及证监会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承担责任。
上述声明与承诺事项自本公司签署之日生效,对本公司具有不可撤销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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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67
公告编号:2017-02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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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束力。
二、公司控股股东出具的承诺函
本公司作为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的控股 股东,就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承诺如下:
1、本公司自2016 年1 月23 日起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不存在减持发行人股 份的情形;本公司自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将不减 持发行人股票,亦不作出任何有关减持发行人股票的计划。且本公司并无通过直 接或间接减持发行人股票等方式放弃对发行人控制权的计划。
2、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或关联方不会违反《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 法(2015 年修订)》第十七条等有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且未来也不会发生直 接或间接向作为认购对象的何剑锋先生和佘常光先生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 情况;不存在且未来也将不会发生直接或间接向本次非公开发行中的其他发行对 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况。
3、本公司资产、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到期未清偿的债务 或重大未决诉讼、仲裁等影响本公司对发行人控股权持有的情形。
4、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上述承诺有虚假内容,本公司愿意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及证监会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承担责任。上述声明与承诺事项自本公司盖 章之日生效,对本公司具有不可撤销的法律约束力。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何剑锋先生出具的承诺
本人何剑锋,作为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 的实际控制人,就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承诺如下:
1、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自2016 年1 月23 日起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不存 在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情形;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自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非 公开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将不减持发行人股票,亦不作出任何有关减持发行人股 票的计划。且本人并无通过直接或间接减持发行人股票等方式放弃对发行人控制 权的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第四十七条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第三十九条第(七)项规定的情形。
2、本人参与本次发行,是完全以合法、自有资金或合法借贷资金并以自身 名义进行的独立投资行为,并自愿承担投资风险,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投资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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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17-02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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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接受发行人及其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况;也不 存在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的情形,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
3、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或关联方不会违反《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2015 年修订)》第十七条等有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且未来也不会发生直接 或间接向作为认购对象的佘常光先生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况;不存在且未 来也将不会发生直接或间接向本次非公开发行中的其他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或者补偿的情况。
4、本人资产、资信状况良好,最近五年内不存在任何行政处罚(与证券市 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到期未清偿的债务或未 决诉讼、仲裁等影响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情形。
5、本人将严格遵守已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及相关补充协 议,并根据协议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本人本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 束之日起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如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于上述限售安 排有更为严格的规定或不同意见的,承诺人同意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规定或意见对股票限售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
6、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上述承诺有虚假内容,本人愿意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及证监会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承担责任。
7、上述声明与承诺事项自本人签署之日生效,对本人具有不可撤销的法律 约束力。
四、 佘常光先生出具的承诺函
本人佘常光,作为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就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承诺如下:
1、本人参与本次发行,是完全以合法、自有资金或合法借贷资金并以自身 名义进行的独立投资行为,并自愿承担投资风险,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投资的情 况,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接受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财 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的情形,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 构化安排。
2、本人资产、资信状况良好,最近五年内不存在任何行政处罚(与证券市 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到期未清偿的债务或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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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67
公告编号:2017-02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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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诉讼、仲裁等影响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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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人将严格遵守已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及相关补充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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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并根据协议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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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人本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如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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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于上述限售安排有更为严格的规定或不同意见的,承 诺人同意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或意见对股票限售安排进 行修订并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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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上述承诺有虚假内容,本人愿意根据相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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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及证监会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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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上述声明与承诺事项自本人签署之日生效,对本人具有不可撤销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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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束力。
特此公告。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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