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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fore Environment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Mar 14,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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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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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发行概述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 三次临时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 2016 年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等议案。2017 年 3 月 14 日,公司召开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方案进行部分调整的议案》、《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等相关议案。

公司拟向何剑锋先生、佘常光先生在内的不超过 10 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的股票合计不超过 64,162,754 股,募集资金不超过 82,000.00 万元。何剑锋先 生同意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的金额不低于 5,000 万元且不超过 15,000 万元,佘常光先生同意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的金额不低于人 民币 5,434 万元且不超过 8,000 万元。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公司与何 剑锋先生、佘常光先生分别补充签署了《附条件生效之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 (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的议案》中何剑锋先生为公司实际 控制人,为本公司关联方,关联董事于叶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就关联交易已发 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修改、补充、签署、递 交、呈报、执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 认购协议、上市协议。本次补充协议的签署无需经股东大会审批,本次交易尚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附条件生效之股份认购合同详见 2016 年 7 月 23 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公告》)

二、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何剑锋

何剑锋先生,1967 年出生,大学学历。2002 年 10 月至今,任盈峰控股董事 长、总裁,持有盈峰控股 91%的股份;直接持有盈峰环境 34,559,982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4.75%;通过盈峰控股间接持有 234,445,386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为 32.23%,合计控制 280,742,45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36.98%。

2、佘常光

佘常光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 年出生,中山大学 EMBA。 2010 年 4 月 2 日至今,一直担任广东亮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持有亮科 环保 42.75%的股权。

三、附条件生效之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何剑锋先生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

甲方: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何剑锋先生

若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且启动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 购程序,乙方未能按原协议的约定足额支付认购款,则每逾期一日须向甲方支付 未缴足部分款总额 0.05%的滞纳金,直至乙方认购款协议缴付完毕或本协议终止 之日。若乙方逾期超过 15 日仍未缴足认购款的,则甲方有权解除原协议,并要 求乙方支付金额为应付认购款总额 10%的违约金;前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因 此遭受的全部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补足;前述违约金过分高于甲方因此遭受的全 部损失的,违约金可适当减少。

(二)公司与佘常光先生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

甲方: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佘常光先生

若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且启动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 购程序,乙方未能按原协议的约定足额支付认购款,则每逾期一日须向甲方支付 未缴足部分款总额 0.05%的滞纳金,直至乙方认购款协议缴付完毕或本协议终止 之日。若乙方逾期超过 15 日仍未缴足认购款的,则甲方有权解除原协议,并要 求乙方支付金额为应付认购款总额 10%的违约金;前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因 此遭受的全部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补足;前述违约金过分高于甲方因此遭受的全 部损失的,违约金可适当减少。

四、独立董事意见

(一)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何剑锋先生以现 金方式参与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 充协议》增加明确了违约承担方式、违约责任条款,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利益和上 市公司股东利益。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全体独立董 事事前认可,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议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平、 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与何剑锋、佘常光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