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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fore Environment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6
Sep 23, 2016
53931_rns_2016-09-23_58c60f04-9744-4c3e-be04-667c2d404e4a.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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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及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制度》的要求,我们作为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和核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以下简称“本次 发行”)、预案(修订稿)及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有关议案、文件资料后,基于个 人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发表意见如下:
1、本次发行的方案、预案(修订稿)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
2、在本次发行中,何剑锋先生拟参与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由 于本次发行前,何剑锋先生及其控制的盈峰投资控股集团有现公司分别持有公司 4.75%、32.23%的股权,因此何剑锋先生司为本公司关联方,综上所述,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最终确定为12.78 元/ 股。
4、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发行有关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同时,本 次发行有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亦将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的审议 程序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本次发行的方案、预案(修订稿)及涉及的关联交易事 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 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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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签名:
陈 昆 李映照 于海涌
2016 年9 月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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