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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fore Environment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2
Jul 31,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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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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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未来三年回报规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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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012 年-2014 年)
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长期持续发展离不开股东的大力支 持,公司在致力于自身成长和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根据中国证监会《关 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指示精神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 公司董事会对股东分红回报事宜进行了专项研究论证,特制订《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012 年-2014 年)》(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相关条款的规定,应当重 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 定性。
二、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在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实际情况、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 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 信贷及融资环境等情况,平衡股东的短期回报和长期增值。
三、公司未来三年(2012 年—2014 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公司当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数且当年末累计可分配利润为正 数时,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它方式分配利 润。
2、未来三年(2012 年—2014 年)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分红为主。在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和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盈利且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为确保公 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未来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 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3、未来三年(2012-2014 年)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 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4、未来三年(2012-2014 年)公司可以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
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为保持股本扩张业绩增长相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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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未来三年回报规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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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公司可以采取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决策机制
1、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 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 期分红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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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当年盈利但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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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五、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 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 年7 月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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