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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fore Environment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pr 22,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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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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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基于独立立场判断,认真审核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的相关事项文件,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1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 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制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 的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 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等因素,该预案是合理的;

2、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 有利于保障公司分红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也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 小投资者的长远利益;

3、我们一致同意通过《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 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20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违规的情形。公司审议《关于2020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通 过公司《关于2020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四、关于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1、本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

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关联方的优势资源,有利于公司相关主 营业务的发展,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关联交易定价客观、公允、合理, 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2、董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严格履行了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关联董事回避等程序,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3、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在上述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过程中公司需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和相关规章执行,切实维护公司投资者特别是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五、关于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独立 意见

报告期向关联人提供的购销业务等服务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产生存在较大 差异主要系交易对方根据实际经营发展调整所致。

经核查,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符合市场和公 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1、经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审计资格,拥有职业的审计团队和专业的技术能力,审计团队严谨敬业,具备承 担公司财务报告等审计的能力,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 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

2、经核实,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2019年度审 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为保持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 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 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审议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

3、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八、关于2021 年度以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年度规划的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进行2021 年度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已履行必要的审批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本次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 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3、我们一致同意《关于2021 年度以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年度规划的议 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2021年度的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公司拟为全 资及控股子公司在银行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等担保有利于全资 及控股子公司的正常经营,提高其融资能力。由于公司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均经 营良好,财务指标稳健,预计能按约定时间归还银行贷款及其他融资,对其提供 担保的风险可控。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于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期间,为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金额不超过人民 币219,260万元的担保,同意就上述担保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 董事长马刚先生审批并签署与银行的相关融资、担保合同;

2、本次担保事项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其他相关制度规定履 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我们一致同意通过《关于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 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的独立意见

1、买方信贷作为公司的一种新的销售模式,有利于公司拓展市场、开发客 户。公司及中联环境对信誉良好且具备银行贷款条件的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 可有效防控风险;

2、该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 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公司为客户提供买方信 贷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 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 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

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不超过15 亿元的票据池专项授信额度,用于与 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5 亿 元。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关于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独立意见

1、认真审阅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对报告期内三会 决策程序及公司各项内部控制进行了了解,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贯穿于经营活 动的各个方面,内部控制活动涵盖了公司运营的各项业务环节,能有效保证公司 规范、安全、顺畅的运行,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

2、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对子公 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 了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具有合理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3、我们一致同意通过《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十三、关于注销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到期未行权的部分股票期权的独 立意见

1、公司本次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到期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符合公司 《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注销股票期权 的原因、数量合法合规;

2、该事项不会影响公司《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继续实施, 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已到期,我们一致同意对其已获授予到期尚未行权 的相应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十四、关于调整二期及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权数量及注销 部分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1、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二期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对6名因个人原因离职、职位变 动担任监事,被公司董事会认定为不再适合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注销其第三个 行权期共56万份股票期权。经调整,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原46 人调整为40人,已授予未解锁的股票期权数量由原466万份调整为410万份。调整 后的股权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和《备忘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 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股东大会 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2、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 《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规定,有13名因个人 原因离职,被公司董事会认定为不再适合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根据《三期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注销其第二个、第三个行权期共310.10 万份股票期权。经上述调整,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原244人调整 为231人,已授予未解锁的股票期权数量由原4,466.70万份调整为4,156.60万份。 调整后的股权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和《备忘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股东 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我们一致同意通过《关于调整二期及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权 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十五、关于公司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1、经核查《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第三个行权期已满足 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可在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期间内行权,40名激励对象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

2、公司的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包括 行权日期、行权条件、行权价格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公司承诺不为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 或其它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本次行权没有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次行权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 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我们同意激励对象在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三个行权期内行权。 十六、关于公司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1、经核查《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第二个行权期 已满足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可在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期间内行权,231名激励对 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的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包括 行权日期、行权条件、行权价格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公司承诺不为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 或其它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本次行权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次行权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 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我们同意激励对象在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行权期内行权。

十七、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的独立 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的要求,我等 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本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事项进行了认真负责

的核实和落实,认为: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与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一致。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 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0年12月31日的违规关 联方占用资金情况,未发现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经股东会授权担保金额443,200.00万元,实际已 签约担保金额266,931.56万元,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5.78%。经 核查,公司在实施上述担保时已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规则》、《公司章 程》等的有关规定,执行对外担保的有关决策和程序,履行对外担保的信息披露 义务,如实提供了公司全部对外担保事项,信息披露准确、完整,公司不存在违 规对外担保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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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4 月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