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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fore Environment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9
Aug 27,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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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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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盈峰环境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核了公司董事会提 供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文件,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及 相关资料底稿。经审核,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 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 形。
我们认为该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 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进行的合理变更, 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 生重大影响。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
三、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及行权数量的独立意见
1、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2018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将公司一期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8.22 元/股调整为8.12 元/股;将公司二期股权激励计 划行权价格由9.36 元/股调整为9.26 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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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对11 名因离职被公司董事会认定为不再适 合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所有未行权的共93.5127 万份股票期权应予以注销。经 调整后授予一期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51 人调整为40 人,已授予未行权的股票 期权数量由395.6304 万份调整为302.1177 万份。调整后的股权激励对象均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
3、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二期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对37 名因离职、职位调动等原因 被公司董事会认定为不再适合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所有未行权的共890 万份股 票期权应予以注销。经调整后授予二期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118 人调整为81 人,已授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715 万份调整为1,825 万份。调整后的股 权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 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本次调整的相关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 及公司相关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
四、关于公司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1、经核查《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第三个行权期已满足行权条 件,激励对象可在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期间内行权,40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2、公司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包括行权 日期、行权条件、行权价格等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公司承诺不为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 或其它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本次行权没有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次行权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 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我们同意上述激励对象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三个行权期内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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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关于公司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1、经核查《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第一个行权期已满足行 权条件,激励对象可在该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期间内行权,81名激励对象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
2、公司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包括行权 日期、行权条件、行权价格等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公司承诺不为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 或其它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本次行权没有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次行权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 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我们同意上述激励对象在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行权期内行 权。
六、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截止2019年6月30日,公司担保总额度318,000.00万元,实际已发生额合 计120,034.42万元,实际占公司2018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20%(上述担保 总额度为公司对子公司的授权担保额度,另有子公司宇星为母公司担保的授权额 度5亿元,实际使用为0,买方信贷担保额度2亿元,实际使用为0)。经我们认真 核查,公司在实施上述担保时已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和有关规定,执行对外担保的有关决策和程序,履行对外担保的信息披露义务, 如实提供了公司全部对外担保事项,信息披露准确、完整,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 担保事项。
2、公司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 金情形,不存在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方非经营性占有公司资金情形。截止2019 年6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无占用资金的事项。2019年1-6月公司与 关联方之间存在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为销售产品及采购货物,关联交易已经股东大 会及董事会合法程序审议通过,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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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
李映照 于海涌 石水平
2019 年 8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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