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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fore Environment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8
Jul 30, 2018
53931_rns_2018-07-30_e187ea4e-2b9f-4b39-aabd-1c5b4c82a90d.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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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调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
事前认可意见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峰环境”或“公司”)拟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公司拟向宁波盈峰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弘创(深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广州粤民投 盈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绿联君和产业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宁波盈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中峰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宁波联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长沙 中联重科环境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环境”)100%股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已于会前获得并审阅了拟提交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对本次交易方案进行调整的相关文件,在 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对公司本次交易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了业绩承诺以及补偿安排,该调整系为了满足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监管要求而作出,有利于促进本次交易顺利达成,符合公司战略发展 需要,公司与本次交易对方签署《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盈利补偿协议补充协 议(一)》就上述事项进行明确,调整后的交易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交易方案的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关于不构成重大调整的认定标准和要求。
3、就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之目的,公司与相关交易对方签署的有关协议符合 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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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次方案调整不涉及标的资产评估值的变化,交易价格亦未发生变化,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调整后的本次交易 仍属于关联交易事项,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 回避。
5、我们对《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 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相关内容表示认可,上述文件不存在损害公 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本次交易方案的调整事项等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石水平 李映照 于海涌
2018 年7 月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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