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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fore Environment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Aug 9, 2017
53931_rns_2017-08-09_77424a91-9215-456c-ab1e-660d0181ed20.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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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关联交易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制度》的要求,我们作为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和核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以下简称“本次 发行”)、预案(三次修订稿)及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有关议案、文件资料后,基 于个人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发表意见如下:
1、本次发行的方案、预案及相关修订稿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
2、在本次发行中,何剑锋先生拟参与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由 于本次发行前,何剑锋先生及其控制的盈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公司 4.74%、32.14%的股权,因此何剑锋先生为本公司关联方,综上所述,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最终确定为12.78 元/ 股。在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发行底价由12.78 元/股调整为8.51 元/ 股。
4、公司董事会审议有关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的审议程 序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本次发行的方案、预案(三次修订稿)及涉及的关联交 易事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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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请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石水平 李映照 于海涌
2017 年8 月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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