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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fore Environment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6

Aug 16,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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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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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调整2016 年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以及行权价格的独立 意见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 年8 月16 日 以通讯方式结合现场会议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 号》、《股权激励有关备忘 录2 号》、《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3 号》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调整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鉴于公司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经实施完毕, 即以2015 年12 月31 日公司总股本484,924,403 股为基数,每10 股派发现金 0.40 元(含税),派发现金共计19,396,976.12 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每10 股 转增5 股,共转增242,462,201 股。同意董事会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的规定,对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2、公司本次调整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3、公司本次调整的相关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公司章程》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二、关于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购买股权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审阅了公司 董事会提供的本次董事会的相关方案,经认真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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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本次收购行为涉及的选聘评估机构的程序、评估机构的胜任能力和 独立性,以及评估假设和评估结论的合理性,我们表示认同。本次资产评估的结 论是根据公司所属行业预期的合理假设前提下,按照公认的评估方法和评估程序 进行。我们同意其作出的评估假设前提、评估方法以及得出的评估结论。

2、本次收购事项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董事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价格以经具有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评估的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标的资产的定价 原则具有公允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 的情形。

三、 关于宇星原股东履行宇星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第一次应收账款 购回承诺涉及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同意该议案涉及交联交易事项,并要求公司在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过 程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 义务,切实维护公司投资者特别是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2)议案所述关联交易充分体现了公平、公允的原则。上述关联交易不会 对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非关联股东造成不利影响和损失,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最大利益。

(3)我们认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宇星原 股东履行宇星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第一期应收账款购回承诺涉及关联交易 的事项是合理的,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同意将本项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批准。

独立董事签名: 陈 昆 李映照 于海涌

2016 年8 月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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