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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fore Environment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8

Oct 8,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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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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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18 年7 月17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发行股份购买宁波盈峰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弘创(深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广州粤民投盈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绿联君和产业并购股权投资基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盈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中峰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联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长沙中联重 科环境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环境”)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的相关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 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认 真审阅了公司对本次交易进行调整的相关文件。现基于独立判断,对本次交易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与本次交易对方补充签署《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盈利补偿协议补充 协议(二)》增加约定“如补偿义务人未根据原协议的约定及时、足额向盈峰环 境进行补偿,盈峰环境有权要求补偿义务人继续履行补偿义务,并按未补偿金额 的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收取滞纳金”等条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认为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及方式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我们同意董事会补充签署《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盈利补偿协议补 充协议(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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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签名:

于海涌 石水平 李映照

2018 年 10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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