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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fore Environment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8
Jul 30, 2018
53931_rns_2018-07-30_24053a67-fff6-408f-8ab7-ef72e35f4389.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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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调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独立意见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峰环境”或“公司”)于 2018 年7 月30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发行股份购 买宁波盈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弘创(深圳)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广州粤民投盈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绿联君和产业 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盈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中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联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 的长沙中联重科环境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环境”)100%股权(以下简 称“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 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认 真审阅了公司对本次交易进行调整的相关文件。现基于独立判断,对本次交易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了业绩承诺以及补偿安排,该调整系为了满足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监管要求而作出,有利于促进本次交易顺利达成,符合公司战略发展 需要,公司与本次交易对方签署《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盈利补偿协议补充协 议(一)》就上述事项进行明确,调整后的交易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交易方案的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等相关规定关于 不构成重大调整的认定标准和要求。
3、就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之目的,公司与相关交易对方签署的有关协议符合 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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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次方案调整不涉及标的资产评估值的变化,交易价格亦未发生变化,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调整后的本次交易 仍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董事会审批程序和相关信 息披露义务。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按规定予以回避。
5、我们对《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 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相关内容表示认可,上述文件不存在损害公 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 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董事会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方案 所做的调整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 石水平 李映照 于海涌
2018 年7 月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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