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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fore Environment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6
Apr 11,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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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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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第 1—2 页
二、关于广东亮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补偿义务人 2016 年度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第 3—3 页
关于广东亮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补偿义务人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
天健审〔2017〕2863 号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峰环境公 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广东亮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2016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 况的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盈峰环境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 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盈峰环境公司 2016 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 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盈峰环境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 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关于广东亮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2016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盈峰环境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 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 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 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并根据所取得的材料做出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 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盈峰环境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广东亮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2016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相关 规定,如实反映了广东亮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2016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徐晋波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陈 芳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日
关于广东亮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补偿义务人
2016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完成收购广东亮科 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亮科环保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相关规定,现将 2016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公司 2016 年 8 月 16 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本公司出资 11,440 万元(含税)向佘常光、陈自勇收购其持有的亮科环保公司 55.00%的股权,公司已于 2016 年 12 月支付股权转让款 5,834.40 万元,2016 年 12 月末将亮科环保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二、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本公司与亮科环保公司原股东佘常光、陈自勇签订的《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 议》,亮科环保公司原股东佘常光、陈自勇承诺亮科环保公司 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及与本公司内部关联业务后的净利润分别为 2,000 万元、3,000 万元和 4,000 万元。
三、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亮科环保公司 2016 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及与本公司内部关联业务后的净利润 为 2,099 万元,超过承诺数 99 万元,完成本年度承诺利润。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