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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fore Environment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5
Apr 22,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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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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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 …………………………………第 1—2 页
二、关于宇星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补偿义务人业绩承诺 完成情况的说明 …………………………………………………第 3—4 页

关于宇星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补偿义务人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
天健审〔2016〕5032 号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峰环境公 司)编制的《关于宇星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补偿义务人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的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盈峰环境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 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盈峰环境公司 2015 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 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盈峰环境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 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编制《关于宇星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补偿义务人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盈峰环境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 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 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 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盈峰环境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宇星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 司补偿义务人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 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规 定,如实反映了宇星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补偿义务人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孙文军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陈 芳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关于宇星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补偿义务人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5 年 9 月完成对宇星 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星科技公司)100.00%股权的收购。根据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 与格式》的有关规定,现将进行收购时宇星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补偿义务人(即除盈 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和深圳市瑞兰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外的十名收购交易对 象)所作业绩承诺 2015 年实际完成情况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公司 2015 年 4 月 16 日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核准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深圳市权策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858 号)核准,公司获准向深圳市权策管理 咨询有限公司发行 14,681,058 股股份、向深圳市安雅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发行 7,221,665 股 股份、向太海联股权投资江阴有限公司发行 32,055,215 股股份、向江阴福奥特国际贸易有 限公司发行 10,685,071 股股份、向上海和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行 971,369 股股份、向 Zara Green Hong Kong Limited 发行 48,737,556 股股份、向盈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 15,337,423 股股份、向深圳市瑞兰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 5,112,474 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根据交易各方签订的《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约定, 公司已于 2015 年 12 月支付股权转让款 67,188,708.80 元。宇星科技公司补偿义务人深圳市 权策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市安雅管理咨询有限公司、Samuel Holdings Limited 、Zara Green Hong Kong Limited 、Eastern Union Holding Limited 、Jess Kay International Limited、Noveau Direction Limited、太海联股权投资江阴有限公司、江阴福奥特国际贸 易有限公司、上海和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针对此次股权交易向本公司承诺,拟转让的宇星科 技公司 100%的股权自股权转让完成日当年及以后连续两个会计年度(即 2015 年至 2017 年) 实际盈利数若达不到业绩承诺数,不足部分将自会计师出具利润承诺专项报告后,根据各方 签订的《盈利补偿协议》以其各自获得的股份及现金按约定履行补偿义务,同时承诺 2015-2017 年度每年单独披露相关资产的实际盈利数与业绩承诺数的差异情况,并由具备证 券从业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核意见。以上业绩承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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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年 | 2015 |
|---|---|
| 份 | 年度 |
| 宇星科技公司100%股权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承诺数(该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准) | 12,000 |
二、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经审计后宇星科技公司 2015 年度实现的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2,713 万元,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3,501 万元,深圳市权策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深圳市安雅管理咨询有限公司、Samuel Holdings Limited 、Zara Green Hong Kong Limited 、 Eastern Union Holding Limited 、Jess Kay International Limited、Noveau Direction Limited、太海联股权投资江阴有限公司、江阴福奥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上海和熙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十名补偿义务人已实现对本期宇星科技公司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承诺。
有关深圳市权策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市安雅管理咨询有限公司、Samuel Holdings Limited 、Zara Green Hong Kong Limited 、Eastern Union Holding Limited 、Jess Kay International Limited、Noveau Direction Limited、太海联股权投资江阴有限公司、江 阴福奥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上海和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十名补偿义务人对宇星科技公司 100%股权承诺的净利润数及实际实现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年份 | 2015年度 |
|---|---|
| 宇星科技公司100%股权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承诺数(该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准) | 12,000 |
| 实际盈利数 | 12,713 |
| 是否完成承诺业绩 | 是 |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