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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fore Environment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AGM Information 2022

May 24,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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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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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编号:TCYJS2022H0716 号

: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和《盈峰环境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盈峰环境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峰环境”或“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 师参加盈峰环境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 书随盈峰环境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及《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 其 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 的精神,对盈峰环境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 查和验证,出席了盈峰环境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经本所律师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根据公司董事 会 2022 年 4 月 30 日发布的《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二〇二一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公司董事会已于本次大会 召开二十日前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等指定媒体上以公告方式通知各 股东。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提请本次大会审议的提案为: 1、 审议《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2、 审议《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3、 审议《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4、 审议《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5、 审议《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6、 审议《关于 2022 年度以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年度规划的议案》;

  • 7、 审议《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8、 审议《关于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 9、 审议《关于盈峰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 2022 年度临时拆借资金关联 交易的议案》;

  • 10、 审议《关于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的议案》;

  • 11、 审议《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 12、 审议《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授权董事长签署银行授 信合同的议案》;

  • 13、 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14、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15、 逐项审议《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 (1) 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 (2) 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 (3) 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 (4) 修订《授权管理制度》;

  • (5) 修订《投资管理制度》;

  • (6) 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 (7) 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 (8) 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

  • (9) 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 16、 审议《关于 2022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 17、 审议《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的议案》;

  • 18、 审议《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浙江上风高科专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至

创业板上市方案的议案》;

  • 19、 审议《<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浙江上 风高科专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的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 20、 审议《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符合<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 的议案》;

  • 21、 审议《关于分拆浙江上风高科专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 有利于维护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的议案》;

  • 22、 审议《关于公司保持独立性及持续经营能力的议案》;

  • 23、 审议《关于浙江上风高科专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具备相应的规范运 作能力的议案》;

  • 24、 审议《关于本次分拆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 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 25、 审议《关于本次分拆目的、商业合理性、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的议 案》;

  • 26、 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分拆上 市有关事宜的议案》;

  • 27、 审议《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 28、 审议《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 29、 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

  • (二)公司董事会已在会议通知中列明了本次大会的时间、地点、股权登记

  • 日以及提交本次大会审议的议案等。

  • 本次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2 年 5 月 24 日下午 14:30 在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

  • 滘镇新城区怡欣路 7-8 号盈峰中心 23 层召开。

    • 本次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2 年 5 月 19 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24 日交易时 - — - 间,即 9:15 9:25,9:30 11:30 和 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2022 年 5 月 24 日上午 9:15)至投票结束时间(2022

年 5 月 24 日下午 15:00)间的任意时间。

综上,经本所律师验证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告的召开时间、召开 地点、参加会议的方式及召开程序进行,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经本所律师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进行投票以及网络投 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计 25 名,持股数共计 1,579,025,146 股,占盈峰环境总股 本的 49.6627%。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由网络投票系统验证 其股东资格。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以记名投票方式进 行了逐项表决,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监票。

(二)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 本次网络投票的投票总数的统计数。

(三)本次股东大会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其中网 络投票的表决结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汇总统计,并由该公司对其真实性负 责。

(四)经本所律师查验,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经合法表决通过。 本次大会没有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会议记录及决议均由出席会 议的公司董事签名。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盈峰环境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 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经本所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本法律意见书于 2022 年 5 月 24 日出具,正本三份,无副本。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章靖忠

经办律师:邱志辉 王泽骏 朱纯怡

2022 年 5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