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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kd Co., 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2
Apr 27,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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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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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 制度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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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 内幕信息知情人行为的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 开、公平、公正原则,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以及《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及其知情人的管理事宜。 本制度未规定的,适用本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子公司都应配合做 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工作,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 价格。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 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保密及登记入档 事宜,证券事务代表有义务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相关工作。由董事会秘书、证 券事务代表和证券部统一负责对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等机构 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质询)、服务工作。公司监事会应当对内幕信 息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或授权,本制度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单位、 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 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盘、光盘、录音(像)带、移动存储设备等 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审核同意,方可对外报道、 传送。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证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涉及公司经 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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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尚未公开的信息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公司选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开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 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 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 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 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 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 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 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 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间接 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本制度所指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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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 息的人员;
(五)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六)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 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七)因职责、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
(八)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对公司及其收购、重大资产交 易进行管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
(九)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备案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或证券部通过组织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分阶段填写《爱 柯迪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详见附件1),如实、完整、及时地 记录、汇总内幕信息在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等阶段及公开前的报告、 传递、编制、决议等各环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以及知情人知悉内幕信 息的时间、地点、依据、方式、内容、所处阶段等信息,并及时告知相关知情 人各项保密事项和责任,并依据各项法规制度控制内幕信息传递和知情范围。
第九条 公司在进行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证券、合并、分立、分拆上 市、回购股份等重大事项,或者披露其他可能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 的事项时,除按照本制度第八条及附件1的要求登记外,还应当制作《爱柯迪股 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详见附件2),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筹划决策过 程中各个关键时点的时间、参与筹划决策人员名单、筹划决策方式等。公司应 当督促备忘录涉及的相关人员在备忘录上签名确认。
公司在开展上述重大事项时,应当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后及时将内幕 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
第十条 掌握内幕信息的职能部门、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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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保密承诺(详见附件3)或公司向其发出《禁止内幕交易告知书》(详见附件4, — 附件1 4以下合称“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等方式明确内幕信息知情人的保密 义务,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控制内幕信息的传递和知情 人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研究、发起涉及公司的重大 事项,以及发生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时,应当填写本单位内幕信 息知情人档案。
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接受委托从事证券服务 业务,该受托事项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填写本机构内幕信息知情人 档案。
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以及涉及公司并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事 项的其他发起方,应当填写本单位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上述主体应当根据事项进程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分阶段送达公司证券部, 但完整的档案信息送达时间不得晚于内幕信息公开披露的时间。内幕信息知情 人档案应当按照本制度第八条至第十条及附件的要求进行填写。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本公司证券 的情况进行自查。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 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公司应当进行核实并依据其内幕信息知情人登 记管理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并在2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及处理结果 报送宁波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及时补充完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信息及重大事项进程 备忘录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自记录(含补充完善) 之日起至少保存10年。
第四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保密义务及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 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传送、报道或公开内幕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 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 不得利用内幕信息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本人、亲 属或他人谋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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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 幕信息公开披露前,应将该信息的知情人员控制在最小范围内,重大信息文件 应指定专人报送和保管。
第十六条 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滥 用其股东权利或支配地位,要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向其提供 内幕信息。
第十七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将载有内幕信息的文件、会议记录、决议、软 (磁)盘、光盘、录音(像)带、移动存储设备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内 容的资料和存储介质妥善保管,不得借给他人阅读、复制、更不准交由他人代 为携带、保管。内幕信息知情人应采取相应措施,保证电脑储存的有关内幕信 息资料不被调阅、拷贝。
第十八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将知晓的内幕信息对外泄露,或利用内幕信息进 行内幕交易、散布虚假信息、操纵证券市场或者进行欺诈等活动给公司造成严 重影响或损失的,公司将依据有关规定处罚相关责任人或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为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出具专项文件的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 及其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潜在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若 擅自披露公司信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或公司违反本制度规定而受到中国证监会或 司法机关处罚的,公司须将处罚结果报送宁波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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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公司简称: 股票代码: 报备时间: 年 月 日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统一信用代 与上市公司 序号 名称 单位及职位 知悉时间 知悉地点 知悉方式 内容 所处阶段 登记时间 登记人 码 / 身份证号 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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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部门)承诺:(1)以上填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2)已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相关规定;(3)在上述内幕信息存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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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不交易爱柯迪股票、不泄漏该内幕信息、不建议他人交易爱柯迪股票。
单位(部门)负责人签名/盖章: 报送人:
注 1:内幕信息事项应采取一事一报的方式,即每份报备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仅就涉及一项内幕信息,不同内幕信息涉及的知情人档案应分别报送备案。注 2:内幕信息知 情人是单位的,请将法人名称及项目执行人情况一并填入表格。注 3:内幕信息知情人是单位的,要填写是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人、收购人、交易对手方等;是 自然人的,要填写所属单位部门、职务等。注 4:填写获取内幕信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注 5:填报各内幕信息知情人所获知的内 幕信息的内容,可根据需要添加附页进行详细说明。注 6:填写内幕信息所处阶段,如商议(筹划),论证咨询,签订合同,公司内部的报告、传递、编制、审核等。注 7:如为 公司登记,填写公司登记人姓名;如为公司汇总,保留所汇总表格中原登记人的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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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公司简称: 股票代码: 报备时间: 年 月 日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内幕信息 参与筹划决 关键时点 筹划决策方式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签名 备注 所处阶段 策人员姓名
单位(部门)负责人签名/盖章: 报送人:
注: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涉及的相关人员应当在备忘录上签名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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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承诺书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 承 诺 书
鉴于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拟 。
为此,本人/本公司作出如下承诺:
在本人/本公司参与本次工作过程中,本人/本公司依其职务之便所获知的与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有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本次所涉及的事项),若该等 信息无须公开或者在有关当事人依法定程序予以公开前,本人/本公司负有保密 义务。除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因工作需要而向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中介机 构提供外,在未取得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或者在有关主管部门核准前,本 人/本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其他任何第三者泄露或向社会公开。不利用知悉的 信息为自己或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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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附件 4:禁止内幕交易告知书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 禁止内幕交易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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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本公 司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程序,本公司关于的信息属于公司尚未披露的内幕 信息,特提醒贵单位及相关人员进行登记备案并履行以下保密义务:
1、不得泄漏依据法律法规报送的本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利用所获取 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本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证券。
2、因保密不当致使前述重大信息被泄露时,应立即通知本公司,本公司将 在第一时间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3、不得在相关文件中使用本公司报送的未公开重大信息,除非与本公司同 时披露该信息。
4、如违反上述规定,致使本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要求其承 担赔偿责任。
特此告知。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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