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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kd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2

Oct 27,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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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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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933 证券简称:爱柯迪 公告编号:临 2022-099 转债代码:110090 转债简称:爱迪转债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柯迪”或“本公司”或“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 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33,687.81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以下称“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 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2 年 8 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17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 发行面值总额 157,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 年。

公司已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570.00 万张,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00 元,募 集资金人民币 157,000.00 万元,扣除承销与保荐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1,500.00 万元,实际收到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人民币 155,500.00 万元。该款项由国金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9 日汇入公司在浙商银行宁波江北支行的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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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 3320020810120100049488 的专用账户内。上述到位资金再扣除律师费用、注 册会计师费用、发行手续费、资信评估费用、用于本次发行的申报资料服务及信 息披露费用等其他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220.71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 155,279.29 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 ZA15942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实施 专户管理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 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爱柯迪智能制造科技产业园项目 188,508.00 157,000.00
合计 188,508.00 157,000.00

如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能满足公司项目的资金需要,公司 将以自筹资金解决。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 的程序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 2022 年 10 月 24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 33,687.81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本次置换金额
爱柯迪智能制造科技产业园项目 157,000.00 33,687.81 33,687.81
合计 157,000.00 33,687.81 33,687.81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投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 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 ZA16024 号《关于爱柯迪股份有 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公司现拟使用募集资金 33,687.81 万元置 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本次置换对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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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 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规的要求;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的 资金使用效率,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2022 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及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本次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监管要求。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在募 集资金到帐后的 6 个月内实施,且已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宜进行了鉴 证,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监管要求的规定,能够 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 利益;且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抵触的情形,也不存在改变募集资 金投资方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 2022 年 10 月 24 日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宜,系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鉴证报告》, 符合监管要求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自筹资金。

(三)保荐机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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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 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 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专项鉴证报 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同时,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相关事项。

(四)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宜进行了鉴证,信会师报字[2022]第 ZA16024 号 《关于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认为:公司管理层编 制的《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 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 了公司截至 2022 年 10 月 24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特此公告。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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