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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kd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3
Apr 27,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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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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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的事前认 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 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等相关议案及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及 调查,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符合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的事 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及要求,经逐项核对,确认公司已经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 条件。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符合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 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的事前认 可意见
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长远发展规划,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 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的事前认 可意见
公司编制的《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预 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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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 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 分析报告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编制的《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 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对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项目背景、项目的可行性 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重要性作出了充分详细的说明,有利于投资者对公司本次发 行进行全面了解。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 策、公司战略目标,有利于增强公司的资本实力和综合竞争力,提升公司的抗风 险能力。项目实施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 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五、《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 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编制的《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 论证分析报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 合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论证分 析切实、详尽,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 分析报告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六、《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 施、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 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措施切实可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 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符合《国务 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 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 发[2014]17 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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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 经营情况和持续性发展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 回报及填补措施、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 议。
七、《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编制的《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前次募集资金 的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 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违规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提交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八、《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 2023-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编制的《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2025 年)》,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对股东的合理投资 回报,增强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具有可操作性,便于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经营 及利润分配情况进行监督,有利于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 规划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九、《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行 A 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 2023 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具体事宜,有利于保证合法、高效地完成发行工作,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 2023 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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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吴晓波、吴韬、胡建军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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