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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kd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2
Mar 17,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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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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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爱柯迪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柯迪”或“本公司”或“公司”)的独立董事,基 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且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 盈利水平、现金流状况、经营发展需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同时能保障股东的合 理回报,有利于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的需要。我们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并同意该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 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 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能够在公司经营管理各个关键环节发挥较好的管理控制 作用,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2021 年 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符合公司内部控制 的现状。
三、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1 年度,公司能够按照募集资金承诺,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已 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相关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能够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四、关于聘请 2022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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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 在 2021 年度审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按照审计准则相关规定执行审计工作, 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2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 审议,并同意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 2022 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等外汇避险业务的议案
公司开展外汇避险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是公司为规避汇率波动风 险而采取的措施,有利于保证公司盈利的稳健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等外汇避险业务 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该事项在获得董 事会批准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保障投资资金安全及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 公司将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品种为发行主体信用度高、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期限在 1 年以内的理财产品,不影响公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及主 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 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业务。
七、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长 远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长期战略决策的延续和实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
八、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修订稿)如实地反 映了募集资金使用的实际情况,募集资金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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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挪用募集资金或者随意变 更募集资金用途等情形,募集资金使用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九、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相关主
体承诺(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 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规 定要求,公司就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分析,并制 定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就填补回报措施作出了相应承诺。我们认为, 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的分析、相关填补措施 及相关主体承诺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关填补措施和承 诺切实可行,有利于保障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吴晓波、吴韬、胡建军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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