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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ymson Laser Technology Group —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2024
Feb 7,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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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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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4-007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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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自2024年2月20日至2024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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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周泳全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的 有关规定,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周泳全先生受 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4年2月26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 。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周泳全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大连理工大学机械制造硕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机械高级工程师。历 任湘潭大学机电系教师;广东省鹤山电机厂副厂长;雅达电子公司工程部经理,微软亚 洲硬件中心项目负责人,现任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教授。
征集人周泳全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 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征集人作 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与本次征集事 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周泳全先生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 事会第三次会议,并且对公司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的《关于<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以上 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征集人周泳全认为: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 形成对公司员工形成长效激励约束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 文件所规定的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 。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2月26日14点00分
网络投票时间:自2024年2月26日至2024年2月26日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 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
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鹭湖社区观盛五路科姆龙科技园B栋三楼海目星会议室 (三)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关于<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1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2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3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 下简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08) 。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 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
截止2024年2月19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 在册并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
(二)征集起止时间
自2024年2月20日至2024年2月21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
(四)征集程序
1、股东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 写《独立 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
2、委托人应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 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复 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 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 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 东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 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不需要公证 。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 书及相关 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 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以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准 。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观盛五路5号B栋2楼
收件人:董事会办公室 孙晓东
联系电话:0755-23325470
邮政编码:518110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 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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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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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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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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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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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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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完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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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基本情况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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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 。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 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 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 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 (七) 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
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
(八) 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 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 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 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 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 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
“弃权”中选择一项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
(九)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 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 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 审核 。 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
特此公告 。
征集人:周泳全 2024年2月8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征集人为本次征集 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 票权的公告》《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周泳全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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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关于<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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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关于<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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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
注: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选择同意、
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对于同一议案,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 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
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单位委托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联系方式: 委托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