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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ymson Laser Technology Group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5

Feb 14,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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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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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 2025-014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海 目星激光智造中心项目”予以结项,同意将募投项目“西部激光智能装备制造基 地项目(一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 2026 年 5 月。本次调整未改变 募投项目的投资方向、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 影响。本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901 号文),公司获准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40,000,000 股, 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5.49 元,募集资金人民币 1,019,600,000.00 元,扣除各 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9,076,976.62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10,523,023.38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4 年 8 月 19 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已进行验资并于 2024 年 8 月 20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 [2024]第 ZI10524 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 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 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 01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
总额
募集资金拟
投入金额
募集资金累计
已投入金额
募集资金累计
已投入比例
1 西部激光智能装备制
造基地项目(一期)
53,020.14 40,000.00 22,794.76 56.99%
2 海目星激光智造中心
项目
39,000.85 31,052.30 28,124.91 90.57%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30,000.00 30,000.00 30,000.00 100.00%
合计 122,020.99 101,052.30 80,919.66 80.08%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 上表中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总和不符的原因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本次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一)结项项目及节余资金

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海目星激光智造中心项目”已完成工程建设 及主要设备购置,剩余资金将继续用于辅助设备购置及部分合同尾款支付,项目 已达到预定的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

截至 2025 年 01 月 31 日,本次结项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投
资总额
1
实际累计投
资金额
2
预计待支
付尾款
3
利息及理
财收入净
额(4
预计募集资金节
余金额
海目星激光智
造中心项目
31,052.30 28,124.91 3,591.71 102.03 0

注 1:“预计待支付尾款”指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支付的合同尾款,预计不会存在募集资金的节余;待支 付款项总额中募集资金不足部分,将由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以上待支付款项最终金额以项目实际最终 支付为准。

注 2: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 划正常进行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同时募 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上述利息及理财收益净额将用于支付募投项目合同款项。

(二)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后续安排

本次募投项目“海目星激光智造中心项目”结项后,公司将保留募投项目对 应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将按照相关合同约定在满足付款条件时,通过募集 资金专用账户支付项目尾款等款项,并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存放、管 理,直至使用募集资金支付完毕待支付的相关合同尾款。待付款项全部结清后, 届时公司将按照相关要求注销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 业银行签署的相关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延期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投资方向、实 施主体和实施方式未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将“西部激光智能装备制造基地项目 (一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由 2025 年延期至 2026 年 5 月。上述调整后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是公司在综合考虑各项因素基础上所作的估计,如实际 建设时间有所变化,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程序并予以公告。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受宏观市场环境、下游需求变化等多种因素影响,下游新能源行业需求增速 呈现阶段性放缓的趋势,为确保公司募投项目能够稳步实施,保障公司自有资金 的安全与合理运用,公司结合项目实际开展情况,在保持募投项目的投资方向、 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未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放缓建设节奏,并对上述募投项目进 行延期。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正 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和投资进度作出的审慎决定, 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方向、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不

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 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4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部分 募投项目结项及延期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 需要,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在 提交董事会审议之前,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进行事前讨论与确认,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4 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 对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是根据行业发展情况和项目实 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业务发展规划,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 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方向、实施主 体和实施方式,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事项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六、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海目星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 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