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Hymson Laser Technology Group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0
Oct 19, 2020
17837_rns_2020-10-19_c05ca141-ede7-451b-a18b-7f40ca441d84.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0-012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 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2020 年10 月1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20,000 万元向全资子公司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江苏)有限公司(以 下称“江苏海目星”)进行增资。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出具了 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于2020 年7 月29 日下发的《关于同意深圳市海目 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 1630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5,000 万股,每股面值为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4.56 元,募集资金 总额为72,800.00 万元,减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7,891.21 万元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64,908.79 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 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 年9 月2 日出具了“天 健验〔2020〕3-73 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 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 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万元) | 拟使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投资金额(万元) | 实施主体 |
|---|---|---|---|---|
| 1 | 激光及自动化装备扩建项目 | 60,900.00 | 45,808.79 | 江苏海目星 |
| 2 | 激光及自动化装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9,100.00 | 19,100.00 | 江苏海目星 |
| 合计 | 80,000.00 | 64,908.79 |
三、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情况
由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均为全资子公司 江苏海目星,因此,公司拟将20,000 万元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江苏海目星进 行增资,其中3,000 万元作为江苏海目星注册资金,剩下17,000 万元作为江苏 海目星的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后,江苏海目星注册资本由15,000 万元变更为 18,000 万元,同时修订江苏海目星的公司章程,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并由江苏 海目星实施上述募投项目。江苏海目星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分阶段投入 募集资金,并对募投项目实施单独建账核算,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四、本次增资对象基本情况
江苏海目星成立于2017 年7 月4 日,注册资本为15,000 万元,实收资本为 15,000 万元,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为常州市金坛区金坛大道66 号,经营范 围为:“激光智能设备、激光器及相关核心部件、元器件、自动化设备及相关核 心零部件、工业机器人成套设备及相关核心零部件、锂电设备及相关配套设备的 设计、开发、生产及销售;计算机软件及控制系统的开发和销售;机械加工;设 备租赁、维修安装;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直接持有江苏海目星100% 股权。
截至2019 年12 月31 日,江苏海目星经审计的总资产为92,435.70 万元, 净资产为19,444.08 万元,2019 年度净利润为2,284.76 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五、本次增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江苏海目星进行增资,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 划实施的具体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发展,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 效率,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 全资子公司江苏海目星具有经营管理的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
六、本次增资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江苏海目星将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用账户,公司 将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江苏海目星、保荐机构及专户银行签署募集资 金监管协议,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实施监管。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 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相关审批程序
2020 年10 月19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0,000 万元向江苏海目星进行增资。公司董事会、监事 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向江苏海目星增资的方式实施募投项目,本议 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将募投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进行 增资,符合《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批准程序,审议、 表决程序合法。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江苏海目星进行增资,该增资 行为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监事会 同意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 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 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4 月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 关规定。该事项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且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 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