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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ymson Laser Technology Group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4

Aug 30,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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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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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4-058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目星”或“公司”)于2024年8 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1、2021 年 6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 项进行核实并出具相关核查意见。

2、2021 年 6 月 25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根据 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杨文杰先生作为征集人就 2021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 集投票权。

3、2021 年 6 月 25 日至 2021 年 7 月 4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激励对象的姓名、职务在公司网站进行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 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异议。2021 年 7 月 6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的说明》(公告编号:2021-032)。

4、2021 年 7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 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 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 全部事宜。

5、2021 年 7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 告编号:2021-036)。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 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 年 4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确定 2022 年 4 月 13 日为预留授予日,以 14.56 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152 名激励对象授予 114.10 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7、2022 年 7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 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3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 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 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4 年 8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 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 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二、本次调整的情况说明

1、调整事由

根据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的议案》,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4 日披露了公司《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 元。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海目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需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2、调整方法

根据《海目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派息时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 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以上公式,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 =14.36-0.1=14.26 元/股,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由 14.36 元/股调整为 14.26 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海目星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的调整,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海目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1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 予价格的调整。

五、律师出具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 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2、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3、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