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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ydsoft Technology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6
Mar 13,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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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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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 告
证券代码:301316
证券简称:慧博云通
公告编号:2026-011
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向乐山高 新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等 57 名交易对方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宝德计算机系统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德计算”)65.47%股份,并拟向实际控制人余浩发行股份募集 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2026 年 3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慧博 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 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 易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本次重组方案进行了调整。
一、本次交易方案调整的具体情况
1、2025 年10 月方案调整
(1)宝创共赢、亘泰投资退出本次交易
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原交易对方宝创共赢、亘泰投资退出本次交易,不再以其合 计持有的宝德计算 2.44%股份(对应宝德计算 16,327,765 股股份)继续参与本次交易。
(2)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调整
前次预案披露的重组方案中,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方为实际控制 人余浩及其控制的申晖控股、战略投资者长江产业集团。本次重组方案中,上市公司发 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方调整为实际控制人余浩、战略投资者长江产业集团,减少 申晖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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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3)本次交易方案调整情况汇总
| 项目 | 调整前交易方案 | 调整后交易方案 | 差异 |
|---|---|---|---|
| 标的资产 | 宝德计算67.91%股份 | 宝德计算65.47%股份 | 宝创共赢、亘泰投资合计持 有的宝德计算2.44%股份 (对应宝德计算16,327,765 股股份)不再纳入标的资产 范围 |
| 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的交易对 方 |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 发行对象为乐山高新投等 59名交易对方 |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 发行对象为乐山高新投等 57名交易对方 |
减少宝创共赢、亘泰投资 |
| 募集配套资金 认购方 |
实际控制人余浩及其控制 的申晖控股、战略投资者 长江产业集团 |
实际控制人余浩、战略投 资者长江产业集团 |
减少申晖控股 |
2、2026 年1 月方案调整
前次披露的重组方案中,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方为实际控制人余 浩、战略投资者长江产业集团。本次重组方案中,经各方协商一致,上市公司发行股份 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方调整为实际控制人余浩,取消战略投资者长江产业集团,减少实 际控制人余浩的认购规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由 268,000.00 万元调减为 187,000.00 万元, 并相应调整募集资金用途。本次方案调整情况汇总如下:
| 项目 | 调整前交易方案 | 调整后交易方案 | 差异 |
|---|---|---|---|
| 募集配套资金 认购方 |
实际控制人余浩、战略投 资者长江产业集团 |
实际控制人余浩 | 减少战略投资者长江产业 集团 |
| 募集配套资金 总额 |
不超过268,000.00万元, 其中余浩认购不超过 218,000.00万元、长江产业 集团认购不超过50,000.00 万元 |
不超过187,000.00万元, 全部由余浩认购 |
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由 268,000.00万元调减为 187,000.00万元 |
| 募集配套资金 用途 |
高性能计算智造基地项 目、新一代高性能计算研 发中心项目、补充流动资 金或偿还债务、支付交易 有关的税费及中介机构费 用 |
高性能计算智造基地项 目、新一代高性能计算研 发中心项目、支付交易有 关的税费及中介机构费用 |
募集配套资金用途中,取消 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债务, 并调减高性能计算智造基 地项目及新一代高性能计 算研发中心项目拟使用募 集资金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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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3、2026 年3 月方案调整
(1)前期业绩承诺方案及背景
2025 年 9 月 13 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申晖控股控制的申晖金婺和浙江省国资委控 制的产投致兴与霍尔果斯宝德、宝德研究院等相关方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申晖金婺 以现金方式收购霍尔果斯宝德和宝德研究院合计持有的宝德计算 22.09%股份,产投致 兴以现金方式收购霍尔果斯宝德持有的宝德计算 10.00%股份。截至 2025 年 10 月 30 日, 上述股份转让事项均已完成,申晖控股通过申晖金婺取得宝德计算控制权。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收购宝德计算 65.47%股份的交易对方为标的公司 中小股东,因此该部分交易未设置业绩承诺补偿安排。申晖金婺及产投致兴现金收购宝 德计算 32.09%股份交易中,霍尔果斯宝德、宝德研究院向申晖控股提供业绩承诺补偿 安排,对标的公司 2025 年、2026 年、2027 年、2028 年的净利润做出业绩承诺。为充分 保护上市公司及公众股东利益,霍尔果斯宝德、宝德研究院及相关方与上市公司、申晖 控股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签署了《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申晖控股自愿将 业绩补偿权利按对宝德计算的持股比例无偿让与上市公司。
(2)本次申晖控股自愿代替承担业绩承诺
2026 年 3 月 12 日,考虑到申晖控股已全面接管并控制宝德计算,为实现对标的公 司的全面整合与高效管控,协助标的公司注入上市公司后顺利完成整合协同,同时为增 强业绩承诺补偿的履约保障,申晖控股及上市公司与霍尔果斯宝德、宝德研究院及相关 方重新签署了《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约定本次重组完成后,免除霍尔果斯宝德、宝德 研究院及相关方就标的公司业绩原应向申晖控股承担的全部业绩承诺义务和责任,原应 由霍尔果斯宝德、宝德研究院及相关方向上市公司承担的全部业绩承诺义务和责任,后 续均由申晖控股直接向上市公司进行承担。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二、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股东会作出重大 资产重组的决议后,上市公司拟对交易对象、交易标的、交易价格等作出变更,构成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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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交易方案重大调整的,应当在董事会表决通过后重新提交股东会审议,并及时公告相 关文件。《<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五条的适用意见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5 号》中提出了相关适用标准,具体如下:
“(一)拟对交易对象进行变更的,原则上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但是有 以下两种情况的,可以视为不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1、拟减少交易对象的,如交 易各方同意将该交易对象及其持有的标的资产份额剔除出重组方案,且剔除相关标的资 产后按照下述有关交易标的变更的规定不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2、拟调整交易 对象所持标的资产份额的,如交易各方同意交易对象之间转让标的资产份额,且转让份 额不超过交易作价百分之二十的。
(二)拟对标的资产进行变更的,原则上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但是同时 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视为不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1、拟增加或减少的交易标的 的交易作价、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营业收入占原标的资产相应指标总量的比例均不超 过百分之二十;2、变更标的资产对交易标的的生产经营不构成实质性影响,包括不影 响标的资产及业务完整性等。
(三)新增或调增配套募集资金,应当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调减或取消 配套募集资金不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证券交易所并购重组委员会会议可以提出本 次交易符合重组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审议意见,但要求申请人调减或取消配套募集资 金。”
2025 年 10 月方案调整(1)减少 2 名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上述交易对方 合计持有宝德计算 2.44%股份(对应宝德计算 16,327,765 股股份);(2)减少募集配 套资金的认购方,由实际控制人余浩及其控制的申晖控股、战略投资者长江产业集团调 整为实际控制人余浩、战略投资者长江产业集团。前述减少交易对方事项对应的交易作 价、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营业收入的比例占原标的资产相应指标总量的比例均不超过 20%;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仍旧可以控制标的公司;上述方案调整对标的公司生 产经营不构成实质性影响,包括不影响标的资产及业务完整性等。
2026 年 1 月方案调整减少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方,由实际控制人余浩、战略投资者 长江产业集团调整为实际控制人余浩,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由 268,000.00 万元调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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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000.00 万元,并相应调整募集资金用途。前述方案调整系调减配套募集资金,未新 增或调增配套募集资金。
2026 年 3 月方案调整更新了本次交易业绩承诺相关安排,本次重组完成后,霍尔果 斯宝德、宝德研究院及相关方原应向上市公司承担的全部业绩承诺的义务和责任,后续 均由申晖控股自愿向上市公司进行承担。前述交易方案调整系调整业绩承诺安排,不属 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交易方案重大调整范围。
综上,上述交易方案调整未增加交易对方,未新增或调增配套募集资金;减少交易 对方事项对应的交易标的的交易作价、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营业收入占原标的资产相 应指标总量的比例均不超过 20%,且对标的公司的生产经营不构成实质性影响;交易各 方同意共青城宝创共赢创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亘泰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及其持有的宝德计算股份退出本次交易;因此,上述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对本次重组 方案的重大调整。
三、本次交易方案调整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6 年 3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慧博 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 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 易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本次重组方案进行了调整。本次交易相关议案已经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就有关议案发表同意的审核意见。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上市 ——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五条的适用意见 证券期货法律适 用意见第 15 号》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特此公告。
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3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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