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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ydsoft Technology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5

Feb 13,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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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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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 告

证券代码:301316

证券简称:慧博云通 公告编号:2025-006

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1、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5年2月13日

  • 2、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数量:174万股

  • 3、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40万股

《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慧博云通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5 年2月1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5年2月13日为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5名激励对象授予174万股股票期权,向 符合条件的19名激励对象授予4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 年 3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 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 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 2、2024 年 3 月 8 日至 2024 年 3 月 17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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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 告

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 无反馈记录。2024 年 3 月 19 日,公司披露了《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4 年 3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慧博云 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 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 年 4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董事会确定以 2024 年 4 月 10 日为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62 名激励对象授予 1,226 万股股票期权和 36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独立董事 2024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公司 2024 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2024 年 5 月 13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相关登记手续,首次实际授 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为 49 人,授予数量为 1,226 万股,行权价格为 19.31 元/股,登记 完成日为 2024 年 5 月 13 日。

6、2024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权益价 格的议案》,公司将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19.31 元/股调整为 19.23 元/股; 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9.66 元/股调整为 9.58 元/股。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2024 年 4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将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由 164 名调整为 162 名,首次授予总数由 1,620

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 告

万股调整为 1,586 万股,预留授予总数由 180 万股调整为 214 万股。其中,股票期权首 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由 51 名变更为 49 名,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授予数量由 1,260 万股变更为 1,226 万股,股票期权预留授予部分授予数量由 140 万股变更为 174 万股。

2024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权益价格的 议案》,公司将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19.31 元/股调整为 19.23 元/股;将限 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9.66 元/股调整为 9.58 元/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无其他差异。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符合相关条件的说明,监事会发表的意见

1、根据《激励计划》中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 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 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 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

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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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 告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此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 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它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 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4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预留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 定。

综上,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 以2025年2月13日为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5名激励对象 授予174万股股票期权,向符合条件的19名激励对象授予40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预留授予相关情况

  • 1、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2025年2月13日

  • 2、本次授予数量:预留授予股票期权174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40万股。

  • 3、授予人数:股票期权15人;限制性股票19人。

  • 4、授予价格/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9.58元/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为19.23元/股。

  •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行权/归属期限和行权/归属安排

  • (1)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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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 告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 有股票期权完成行权或注销和所有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72个月。

(2)行权/归属期限和行权/归属安排

①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行权/归属条件后按约定 比例分次行权/归属,行权日/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 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时间。

②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 个月后的首个交
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 个月内的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0%
第二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 个月后的首个交
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 个月内的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0%

③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限和行权安排具体如下: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之
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0%
第二个行权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之
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0%

按照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

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行权/归属条件约束,且 行权/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届时因行权/归 属条件未成就,则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将其注销/作废失效。

7、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行权/归属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方可行权/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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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 告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 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 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 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 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 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2025-2026年2个会计年 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对应考核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行权/归属期 2025年 69% 44%
第二个行权/归属期 2026年 119.7% 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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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指标 完成度 公司层面可行权比例(M
扣非净利润较2023年的增长率(A) A≥Am 100%
An≤A<Am 80%
A<An 0%

注:上述“扣非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指标计算 时应剔除对应考核期内因实施激励计划所摊销的股份支付相关费用的影响。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年度所获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 股票不得行权/归属,由公司注销/作废失效。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考核依据公司现行薪酬与绩效管理相关制度实施。

个人绩效评价结果 A B C D
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N 100% 80% 60%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归属额度=个人当年 计划行权/归属额度×公司层面可行权/归属比例(M)×个人层面可行权/归属比例(N)。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行权/归属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失效/注销。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如公司发行股票(含优先股)或可转债等 导致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而须履行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其个人所获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行权/归属,除满足上述行权/归属条件外,还需满足 公司制定并执行的填补回报措施得到切实履行的条件。

激励对象当期不能行权或不能完全行权部分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不可递延至 下一年度。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 则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 8、预留授予权益的分配情况

  • (1)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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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 告

姓名 职务 国籍 获授的股票
期权数量
(万股)
占本激励计
划拟预留授
予股票期权
总数的比例
占本激励计划
公告时股本总
额的比例
岳阳 董事、执行副总
裁、财务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
中国 40.00 22.99% 0.10%
核心技术人员、业务骨干
(14人)
134.00 77.01% 0.33%
合计 174.00 100.00% 0.43%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 本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

注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 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注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类型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万股)
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
性股票总数的比例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时股本总额的比例
核心技术人员、业
务骨干
(19人)
40.00 100.00% 0.10%
合计 40.00 100.00% 0.1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 本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 注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五、实施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的影响

  • 1、股票期权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 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并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 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 来计算股票期权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预留授予日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 (1)标的股价:25.20元/股(预留授予日收盘价)

  •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预留授予日至每期首个归属日/行权日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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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

(3)历史波动率:39.19%、31.04%(分别采用创业板综指最近12个月、24个月的 年化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 2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32%(采用公司近12月的股息率)

2、预计股票期权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权益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 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 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2025年2月13日预留授予,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 权成本摊销情况和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份额
(万股)
期权成本
(万元)
2025
(万元)
2026
(万元)
2027
(万元)
174 1,329.48 902.18 398.52 28.77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股价和授予数量 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

注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2025年2月13日预留授予,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和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份额
(万股)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成本
(万元)
2025
(万元)
2026
(万元)
2027
(万元)
40 631.49 433.30 184.95 13.23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股价和授予数量 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

注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公司股票期权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 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本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 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 内在价值。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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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成本摊销测算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 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六、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 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 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公司此次激励计划筹得的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七、参与激励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 以上自然人股东在授予 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参与激励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自然人股东在授予日前6个月无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八、专门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2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了《关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九、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 1、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

  • 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

  • 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 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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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 告

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十、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授予已经取得 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确定的授予日和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及《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 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十一、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 4、金杜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之法律

  • 意见书;

  • 5、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

  • 予日)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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