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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YC —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2015
Jul 3,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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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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恆 業 承 印
B 版
第
一
聯
10601 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9 7 號地下二樓 鑫永銓股份有限公司 股務代理人 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務代理部 辦理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8 : 3 0 ∼下午4 : 3 0 24小時語音專線:(02)2702-3999 語音代號:2114 群益金鼎證券股務代理部網址:agency.capital.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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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 內 郵資已付
台北郵局許可證 台北字第 號1505 國內郵簡 開會通知 請即拆閱
股東 台啟
本次股東常會恕不發放紀念品
群益金鼎股務代理部蒐集您提供的個人資料,僅於辦 理股務業務之目的範圍內處理及利用。
※銀行名稱及代號(請填寫正確)
鑫永銓股份有限公司一○四年現金股利匯款帳戶登記申請書 670
第 �� �� �� �� �� �� �� �� �� �� �� �� 二 聯 臺灣銀行 004 澳商澳盛銀行 039 三信銀行 147 土地銀行 005 中華開發 040 聯邦銀行 803 合庫商銀 006 臺灣企銀 050 遠東銀行 805 第一銀行 007 渣打國際商銀 052 元大銀行 806 華南銀行 008 台中商銀 053 永豐銀行 807 彰化銀行 009 京城商銀 054 玉山銀行 808 上海銀行 011 德意志銀行 072 凱基銀行 809 台北富邦 012 東亞銀行 075 星展銀行 810 國泰世華 013 滙豐( 台灣) 081 台新銀行 812 高雄銀行 016 瑞興銀行 101 大眾銀行 814 兆豐商銀 017 華泰銀行 102 日盛銀行 815 農業金庫 018 臺灣新光商銀 103 安泰銀行 816 花旗(台灣)銀行 021 陽信銀行 108 中國信託 822 首都銀行 025 板信銀行 118 中華郵政 700
1.本匯款申請書請於 股東戶號 104年6月24日(星期三) 前寄達群益金鼎證券股 務代理部。 2.現金股利發放日俟股東 股東戶名 會通過後另行公告,並 依下列指定方式辦理。 3.貴股東原登記帳號無誤 聯絡電話 者免寄回。 (請務必填寫) 銀行存款帳號 本人同意每年度現金股利 選 項 銀行名稱 銀行代號 (分行別、科目、編號、檢碼) 依左列帳號匯撥或郵寄支票 原 登 記 (帳號無誤者,免寄回) 新增或變更 (請附存摺封面影本) □撤銷原登記帳戶,改郵寄支票 (請蓋股東印鑑) ����������������
670
第 三 注意事項 本簽到卡未經本公司股務代理人 親 聯 一、貴股東如擬親自出席: 鑫永銓股份有限公司 加蓋登記章者無效。 自 出 請於右邊之出席簽到卡蓋妥印鑑或 104年股東常會出席簽到卡 席 者 簽名後,於開會當日辦理報到即可 時間:104年6月24日(星期三)上午九時整 , 地點:南投市南崗工業區南崗三路294號(本公司會議室) 免 ,免再寄回。 股東戶號: 予寄 二、貴股東如擬委託他人出席: 股東戶名: 親自出席簽名或蓋章處 回。 請詳填背面委託書後,於開會五日 請 詳 前送達本公司股務代理人,俾另填 持有股數: 閱 左 製出席簽到卡寄交 貴股東之代理 列 代 理 人: 注 人。 意 事 三、本次股東常會恕不發放紀念品。 項 說 明 群益金鼎股務代理部蒐集您提供的個人資料,僅於辦理股務業務之目的範圍內處理及利用。 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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恆 業 承 印
B 版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之主要內容如下:
本公司擬依公司法第267條第八項及按「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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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預計發行總額:以不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數1%為限,暫訂200仟股。 二、發行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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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1.預計發行價格:每股10元,實際發行價格由股東會通過授權董事會於發行日決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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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既得條件:符合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所訂之服務年資與績效條件等綜合指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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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 3.發行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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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獲配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遇有未達既得條件者, 除本公司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另有規定外,其股份本公司將以發行價格向員工收買,並註 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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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員工之資格條件及得獲配或認購之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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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截至發行日為止為本公司正式員工且符合一定績效表現者。實際得為獲配之員工及數量,將參酌 年資、職等、績效表現、整體貢獻及其他因素等,並考量公司營運需求及業務發展策略所需,於 法令規定之限額內,依本公司擬訂「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後提報董事會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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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單一員工每一會計年度持有員工認股權憑證得認購股數及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數量,不得超 過年度結束日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其中單一員工每一會計年度取得限制員工權利 新股及得行使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發行之員工認股 權憑證數額,不得超過年度結束日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千分之三之限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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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為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之專業人才,並提高員工對公司向 心力及歸屬感,以增加競爭力共同創造公司及股東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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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可能費用化之金額:假設發行價格為新台幣10元,預估發行後可能費用化總額為新台幣23,700仟元 (以104年3月19日收盤價新台幣128.5元計算,每年分攤之費用金額對104年度、105年度、106年度 、107年度之估算分別為5,688仟元、10,902仟元、5,214仟元、1,896仟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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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及其他股東權益影響事項:若以104年3月19日收盤價新台幣128.5元計算 ,每年對每股盈餘影響情形104年度、105年度、106年度、107年度約0.084元、0.161元、 0.077元 、0.028元(以104年3月19日本公司已發行股份67,525,288股計算)。本公司未來之市場競爭需要更 多優秀人才,創造更佳之產品,未來年度之營收預估持續呈成長趨勢,故整體評估,對本公司未來 年度每股盈餘之稀釋情形尚屬有限,對現有股東權益亦應無重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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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案擬於股東會通過後,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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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案屆時辦理發行時,授權由董事會決議後,依相關法令向主管機關辦理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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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案如有未盡事宜,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全權授權董事會或其指定之人依相關法令修訂或執行之。
委託書使用須知
一、股東親自出席者,不得以另一部份股權委託他 人代理,委託書與親自出席簽到卡均簽名或蓋 章者,視為親自出席;但委託書由股東交付徵 求人或受託代理人者,視為委託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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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委託書之委託人、徵求人及受託代理人,應依 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及公 司法第一七七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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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應使用本公司印發之委託書用紙,且一股東以 出具一委託書,並以委託一人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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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委託出席者請詳填受託代理人或徵求人戶號、 姓名、身分證字號、住址,受託代理人如非股 東,請於股東戶號欄內填寫身分證字號或統一 編號,簽名或蓋章欄內簽名或蓋章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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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股東接受他人徵求委託書前,應請徵求人提供 徵求委託書之書面及廣告內容資料,或參考公 司彙總公告之徵求人書面及廣告資料,切實瞭 解徵求人與擬支持被選舉人之背景資料及徵求 人對股東會各項議案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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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委託書最遲應於開會五日前送達本公司股務代 理人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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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委託書送達公司後,股東欲親自出席股東會或 欲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應於股東 會開會二日前,以書面向公司為撤銷委託之通 知;逾期撤銷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 決權為準。
鑫永銓股份有限公司一○四年股東常會開會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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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茲訂於一○四年六月二十四日(星期三)上午九時整,假南投市南崗工業區南崗三路294號(本公司會議室),召開一○四年股東常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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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次會議受理股東開始報到時間為上午八時三十分前,報到處地點同開會地點。議事內容:(一)報告事項:1.一○三年度營業狀況報告 五 。2.一○三年度監察人審查報告。3.訂定「道德行為準則」。4.訂定「誠信經營守則」。(二)承認事項:1.承認一○三年度營業報告 書及財務報表案。2.承認一○三年度盈餘分配案。(三)討論暨選舉事項:1.討論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2.改選董事及監察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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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 。3.討論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4.討論本公司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四)臨時動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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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三年度盈餘分配主要內容:配發股東現金股利新台幣337,626,440元,每股配發5元,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其畸零款合計 數計入本公司之其他收入。現金股利俟提請本年度股東常會通過,並授權董事長另訂除息基準日、發放日及其他相關事宜分派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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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之主要內容請詳第四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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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公司討論董事競業禁止之解除,爰依公司法第209條規定,擬提請股東會同意解除本次新選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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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一○四年四月二十六日起至一○四年六月二十四日止停止股票過戶轉讓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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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除公告外,特函奉達,並隨函檢附股東會出席簽到卡及委託書各一份,至希 查照撥冗出席。 貴股東如親自出席時,請填具第三聯 出席簽到卡並加蓋印鑑或簽名後,於開會當日直接至會場辦理報到,免再寄回。若委託代理人出席時,請填具第六聯委託書並加蓋印 鑑或簽名後,於開會五日前送達本公司股務代理人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俟經股務代理人填製出席簽到卡寄交 貴 股東代理人收執,以憑出席股東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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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如有股東徵求委託書,本公司將於104年5月22日前製作徵求人徵求資料彙總表冊揭露於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網站,投資人如欲 ﹋﹋﹋﹋﹋﹋﹋﹋﹋﹋﹋﹋﹋﹋﹋﹋﹋﹋﹋﹋﹋﹋﹋﹋﹋﹋﹋﹋﹋﹋﹋﹋﹋﹋﹋﹋﹋﹋﹋﹋﹋﹋﹋﹋﹋﹋﹋﹋﹋﹋﹋﹋﹋﹋﹋﹋﹋﹋﹋﹋﹋﹋﹋﹋﹋﹋﹋﹋﹋﹋﹋﹋﹋﹋﹋﹋﹋﹋﹋﹋﹋﹋﹋﹋﹋﹋﹋﹋﹋﹋﹋﹋﹋﹋﹋﹋﹋﹋﹋﹋﹋﹋﹋﹋﹋﹋﹋﹋﹋﹋﹋﹋﹋﹋﹋﹋﹋﹋﹋﹋﹋﹋﹋﹋ 查詢,可直接鍵入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網站網址http://free.sfi.org.tw至『委託書公告相關資料免費查詢系統』,點選『查詢委託書公告開會資料由此進入』後,輸入查詢條件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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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次股東會委託書統計驗證機構為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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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 致
貴股東
鑫永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敬啟
1 0 4 - 6 7 0
| 第 六 聯 |
委 託 書 |
五 萬 元 , 檢 舉 電 話 : ( ○ 二 ) 二 五 四 七 三 七 三 三 。 保 結 算 所 檢 舉 , 經 查 證 屬 實 者 , 最 高 給 予 檢 舉 獎 金 二 、 發 現 違 法 取 得 及 使 用 委 託 書 , 可 檢 附 具 體 事 證 向 集 一 、 禁 止 交 付 現 金 或 其 他 利 益 之 價 購 委 託 書 行 為 。 |
委託人(股東) |
委託人(股東) |
編號 | 簽名或蓋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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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鑫 永 銓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授權日期 年 月 日 一、茲委託 君(須由委託人親自填寫,不得以蓋章方式代替)為本股 東代理人,出席本公司104年6月24日舉行之股東常會,代理人並依下列授權行使股東 權利: □(一)代理本股東就會議事項行使股東權利。(全權委託) □(二)代理本股東就下列各項議案行使本股東所委託表示之權利與意見,下列議案未 勾選者,視為對各該議案表示承認或贊成。 1.承認一○三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承認一○三年度盈餘分配案: 3.討論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 4.改選董事及監察人案。 5.討論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6.討論本公司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 二、本股東未於前項□內勾選授權範圍或同時勾選者,視為全權委託,但股務代理機構擔 任受託代理人者,不得接受全權委託,代理人應依前項(二)之授權內容行使股東權 利。 三、本股東代理人得對會議臨時事宜全權處理之。 四、請將出席證(或出席簽到卡)寄交代理人收執,如因故改期開會,本委託書仍屬有效 (限此一會期)。 此 致 □1.承認□2.反對□3.棄權 □1.承認□2.反對□3.棄權 □1.贊成□2.反對□3.棄權 □1.贊成□2.反對□3.棄權 □1.贊成□2.反對□3.棄權 |
股 東 戶 號 |
持有 股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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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或 名 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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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徵 求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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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託 代理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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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戶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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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或 名 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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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分證字號 或統一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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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址 |
徵求場所及人員簽章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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