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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YC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Jul 7,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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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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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資訊觀測站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114 鑫永銓 公司提供

序號 4 發言日期 110/07/07 發言時間 16:55:29
發言人 胡美惠 發言人職稱 特別助理 發言人電話 049-2263888
主旨 公告本公司一一○年股東常會決議解除新任董事兼任職務之 競業禁止限制案
符合條款 21 事實發生日 110/07/07
說明 1.股東會決議日:110/07/07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林季進
法人董事:佶佑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林季佑(本公司總經理)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林季進:擔任宏荃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林季佑:擔任宏荃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
本屆董事任期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表決時出席股東表決權數:50,437,142權
(含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數:1,151,884權)
贊成權數:49,335,187權(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677,554權)
反對權數:19,721權(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19,721權)
無效權數:0權(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0權)
棄權與未投票權數:1,082,234權(其中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454,609權)
本議案贊成權數占表決權數97.81%,已達法定標準,本案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