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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YC — AGM Information 2018
Jun 27,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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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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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號:2114
鑫永銓股份有限公司
HSIN YUNG CHIEN CO., LTD
一○七年股東常會 各項議案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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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鑫永銓股份有限公司107年股東常會各項議案參考資料
時間:中華民國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星期二)上午九時正
地點:南投市南崗工業區南崗三路294 號(本公司會議室)
承認事項:
第一案 董事會提
案由:承認一○六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提請 承認。
說明:本公司一○六年度財務報表,業經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楊明經會計師、王玉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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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師查核竣事,併同營業報告書經監察人審核完竣,提請 承認。 -
(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請參閱議事手冊)
第二案 董事會提
案由:承認一○六年度盈餘分配案,提請 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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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一○六年度盈餘除依公司章程規定提列法定公積外,擬將併同以往年度累積 未分配盈餘,配發股東現金股利新台幣337,626,440 元,每股配發5 元,計 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其畸零款合計數計入本公司之其他收入。-
二、現金股利俟提請本年度股東常會通過,並授權董事長另訂除息基準日、發 放日及其他相關事宜分派之。 -
三、本公司一○六年度盈餘分配表,請参閱議事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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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事項:
第一案 董事會提
案由: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提請 討論。
說明:為因應公司營運需要,擬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分條文, 修正條文對照表請參閱議事手冊,提請討論。
第二案 董事會提
案由︰本公司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提請 討論。
說明︰本公司擬依公司法第267 條第八項及按「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相關規定辦理。
一、預計發行總額:
以不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數1%為限,暫訂200 仟股。
二、發行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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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預計發行價格:每股10 元,實際發行價格由股東會通過授權董事會於發 行日決定之。- `2.既得條件:符合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所訂之服務年資與績效條件 等綜合指標者。` - `3.發行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 - `4.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獲配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遇有未達既得條件者,除本公司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另有規定 外,其股份本公司將以發行價格向員工收買,並註銷。`-
三、 員工之資格條件及得獲配或認購之股數:1. 截至發行日為止為本公司正式員工且符合一定績效表現者。實際得為獲 配之員工及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等、績效表現、整體貢獻及其他因素 等,並考量公司營運需求及業務發展策略所需,於法令規定之限額內, 依本公司擬訂「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後提報董事會決議。2.本公司給予單一員工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 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得認購股數,加計累計取 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 且加計本公司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第 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員工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 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但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核准者 ,單一員工取得員工認股權憑證與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得不受 前開比例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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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為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之專業人才,並提高員工對公司向心力及歸屬感, 以增加競爭力共同創造公司及股東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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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可能費用化之金額:-
假設發行價格為新台幣10 元,預估發行後可能費用化總額為新台幣 15,940 仟元,以107 年4 月27 日(董事會議通知發出前一日)之收盤價 新台幣89.7 元計算,每年分攤之費用金額對107 年度、108 年度、109 年度、110 年度之估算分別為1,992 仟元、4,782 仟元、4,782 仟元、 -
4,384 仟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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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及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 若以107 年4 月27 日收盤價新台幣89.7 元計算,每年對每股盈餘影響情 形107 年度、108 年度、109 年度、110 年度約0.029 元、0.071 元、 0.071 元、0.065 元(以107 年4 月27 日本公司已發行股份67,525,288 -
股計算)。 本公司未來之市場競爭需要更多優秀人才,創造更佳之產品,未來年度 -
之營收預估持續呈成長趨勢,故整體評估,對本公司未來年度每股盈餘 之稀釋情形尚屬有限,對現有股東權益亦應無重大影響。 -
七、 本案擬於股東會通過後,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辦理之。 -
八、本案屆時辦理發行時,授權由董事會決議後,依相關法令向主管機關辦 理申報。 -
九、本案如有未盡事宜,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全權授權董事會或其指定之人依 相關法令修訂或執行之。
選舉事項:
案由:改選董事及監察人案,提請 選舉。 董事會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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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1.本公司現任董事及監察人任期至107 年6 月23 日屆滿,擬於今年股東常會全 面改選之。-
2.為配合公司實際營運需要,全體董事及監察人於本次股東會選出新任董事及監 察人後解任,依本公司章程之規定,應選董事五人(含獨立董事二人),監察 人三人,其中獨立董事採候選人提名制度,任期三年,自107 年6 月26 日起 至110 年6 月25 日止。 -
3.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業經107 年5 月9 日董事會審查通過,名單請參閱議事手 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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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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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提請 討論。 董事會提 -
說明︰1.依公司法第209 條規定,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應 對股東會說明其行為之重要內容,並取得其許可。2.如本公司新任董事有上述情事時,在無損及本公司之利益前提下,同意解除 該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之競業禁止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