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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YC — AGM Information 2018
Jun 27,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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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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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01 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9 7 號地下二樓 鑫永銓股份有限公司 股務代理人 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務代理部 辦理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8 : 3 0 ∼下午4 : 3 0 24小時語音專線:(02)2702-3999 語音代號:2114 群益金鼎證券股務代理部網址:agency.capital.com.tw
恆 業 承 印
B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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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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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 內 郵資已付
台北郵局許可證 台北字第 號1505 國內郵簡 開會通知 請即拆閱
股東 台啟 ※(未書寫正確郵遞區號 者,應按信函交付郵資)
本次股東常會恕不發放紀念品
集保結算所「股東e票通」 電子投票 www.stockvote.com.tw
群益金鼎股務代理部蒐集您提供的個人資料,僅於辦 理股務業務之目的範圍內處理及利用。
※銀行名稱及代號(請填寫正確)
鑫永銓股份有限公司一○七年現金股利匯款帳戶登記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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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 �� �� �� �� �� �� �� �� �� �� �� 二 聯 臺灣銀行 004 澳商澳盛銀行 039 三信銀行 147 土地銀行 005 王道商業銀行 048 聯邦銀行 803 合庫商銀 006 臺灣企銀 050 遠東銀行 805 第一銀行 007 渣打國際商銀 052 元大銀行 806 華南銀行 008 台中商銀 053 永豐銀行 807 彰化銀行 009 京城商銀 054 玉山銀行 808 上海銀行 011 德意志銀行 072 凱基銀行 809 台北富邦 012 東亞銀行 075 星展銀行 810 國泰世華 013 滙豐( 台灣) 081 台新銀行 812 高雄銀行 016 瑞興銀行 101 日盛銀行 815 兆豐商銀 017 華泰銀行 102 安泰銀行 816 農業金庫 018 臺灣新光商銀 103 中國信託 822 花旗(台灣)銀行 021 陽信銀行 108 中華郵政 700 首都銀行 025 板信銀行 118
1.本匯款申請書請於 股東戶號 107年6月26日(星期二) 前寄達群益金鼎證券股 務代理部。 2.現金股利發放日俟股東 股東戶名 會通過後另行公告,並 依下列指定方式辦理。 3.貴股東原登記帳號無誤 聯絡電話 者免寄回。 (請務必填寫) 銀行存款帳號 本人同意每年度現金股利 選 項 銀行名稱 銀行代號 (分行別、科目、編號、檢碼) 依左列帳號匯撥或郵寄支票 原 登 記 (帳號無誤者,免寄回) 新增或變更 (請附存摺封面影本) □撤銷原登記帳戶,改郵寄支票 (請蓋股東印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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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注意事項 本簽到卡未經本公司股務代理人 親 聯 一、貴股東如擬親自出席: 鑫永銓股份有限公司 加蓋登記章者無效。 自 出 請於右邊之出席簽到卡蓋妥印鑑或 107年股東常會出席簽到卡 席 者 簽名後,於開會當日辦理報到即可 時間:107年6月26日(星期二)上午九時整 , 地點:南投市南崗工業區南崗三路294號 免 ,免再寄回。 股東戶號: 予寄 二、貴股東如擬委託他人出席: 股東戶名: 親自出席簽名或蓋章處 回。 請詳填背面委託書後,於開會五日 請 詳 前送達本公司股務代理人,俾另填 持有股數: 閱 左 製出席簽到卡寄交 貴股東之代理 列 代 理 人: 注 人。 意 事 三、本次股東常會恕不發放紀念品。 項 說 ※請攜帶附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以備核驗※ 明 群益金鼎股務代理部蒐集您提供的個人資料,僅於辦理股務業務之目的範圍內處理及利用。 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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恆 業 承 印
B 版
本公司擬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依公司法第267條第八項及按「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相關事項說明: 一、預計發行總額:以不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數1%為限,暫訂200,000股。
二、發行條件: 第 1.預計發行價格:每股10元,實際發行價格由股東會通過授權董事會於發行日決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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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既得條件:符合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所訂之服務年資與績效條件等綜合指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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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3.發行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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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 4.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獲配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遇有未達既得條件者,除本公司限制員 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另有規定外,其股份本公司將以發行價格向員工收買,並註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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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員工之資格條件及得獲配或認購之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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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截至發行日為止為本公司正式員工且符合一定績效表現者。實際得為獲配之員工及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等、績 效表現、整體貢獻及其他因素等,並考量公司營運需求及業務發展策略所需,於法令規定之限額內,依本公司擬 訂「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後提報董事會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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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公司給予單一員工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 累計得認購股數,加計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本公 司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員工得認 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但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核准者,單一員工取得員工認 股權憑證與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得不受前開比例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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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 為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之專業人才,並提高員工對公司向心力及歸屬感,以增加競爭力共同創造公司及股東最大利 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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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可能費用化之金額:
假設發行價格為新台幣10元,預估發行後可能費用化總額為新台幣15,940仟元,以107年4月27日(董事會議通知發出 前一日)之收盤價新台幣89.7元計算,每年分攤之費用金額對107年度、108年度、109年度、110年度之估算分別為 1,992仟元、4,782仟元、4,782仟元、4,384仟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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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及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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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以107年4月27日收盤價新台幣89.7元計算,每年對每股盈餘影響情形107年度、108年度、109年度、110年度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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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9元、0.071元、0.071元、0.065元(以107年4月27日本公司已發行股份67,525,288股計算)。本公司未來之市場 競爭需要更多優秀人才,創造更佳之產品,未來年度之營收預估持續呈成長趨勢,故整體評估,對本公司未來年度 每股盈餘之稀釋情形尚屬有限,對現有股東權益亦應無重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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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案擬於股東會通過後,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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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案屆時辦理發行時,授權由董事會決議後,依相關法令向主管機關辦理申報。
九、本案如有未盡事宜,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全權授權董事會或其指定之人依相關法令修訂或執行之。
委託書使用須知
一、股東親自出席者,不得以另一部份股權委託 他人代理,委託書與親自出席簽到卡均簽名 或蓋章者,視為親自出席;但委託書由股東 交付徵求人或受託代理人者,視為委託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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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委託書之委託人、徵求人及受託代理人,應 依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 及公司法第一七七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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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應使用本公司印發之委託書用紙,且一股東 以出具一委託書,並以委託一人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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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委託出席者請詳填受託代理人或徵求人戶號 、姓名、身分證字號、住址,受託代理人如 非股東,請於股東戶號欄內填寫身分證字號 或統一編號,簽名或蓋章欄內簽名或蓋章即 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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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股東接受他人徵求委託書前,應請徵求人提 供徵求委託書之書面及廣告內容資料,或參 考公司彙總公告之徵求人書面及廣告資料, 切實瞭解徵求人與擬支持被選舉人之背景資 料及徵求人對股東會各項議案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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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委託書最遲應於開會五日前送達本公司股務 代理人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 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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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委託書送達公司後,股東欲親自出席股東會 或欲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應於 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書面向公司為撤銷委 託之通知;逾期撤銷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 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鑫永銓股份有限公司一○七年股東常會開會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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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茲訂於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星期二)上午九時整,假南投市南崗工業區南崗三路294號,召開一○七年股東常會。本次會議受理股東開始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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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到時間為上午八時三十分前,報到處地點同開會地點。議事內容:(一)報告事項:1.106年度營業狀況報告。2.106年度監察人審查報告。 3.106年度員工酬勞及董監酬勞分配情形報告。(二)承認事項:1.承認106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2.承認106年度盈餘分配案。(三)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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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論事項:1.討論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2.討論本公司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四)選舉事項:改選董事及監察人案。(五)其 聯 他議案: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六)臨時動議。 二、本次股東會選任董事5席(含獨立董事2席)及監察人3席,採候選人提名制之候選人名單為獨立董事:陳俊仁、林誠志。投資人如欲查詢候選人 之學經歷等相關資料,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網址:http://mops.twse.com.tw)『公告查詢』輸入查詢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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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公司106年度盈餘分配主要內容:擬分配股東現金股利新台幣337,626,440元,每股配發5元,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其畸零款合計數 計入本公司之其他收入。俟送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長另訂定除息基準日、發放日及其他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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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公司討論董事競業禁止之解除,爰依公司法第209條規定,擬提請股東會同意解除本次新選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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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相關事項說明詳第四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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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起至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止停止股票過戶轉讓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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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除公告外,特函奉達,並隨函檢附股東會出席簽到卡及委託書各一份,至希 查照撥冗出席。 貴股東如親自出席時,請填具第三聯出席簽 到卡並加蓋印鑑或簽名後,於開會當日直接至會場辦理報到,免再寄回。若委託代理人出席時,請填具第六聯委託書並加蓋印鑑或簽名後, 於開會五日前送達本公司股務代理人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俟經股務代理人填製出席簽到卡寄交 貴股東代理人收執,以 憑出席股東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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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如有股東徵求委託書,本公司將於107年5月25日前製作徵求人徵求資料彙總表冊揭露於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網站,投資人如欲查詢, ﹋﹋﹋﹋﹋﹋﹋﹋﹋﹋﹋﹋﹋﹋﹋﹋﹋﹋﹋﹋﹋﹋﹋﹋﹋﹋﹋﹋﹋﹋﹋﹋﹋﹋﹋﹋﹋﹋﹋﹋﹋﹋﹋﹋﹋﹋﹋﹋﹋﹋﹋﹋﹋﹋﹋﹋﹋﹋﹋﹋﹋﹋ 可直接鍵入網址:http://free.sfi.org.tw至「委託書免費查詢系統」,輸入查詢條件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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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次股東會委託書統計驗證機構為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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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本次股東會股東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行使期間為:自107年5月26日至107年6月23日止,請逕登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股 東e票通」網頁,依相關說明投票【網址:www.stockvote.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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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 致
貴股東
鑫永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敬啟
1 0 7 - 6 7 0
第
六 聯
| 委 託 書 |
五 萬 元 , 檢 舉 電 話 : ( ○ 二 ) 二 五 四 七 三 七 三 三 。 保 結 算 所 檢 舉 , 經 查 證 屬 實 者 , 最 高 給 予 檢 舉 獎 金 二 、 發 現 違 法 取 得 及 使 用 委 託 書 , 可 檢 附 具 體 事 證 向 集 一 、 禁 止 交 付 現 金 或 其 他 利 益 之 價 購 委 託 書 行 為 。 |
委託人(股東) |
委託人(股東) |
編號 | 簽名或蓋章 | |
|---|---|---|---|---|---|---|
| 鑫 永 銓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授權日期 年 月 日 □1.承認□2.反對□3.棄權 □1.承認□2.反對□3.棄權 □1.贊成□2.反對□3.棄權 □1.贊成□2.反對□3.棄權 □1.贊成□2.反對□3.棄權 一、茲委託 君(須由委託人親自填寫,不得以蓋章方式代替)為本股 東代理人,出席本公司107年6月26日舉行之股東常會,代理人並依下列授權行使股東 權利: □(一)代理本股東就會議事項行使股東權利。(全權委託) □(二)代理本股東就下列各項議案行使本股東所委託表示之權利與意見,下列議案未 勾選者,視為對各該議案表示承認或贊成。 1.承認106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承認106年度盈餘分配案: 3.討論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4.討論本公司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 5.改選董事及監察人案。 6.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二、本股東未於前項□內勾選授權範圍或同時勾選者,視為全權委託,但股務代理機構擔 任受託代理人者,不得接受全權委託,代理人應依前項(二)之授權內容行使股東權 利。 三、本股東代理人得對會議臨時事宜全權處理之。 四、請將出席證(或出席簽到卡)寄交代理人收執,如因故改期開會,本委託書仍屬有效 (限此一會期)。 此 致 |
股 東 戶 號 |
持有 股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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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或 名 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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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徵 求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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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託 代理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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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分證字號 或統一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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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求場所及人員簽章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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