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HYC — AGM Information 2016
Jul 12, 2016
51976_rns_2016-07-12_5004971a-9f0f-42c1-817c-b668400a79cc.pdf
AGM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股票代號: 2114
鑫永銓股份有限公司
HSIN YUNG CHIEN CO., LTD
一〇五年股東常會
議事手冊

時間:中華民國一〇五年六月二十七日 上午九時正 地點:南投市南崗工業區南崗三路294號(本公司會議室)
鑫永銓股份有限公司
目錄
| 開會程序及會議議程………………………………………… | 1 |
|---|---|
| 壹、討論事項…………………………………………………… | $\overline{2}$ |
| 貳、報告事項…………………………………………………… | 2 |
| 參、承認事項…………………………………………………… | 3 |
| 肆、臨時動議…………………………………………………… | 3 |
| 伍、附件 | |
| 一、公司章程修正條文對照表 ……………………………… | 4 |
| 二、營業報告書…………………………………………… | 5 |
| 三、監察人審查報告書…………………………………… | 8 |
| 四、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 | $\overline{9}$ |
| 五、一〇四年度財務報表………………………………… | 16 |
| 六、一〇四年度盈餘分配表……………………………… | 30 |
陸、附錄
| 一、公司章程………………………………………………… | -31 | |
|---|---|---|
| 二、全體董事及監察人持股情形………………………… | -35 | |
| 三、股東會議事規則……………………………………… | -36 |
鑫永銓股份有限公司
一〇五年股東常會議程
時間:中華民國一〇五年六月二十七日 (星期一)上午九時正
地點:南投市南崗工業區南崗三路294號(本公司會議室)
(報告出席股數)宣佈開會
主席致詞:
一、討論事項:
討論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
二、報告事項:
(一)一〇四年度營業狀況報告。
(二)一〇四年度監察人審查報告。
(三)一〇四年度員工及董監酬勞分配情形報告。
(四)訂定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報告。
三、承認事項:
(一)承認一〇四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二)承認一〇四年度盈餘分配案。
四、臨時動議。
五、散會。
壹、計論事項:
案由: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提請 討論。 董事會提 說明:一、配合依104年5月20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400058161號令及經濟部104年
6月11日經商字第10402413890號函公佈施行之公司法增訂第235條之1,修
正第235條及第240條條文,擬修訂本公司之公司章程第24條及第24條之1。 二、修正條文對照表請參閱第4頁。
決議:
貳、報告事項:
第一案
案由:一〇四年度營業狀況報告。
說明:營業報告書請參閱本手冊第5頁至第7頁,敬請 鑒察。
第二案
案由:一〇四年度監察人審查報告。
說明:監察人審查報告書請參閱本手冊第 8 頁, 敬請 鑒察。
第三案
案由:一〇四年度員工及董監酬勞分配情形報告。
說明:一、依修正後公司章程第24條規定。
二、本公司104年度稅前淨利扣除分派員工酬勞及董監酬勞前之利益,提列員工酬 勞2.8%計15,381,867元及董監酬勞1.5%計8,226,637元,均以現金方式發放。
第四案
案由:訂定「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報告。
說明: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請詳手冊第9頁至第15頁,敬請 鑒察。
$\overline{2}$
第一案
董事會提
案由:一〇四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提請 承認。
說明︰本公司一〇四年度財務報表,業經董事會議通過及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王玉娟會
計師、洪淑華會計師查核竣事,併同營業報告書經監察人審核完竣,提請 承認。 (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請參閱本手冊第 5 頁~第 7 頁及第 16 頁~第 29 頁) 決議:
第二案
董事會提
案由:一〇四年度盈餘分配案,提請 承認。
- 說明︰一、一〇四年度盈餘除依公司章程規定提列法定公積外,擬將併同以往年度累積未 分配盈餘,配發股東現金股利新台幣337,626,440元,每股配發5元,計算至 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其畸零款合計數計入本公司之其他收入。
- 二、現金股利俟提請本年度股東常會通過,並授權董事長另訂除息基準日、發放日 及其他相關事官分派之。
三、本公司一〇四年度盈餘分配表,請参閱第30頁。 決議:
肆、臨時動議
伍、散會
附件一
鑫永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條文對照表
| 延小五次以 リ lik 4 マ チ 仕 ls 二 lik へこり lillがく | ||||||||||||
|---|---|---|---|---|---|---|---|---|---|---|---|---|
| 條 | 文修 | 正 | 條 | 文 現 | 行 | 條 | 文修 訂 | 理 | 由 | |||
| 第二十四條 本公司依當年度稅前利益扣除分 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 配合公司法增 | ||||||||||||
| 配員工酬勞及董監酬勞前之利益,先提繳營利事業所得稅,彌補以 訂 235 條之 1 | ||||||||||||
| 於彌補虧損後,如尚有餘額應提撥 往年度虧損, 如尚有餘額應依法 並修正第 235 | ||||||||||||
| 員工酬勞不低於百分之二,董監酬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百分之十,並 條及第 240 條 | ||||||||||||
| 勞不高於百分之三。 | 依法提撥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條文 | |||||||||||
| 員工酬勞得以股票或現金為之,且 後,再就其餘額作百分比分派如 | ||||||||||||
| 發給對象得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 下: | ||||||||||||
| 從屬公司員工。 | 一、員工紅利不低於3%。 | |||||||||||
| 員工酬勞及董監酬勞之分派應由 二、董監酬勞不高於3%。 | ||||||||||||
| 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 三、前項餘額併同上年度未分配 | ||||||||||||
| 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 盈餘為累積可分配盈餘,由董事 | ||||||||||||
| 行之,並報告股東會。 | 會擬定分配案並提報股東會通 | |||||||||||
| 過。 | ||||||||||||
| 四、由於本公司正值穩定成長階 | ||||||||||||
| 段,考量股東權益、公司財務結 | ||||||||||||
| 構與長遠發展,股東紅利之總額 | ||||||||||||
| 應為累積可未分配盈餘百分之 | ||||||||||||
| 二十以上,其中現金紅利應不低 | ||||||||||||
| 於股東紅利總額的百分之十。 | ||||||||||||
| 第二十四條 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 | 配合公司法增 | |||||||||||
| 之一 | 提缴營利事業所得稅,彌補以往年 | 訂 235 條之 1 | ||||||||||
| 度虧損,如尚有餘額應依法提列法 | 並修正第 235 | |||||||||||
| 定盈餘公積百分之十,並依法提撥 | 條及第 240 條 | |||||||||||
| 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餘 | 條文 | |||||||||||
| 額,併同累積未分配盈餘,由董事 | ||||||||||||
| 會擬具盈餘分配議案,提請股東會 | ||||||||||||
| 決議分派股東紅利。 | ||||||||||||
| 由於本公司正值穩定成長階段,考 | ||||||||||||
| 量股東權益、公司財務結構與長遠 | ||||||||||||
| 發展,股東紅利之總額應為累積可 | ||||||||||||
| 未分配盈餘百分之二十以上,其中 | ||||||||||||
| 現金紅利應不低於股東紅利總額 | ||||||||||||
| 第廿八條 | 的百分之十。 | 本章程訂立於民國五十八年八月本章程訂立於民國五十八年八月八增列本次章程 | ||||||||||
| 八日,第一次修正於民國六十七年日,第一次修正於民國六十七年九修正日期。 | ||||||||||||
| 九月十九日,第二次修正於民國六 月十九日,第二次修正於民國六十 | ||||||||||||
| 十七年十一月九日,,第二十 七年十一月九日,…,第二十三 | ||||||||||||
| 三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六年六月十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六年六月十四 | ||||||||||||
| 四日,第二十四次修正於民國九十日,第二十四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七 | ||||||||||||
| 七年六月十三日,第二十五次修正 年六月十三日,第二十五次修正於 | ||||||||||||
| 於民國九十九年五月二十六日,第民國九十九年五月二十六日,第二 | ||||||||||||
| 二十六次修正於民國一〇一年六 十六次修正於民國一〇一年六月二 | ||||||||||||
| 月二十七日,第二十七次修正於民+七日,第二十七次修正於民國一 | ||||||||||||
| 國一〇四年六月二十四日,第二十 〇四年六月二十四日。 | ||||||||||||
| 八次修正於民國一〇五年六月 | ||||||||||||
| 二十七日。 |
附件二
鑫永銓股份有限公司 營業報告書
首先感謝各位過去一年對鑫永銓的支持與鼓勵,使鑫永銓能夠持續茁壯,與股東共享經營 績效。以下就104年度營業成果及105年度營運展望提出報告。
一、一〇四年度營業結果報告
(一)營業計畫實施成果
本公司 104 年度營業收入淨額為 1,831,916 仟元,較 103 年度營業收入淨額 2,155,189仟元減少15%,104年度稅後淨利為418,853仟元,較103年度495,510 仟元減少15.47%,主要係受全球景氣趨緩,致104年營收及稅後淨利較去年減 少。惟在原料議價能力及積極推動產品優化與高附加產品增加下,在重質不重 量之策略下仍能維持穩定之毛利率。
(二)財務收支及獲利能力分析:
單位:新台幣仟元
| 年 度 目 項 |
104年度 | 103年度 | 增(減)率 |
|---|---|---|---|
| 營業收入淨額 | 1,831,916 | 2, 155, 189 | 15% $\rightarrow$ |
| 營業成本 | (1, 189, 078) | (1, 427, 449) | (16.70%) |
| 營業毛利 | 642, 838 | 727, 740 | (11.67%) |
| 營業費用 | (159, 331) | (166, 386) | (4.24%) |
| 營業利益 | 483, 507 | 561, 354 | (13.87%) |
| 營業外收(支) | 34, 301 | 39, 976 | (14.20%) |
| 税前损益 | 517,808 | 601, 330 | (13.89%) |
| 所得稅利益(費用) | (98, 955) | (105, 820) | (6.49%) |
| 税後淨利 | 418, 853 | 495, 510 | (15.47%) |
註:本公司104年度未公開財務預測,故無預算達成情形之揭露。
(三)研究發展狀況:
- 輸送帶產品
未來研究發展重心仍朝材料、結構及製程改良三方向進行,本公司除在現有 產品上面持續研發更多規格產品改善外,對於模具改良創新亦為重點研發方 向;在化纖布部分配合國內廠商自製高強度布種,適用於高衝擊性之產品具 有取代多層纖維布層之優勢;在膠料部分符合現今潮流朝向綠能型輸送帶、 節能輸送帶、特級耐熱、耐油輸送帶性能及耐磨耐燃輸送帶。身為世界輸送 帶製造大廠,為使產品線更加完整。104年更將原本生產寬度最寬只能到 2200mm, 目前已可達4000mm, 讓客戶在產品的選擇上更具多樣性。
- 高分子複合材料產品
民國102年度公司成功研發出熱塑性與熱固性複合材料板材,係為世界少數 亦是台灣唯一能同時提供熱塑性與熱固性複合材料板材公司,在工業、汽車、 3C與民生產品朝著重量輕、結構效率高與創新美觀造型設計之趨勢下,本公 司所提供之複合材料產品將能取代塑膠、橡膠或金屬類板材無法達到的特性; 其中熱塑性複合材料板材能廣泛應用於民生用品及精品領域,為開啟複合材 料產品市場增添不少信心。
二、一〇五年度營業計書概要
(一)經營方針:
- 積極開發高分子複合材料產品市場
加速新產品線量產時程,積極開發國內及外銷市場。
- 提升品牌知名度
提高產品品質,建立品牌知名度,提升客戶滿意度。
- 產品別優化
創造產品多樣化及美異化,提高產品附加價值。
- 強化人力資源培養
公司規模日益成長,積極培育及建立公司人才庫、進行員工教育訓練、落 實員工績效考核評估,提升員工滿意度。
(二)預期銷售數量及其依據:
銷售數量係依據市場需求狀況與發展趨勢、客戶營運概況及本公司目前接單情形 ,並參酌本公司之產能規模而訂定,銷售數量目標為16,000仟公斤。
(三)重要之產銷政策:
-
銷售政策:朝向新興市場開發,積極開發新產品市場及客戶推廣,並創造產品 多樣化及差異化,提高產品附加價值。
-
生產政策:配合客戶交期準確性,機台預留急單插單產能,增加機台應變能力。 (四)未來公司發展策略:專注本業使輸送帶產品走出差異化避免低價競爭,並提供客
户更多樣化之產品選擇,高分子複合材料產品其中執塑性複
合材料板材因輕量化及高強度之特性,能廣泛 應用於民生、
汽車及電子等領域,期待能為今年度帶來營收挹注。
三、外部競爭環境、法規環境及總體經營環境之影響
(一)外部競爭環境之影響:
新興國家崛起,大宗低價產品競爭激烈,銷售策略需彈性調整因應。
(二)法規環境之影響:
本公司管理階層隨時注意關心國內外重要政策及法律變動,並隨時提出因應措 施。
(三) 總體經營環境之影響:
105年面對全球整體外在經濟持續不穩定之情況,本公司為能達成企業願景與 目標,每年年終前開始著手隔年營運策略規劃及目標設定,或因外部環境激烈 變化而影響營運時,亦不定時採取因應的策略,能使得企業受到最小的衝擊或 影響,來確保目標之達成,一定能夠在橡膠產業中持續成長茁壯,持續提升股 東價值,造福全體員工。

鑫永銓股份有限公司
監察人審查報告書
董事會造送本公司民國一〇四年度個體財務報告及合併財務報告,業經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王玉娟會計師及洪淑華會計師查核竣事,認為足 以允當表達本公司之財務績效與現金流量,並出具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 告。連同營業報告書及盈餘分派之議案復經本監察人等審查完竣,認為 尚無不合, 筹依公司法第二一九條之規定繕具報告書。
此致
中
華
民
國
鑫永銓股份有限公司一〇五年股東常會
$$
\hat{\mathbf{x}}
$$
附件四
| 文件名稱 | 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 | 編號 | $CM-28$ |
|---|---|---|---|
| 製訂日期 | 105年06月27日 | ||
| 適用部門 | 全公司 | 版次 | 第1版 |
| 文件等級 | 「管制類■非管制類 | 頁次 | 共7頁,第1頁 |
| 第一章 總則 |
第一條 為實踐企業社會責任,並促進經濟、環境及社會之進步,以達永續發展之目標, 爰制定本實務守則,以資遵循。
第二條 本守則範圍包括本公司及集團企業之整體營運活動。本守則鼓勵公司從事企業經 營之同時, 積極實踐企業社會責任, 以符合國際發展趨勢, 並透過企業公民擔當, 提升國家經濟貢獻,改善員工、社區、社會之生活品質,促進以企業責任為本之 競爭優勢。
第三條 本公司履行企業社會責任,應本於尊重社會倫理與注意其他利害關係人之權益, 在追求永續經營與獲利之同時,重視環境、社會與公司治理之因素,並將其納入 公司管理方針與營運活動。
第四條 本公司對於企業社會責任之實踐,依下列原則為之:
一、落實公司治理。
二、發展永續環境。
三、維護社會公益。
四、加強企業社會責任資訊揭露。
第五條 本公司考量國內外企業社會責任之發展趨勢與企業核心業務之關聯性、公司本身 及集團企業整體營運活動對利害關係人之影響等,訂定企業社會責任政策、制度 或相關管理方針及具體推動計書,經董事會通過後,並提股東會報告。
股東提出涉及企業社會責任之相關議案時,公司董事會審酌列為股東會議案。
第二章 落實公司治理
第六條 本公司適時建置有效之公司治理架構及相關道德標準及事項,以健全公司治理。
| 文件名稱 | 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 | 編號 | $CM-28$ 105年06月27日 |
||||
|---|---|---|---|---|---|---|---|
| 適用部門 | 全公司 | 製訂日期 版次 |
第1版 | ||||
| 文件等級 | □管制類■非管制類 | 頁次 | 共7頁,第2頁 | ||||
| 第七條 本公司之董事會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以督促企業實踐社會責任,並隨 | |||||||
| 時檢討其實施成效及持續改進,確保企業社會責任政策之落實。 | |||||||
| 本公司之董事會於公司履行企業社會責任時,宜包括下列事項: | |||||||
| 一、提出企業社會責任使命或願景,制定企業社會責任政策、制度或相關管理 | |||||||
| 方針。 | |||||||
| 二、將企業社會責任納入公司之營運活動與發展方向,並核定企業社會責任之 | |||||||
| 具體推動計畫。 | |||||||
| 三、確保企業社會責任相關資訊揭露之即時性與正確性。 | |||||||
| 本公司針對營運活動所產生之經濟、環境及社會議題,應由董事會授權高階管 | |||||||
| 理階層處理,並向董事會報告處理情形,其作業處理流程及各相關負責之人員 | |||||||
| 應具體明確。 | |||||||
| 第八條 本公司定期舉辦履行企業社會責任之教育訓練,包括前條第二項等事項。 | |||||||
| 第九條 本公司為健全企業社會責任之管理,指定推動企業社會責任之兼職單位-人資 | |||||||
| 部,負責企業社會責任政策、制度或相關管理方針及具體推動計畫之提出及執 | |||||||
| 行,並定期向董事會報告。 | |||||||
| 本公司訂定合理之薪資報酬政策,以確保薪酬規劃能符合組織策略目標及利害 | |||||||
| 關係人利益。員工績效考核制度宜與企業社會責任政策結合,並設立明確有效 | |||||||
| 之獎勵及懲戒制度 | 第十條 本公司本於尊重利害關係人權益,辨識公司之利害關係人,並於公司網站設置 | ||||||
| 利害關係人專區;透過適當溝通方式,瞭解利害關係人之合理期望及需求,並 | |||||||
| 妥適回應其所關切之重要企業社會責任議題。 | |||||||
| 文件名稱 | 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 | 編號 | $CM-28$ |
|---|---|---|---|
| 製訂日期 | 105年06月27日 | ||
| 適用部門 | 全公司 | 版次 | 第1版 |
| 文件等級 | □管制類■非管制類 | 頁次 | 共7頁,第3頁 |
| 第三章 發展永續環境 | |||
| 第十一條 本公司遵循環境相關法規及相關之國際準則規範,適切地保護自然環境,且 | |||
| 於執行營運活動及內部管理時,應致力於達成環境永續之目標。 | |||
| 第十二條 本公司致力於提升各項資源之利用效率,並使用對環境負荷衝擊低之再生物 | |||
| 料,使地球資源能永續利用。 | |||
| 第十三條 本公司依其產業特性建立合適之環境管理制度。公司之環境管理制度,該制 | |||
| 度包括下列項目: | |||
| 一、收集與評估營運活動對自然環境所造成影響之充分且及時之資訊。 | |||
| 二、建立可衡量之環境永續目標,並定期檢討其發展之持續性及相關性。 | |||
| 三、訂定具體計畫或行動方案等執行措施,定期檢討其運行之成效。 | |||
| 第十四條 本公司設立環境管理專責單位或人員,以擬定、推動及維護相關環境管理制 | |||
| 度及具體行動方案,並定期舉辦對管理階層及員工之環境教育課程。 | |||
| 第十五條 本公司考慮營運對生態效益之影響,促進及永續永續消費之概念,並依下列 | |||
| 原則從事研發、採購、生產、作業及服務等營運活動,以降低公司營運對自 | |||
| 然環境及人類之衝擊: | |||
| 一、減少產品與服務之資源及能源消耗。 | |||
| 二、減少污染物、有毒物及廢棄物之排放,並應妥善處理廢棄物。 | |||
| 三、增進原料或產品之可回收性與再利用。 | |||
| 四、使可再生資源達到最大限度之永續使用。 | |||
| 五、延長產品之耐久性。 | |||
| 六、增加產品與服務之效能。 | |||
| 文件名稱 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 | 編號 | $CM-28$ | |
|---|---|---|---|
| 製訂日期 | 105年06月27日 | ||
| 適用部門 全公司 | 版次 | 第1版 | |
| 文件等級 门管制類■非管制類 | 頁次 | 共 7 頁,第4頁 | |
| 第十六條 為提升水資源之使用效率,本公司妥善與永續利用水資源,必要時並訂定相關 |
管理措施。本公司興建與強化相關環境保護處理措施,以避免污染水、空氣與 土地;並盡最大努力減少對人類健康與環境之不利影響,採行最佳可行的污染 防治和控制技術之措施。
第十七條 本公司採用國內外通用之標準或指引,執行企業溫室氣體盤查並以揭露,其範 疇宜印括:
一、直接溫室氣體排放;溫室氣體排放源為公司所擁有或控制。
二、間接溫室氣體排放:外購電力、熱或蒸汽等能源利用所產生者。
本公司注意氣候變遷對營運活動之影響,並依營運狀況與溫室氣體盤查結果, 制定公司節能減碳及溫室氣體減量策略,及將碳權取得納入公司之減碳策略規 書中,且據以推動,以降低公司營運對氣候變遷之衝擊。
第四章 维護社會公益
第十八條 本公司遵守相關勞動法規,及遵循國際人權公約,如性別平等、工作權及禁止 歧視等權利。本公司為履行其保障人權之責任,制定相關之管理政策與程序, 其句括:
一、提出企業之人權政策或聲明。
二、評估公司營運活動及內部管理對人權之影響,並訂定相應之處理程序。
三、定期檢討企業人權政策或聲明之實效。
四、涉及人權侵害時,應揭露對所涉利害關係人之處理程序。
| 文件名稱 | 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 | 編號 | $CM-28$ |
|---|---|---|---|
| 製訂日期 | 105年06月27日 | ||
| 適用部門 全公司 | 版次 | 第1版 | |
| 文件等級 口管制類■非管制類 | 頁次 | 共7頁,第5頁 |
本公司遵循國際公認之勞動人權,如結社自由、集體協商權、關懷弱勢族群、 禁用童工、消除各種形式之強迫勞動、消除僱傭與就業歧視等,並確認其人力 資源運用政策無性別、種族、社經階級、年齡、婚姻與家庭狀況等差別待遇, 以落實就業、雇用條件、薪酬、福利、訓練、考評與升遷機會之平等及公允。 對於危害勞工權益之情事,提供有效及適當之申訴機制,確保申訴過程之平 等、透明。申訴管道應簡明、便捷與暢通,且對員工之申訴應予以妥適之回應。
第十九條 本公司提供員工資訊,使其了解依營運所在地國家之勞動法律及其所享有之權 利。
第二十條 本公司提供員工安全與健康之工作環境,包括提供必要之健康與急救設施,並 致力於降低對員工安全與健康之危害因子,以預防職業上災害,並對員工定期 實施安全與健康教育訓練。
- 第二十一條 本公司為員工之職涯發展創造良好環境,並建立有效之職涯能力發展培訓計 畫。本公司將企業經營績效或成果,適當反映在員工薪酬政策中,以確保人 力資源之招募、留任和鼓勵,達成永續經營之目標。
- 第二十二條 本公司建立員工定期溝通對話之管道,讓員工對於公司之經營管理活動和決 策,有獲得資訊及表達意見之權利。
- 第二十三條 本公司秉持對產品與服務負責並重視行銷倫理。其研發、採購、生產、作業 及服務流程,應確保產品及服務資訊之透明性及安全性,制定且公開其消費 者權益政策,並落實於營運活動,以防止產品或服務損害消費者權益、健康 與安全。
| 文件名稱 | 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 | 編號 | $CM-28$ |
|---|---|---|---|
| 製訂日期 | 105年06月27日 | ||
| 適用部門 | 全公司 | 版次 | 第1版 |
| 文件等級 | □管制類■非管制類 | 頁次 | 共7頁,第6頁 |
第二十四條 本公司依政府法規與產業之相關規範,確保產品與服務品質。本公司對產 品與服務之行銷及標示,遵循相關法規與相關國際準則,不得有欺騙、誤 導、詐欺或任何其他破壞消費者信任、捐害消費者權益之行為。
- 第二十五條 本公司評估並管理可能造成營運中斷之各種風險,降低其對於消費者與社 會造成之衝擊。本公司對其產品與服務提供透明且有效之消費者申訴程 序,公平、即時處理消費者之申訴,並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法規確 實尊重消費者之隱私權,保護消費者提供之個人資料。
- 第二十六條 本公司評估採購行為對供應來源社區之環境與社會之影響,並與其供應商 合作,共同致力落實企業社會責任。
本公司於商業往來之前,評估其供應商是否有影響環境與社會之紀錄,避 免與企業之社會責任政策牴觸者進行交易。
本公司與其主要供應商簽訂契約時,其內容包含遵守雙方之企業社會責任 政策,及供應商如涉及違反政策,且對供應來源社區之環境與社會造成顯 著影響時,得隨時終止或解除契約之條款。
第二十七條 本公司評估與管理公司經營對社區之影響,並適當聘用公司營運所在地人 力,以增進社區認同。本公司經由商業活動、實物捐贈、企業志工服務或 其他公益專業服務,參與關於社區發展及社區教育之公民組織、慈善公益 團體及地方政府機構之相關活動,以促進社區發展。
第五章 加強企業社會責任資訊揭露
第二十八條 本公司依相關法規及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辦理資訊公開,並充分揭露具攸關 性及可靠性之企業社會責任相關資訊,以提升資訊透明度。 本公司揭露企業社會責任之相關資訊如下:
| 文件名稱 | 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 | 編號 | $CM-28$ | |||
|---|---|---|---|---|---|---|
| 製訂日期 | 105年06月27日 | |||||
| 適用部門 | 全公司 | 版次 | 第1版 | |||
| 文件等級 | □管制類■非管制類 | 頁次 | 共7頁,第7頁 | |||
| 一、經董事會決議通過之企業社會責任之治理機制、策略、政策、制度或 | ||||||
| 相關管理方針及具體推動計書。 | ||||||
| 二、落實推動公司治理、發展永續環境及維護社會公益等因素對公司營運 | ||||||
| 與財務狀況所產生之風險與影響。 | ||||||
| 三、公司為企業社會責任所擬定之履行目標、措施及實施績效。 | ||||||
| 四、主要利害關係人及其關注之議題。 | ||||||
| 五、主要供應商對環境與社會重大議題之管理與績效資訊之揭露。 | ||||||
| 六、其他企業社會責任相關資訊。 | ||||||
| 第二十九條 本公司編製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應採用國際上廣泛認可之準則或指引,以 | ||||||
| 揭露推動企業社會責任情形,並取得第三方確信或保證,以提高資訊可靠 | ||||||
| 性。 | ||||||
| 其內容宜包括如下: | ||||||
| 一、實施企業社會責任政策、制度或相關管理方針及具體推動計畫。 | ||||||
| 二、主要利害關係人及其關注之議題。 | ||||||
| 三、公司於落實推動公司治理、發展永續環境、維護社會公益及促進經濟 | ||||||
| 發展之執行績效與檢討。 | ||||||
| 四、未來之改進方向與目標。 | ||||||
| 第六章 附則 | ||||||
| 第三十條 本公司隨時注意國內外與國際企業社會責任相關準則之發展及企業環境之變 | ||||||
| 遷,據以檢討並改進公司所建置之企業社會責任制度,以提升履行業社會責 | ||||||
| 任成效。 | ||||||
| 第三十一條 本守則經董事會通過後施行,並送各監察人及提報股東會,修正時亦同。 | ||||||

會計師杳核報告
(105) 財審報字第15003681號
鑫永銓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鑫永銓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04年及103年12月31日之個體資產負債表,暨民國104 年及10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個體綜合損益表、個體權益變動表及個體現金流量 表,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上開個體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 青任則為根據查核結果對上開個體財務報告表示意見。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中華民國一般公認審計準則規 劃並執行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財務報告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項查核工作包括以抽查 方式獲取財務報表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管理階層編製財務報表所採 用之會計原則及所作之重大會計估計,暨評估財務報表整體之表達。本會計師相信此項 查核工作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第一段所述個體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 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鑫永銓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04年及103年12 月 31 日之財務狀況, 暨民國 104 年及 103 年1月1日至12 月 31 日之財務績效與現金 流量。
資 誠 聮 務 所
會計師 洪淑華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金管證審字第1020028992號 前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 (85)台財證(六)第68701號 中 華民國 105 年 3 月 2 5 $\Box$ 16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PricewaterhouseCoopers, Taiwan
40309 台中市西區臺灣大道二段489號31樓/31F, 489, Taiwan Blvd., Sec. 2, West Dist., Taichung City 40309, Taiwan T: +886 (4) 2328 4868, F: +886 (4) 2328 4858, www.pwc.tw

單位:新台幣仟元
| 資 | 產 | 附註 | 104 金 |
12 年 月 額 |
31 日 $\%$ |
103 金 |
12 月 年 |
31 日 % 額 |
|
|---|---|---|---|---|---|---|---|---|---|
| 流動資產 | |||||||||
| 1100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六(一) | \$ | 870,701 | 34 | $\frac{1}{2}$ | 794,324 | 30 | |
| 1110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 | 六(二) | |||||||
| 融資產一流動 | 75,882 | 3 | |||||||
| 1150 | 應收票據淨額 | 22,172 | 1 | 19,174 | $\mathbf{1}$ | ||||
| 1170 | 應收帳款淨額 | 六(三) | 177,549 | $\overline{7}$ | 267,241 | 10 | |||
| 1180 | 應收帳款一關係人淨額 | $\pm$ | 118 | $\blacksquare$ | |||||
| 1200 | 其他應收款 | 39,889 | $\mathbf{2}$ | 11,630 | |||||
| 130X | 存貨 | 六(四) | 166,627 | 6 | 249,124 | 9 | |||
| 1470 | 其他流動資產 | 16,006 | $\mathbf{1}$ | 28,367 | 1 | ||||
| 11XX | 流動資產合計 | 1,293,062 | 51 | 1,445,742 | 54 | ||||
| 非流動資產 | |||||||||
| 1550 |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 六(五) | 5,076 | ||||||
| 1600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六(六)及八 | 1,118,088 | 44 | 1,061,692 | 40 | |||
| 1780 | 無形資產 | 330 | 844 | ||||||
| 1840 | 遞延所得稅資產 | 六(十九) | 16,339 | 21,662 | $\mathbf{1}$ | ||||
| 1900 | 其他非流動資產 | 六(七)及八 | 120,204 | 5 | 133,871 | 5 | |||
| 15XX | 非流動資產合計 | 1,260,037 | 49 | 1,218,069 | 46 | ||||
| 1XXX | 資產總計 | \$ | 2,553,099 | 100 | \$ | 2,663,811 | 100 |
(續次頁)

單位:新台幣仟元
| 負債及權益 | 附註 | 104 12 年 月 額 金 |
31 $\mathbf{B}$ $\%$ |
103 年 12 月 金 額 |
31 $\Box$ $\%$ |
|
|---|---|---|---|---|---|---|
| 流動負債 | ||||||
| 2150 | 應付票據 | \$ 91,203 |
$\overline{4}$ | \$ 141,806 |
5 | |
| 2170 | 應付帳款 | 65,286 | $\overline{2}$ | 119,056 | 5 | |
| 2200 | 其他應付款 | 六(八) | 76,370 | $\mathfrak{Z}$ | 105,987 | $\overline{4}$ |
| 2230 | 本期所得税負債 | 六(十九) | 39,455 | $\mathbf{1}$ | 83,430 | $\sqrt{3}$ |
| 2250 | 負債準備一流動 | 六(九) | 3,227 | 3,227 | ||
| 2300 | 其他流動負債 | 14,324 | -1 | 30,007 | 1 | |
| 21XX | 流動負債合計 | 289,865 | 11 | 483,513 | 18 | |
| 非流動負債 | ||||||
| 2570 | 遞延所得稅負債 | 六(十九) | 33,711 | $\mathbf{2}$ | 31,399 | 1 |
| 2600 | 其他非流動負債 | 六(十) | 6,094 | 15,563 | $\mathbf{1}$ | |
| 25XX | 非流動負債合計 | 39,805 | $\overline{c}$ | 46,962 | $\boldsymbol{2}$ | |
| 2XXX | 負債總計 | 329,670 | 13 | 530,475 | 20 | |
| 權益 | ||||||
| 股本 | 六(十一) | |||||
| 3110 | 普通股股本 | 675,253 | 27 | 675,253 | 25 | |
| 資本公積 | 六(十二) | |||||
| 3200 | 資本公積 | 233,619 | $\overline{9}$ | 233,619 | 9 | |
| 保留盈餘 | 六(十三) | |||||
| 3310 | 法定盈餘公積 | 316,605 | 12 | 267,054 | 10 | |
| 3350 | 未分配盈餘 | 997,712 | 39 | 957,410 | 36 | |
| 其他權益 | ||||||
| 3400 | 其他權益 | 240 | ||||
| 3XXX | 權益總計 | 2, 223, 429 | 87 | 2, 133, 336 | 80 | |
| 重大承諾事項及或有事項負債 | 九 | |||||
| 3X2X | 負債及權益總計 | 2,553,099 \$ |
100 | \$ 2,663,811 |
100 |
後附個體財務報告附註為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經理人:林季佑

會計主管:林秋紅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每股盈餘為新台幣元外)
| 104 | 年 | 103 度 |
年 | 度 | |||
|---|---|---|---|---|---|---|---|
| 項目 | 附註 | 金 | 額 | % 金 |
額 | $\%$ | |
| 4000 | 營業收入 | 七 | \$ | 1,831,916 | $\mathcal{S}$ 100 |
2,155,189 | 100 |
| 5000 | 營業成本 | 六(四)(十七) | $1,189,078$ ) ( | $65)$ ( | $1,427,449$ ) ( | 66) | |
| 5900 | 營業毛利 | 642,838 | 35 | 727,740 | 34 | ||
| 營業費用 | 六(十七) | ||||||
| 6100 | 推銷費用 | $105,094$ ) ( | $6)$ ( | $107, 273$ ) ( | 5) | ||
| 6200 | 管理費用 | $44,697$ ) ( | $2)$ ( | $50,726$ ) ( | 2) | ||
| 6300 | 研究發展費用 | $9,540$ ) ( | $1)$ ( | $8,387$ ) ( | 1) | ||
| 6000 | 營業費用合計 | $159,331$ )( | $9)$ ( | $166,386$ ) ( | 8) | ||
| 6900 | 營業利益 | 483,507 | 26 | 561,354 | 26 |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 |||||||
| 7010 | 其他收入 | 六(十四) | 11,856 | $\mathbf{1}$ | 8,002 | ||
| 7020 | 其他利益及損失 | 六(十五) | 23,622 | $\,1$ | 32,127 | $\overline{2}$ | |
| 7050 | 財務成本 | 六(十六) | ä, $\overline{a}$ |
293) | |||
| 7070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 | 六(五) | |||||
| 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 | |||||||
| 份額 | 1,177) | 140 | |||||
| 7000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 34,301 | $\sqrt{2}$ | 39,976 | $\sqrt{2}$ | ||
| 7900 | 税前淨利 | 517,808 | 28 | 601,330 | 28 | ||
| 7950 | 所得稅費用 | 六(十九) | 98,955)( | $5)$ ( | $105,820$ ) ( | 5) | |
| 8200 | 本期淨利 | \$ | 418,853 | 23 \$ |
495,510 | 23 | |
| 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 |||||||
|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8311 8349 |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 |
六(十) 六(十九) |
\$ | 9,148 | $($ \$ $\omega$ |
669) | |
| 所得稅 | 522) | 114 | |||||
| 8310 |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總額 | 8,626 | 555) | |||||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 | |||||||
| 目 | |||||||
| 8361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 | ||||||
| 算之兒換差額 | 240 | 50) | |||||
| 8360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 | ||||||
| 之項目總額 | 240 | $\equiv$ | 50) | ||||
| 8300 | 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 $\frac{1}{2}$ | 8,866 | $($ \$ $\tilde{\phantom{a}}$ |
605) | ||
| 8500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427,719 | \$ 23 |
494,905 | 23 | |
| 基本每股盈餘 | |||||||
| 9750 | 基本每股盈餘合計 | 六(二十) | \$ | \$ 6.20 |
7.34 | ||
| 稀釋每股盈餘 | |||||||
| 9850 | 稀釋每股盈餘合計 | 六(二十) | \$ | 6.17 \$ |
7.32 | ||
後附個體財務報告附註為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 阽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
| 保 | 圀 | 盈 | 餘 | |||||||||||||
| 法公 | 餘積 盈 定 |
特公 | 餘積 盈 別 |
營務之 外财算 國構換差 |
機表換額 運報兒 |
|||||||||||
| 썺 | 普通股股 | 本 資 |
積 公 |
未 | 餘 盈 配 分 |
權 | 溢 | 竀 總 |
||||||||
| 虔 # 103 |
||||||||||||||||
| 日餘額 103年1月1 |
$\varphi$ | 613,866 | $\leftrightarrow$ | 233,619 | $\leftrightarrow$ | 223,383 | ↔ | 6,056 | $\leftrightarrow$ | 868,390 | $\leftrightarrow$ | 50 | \$ | 1,945,364 | ||
| 102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註1) | 六(十五) | |||||||||||||||
| 法定盈餘公積 | 43,671 | 43,671) | ||||||||||||||
| 特別盈餘公積轉回 | 6,056) | 6,056 | ||||||||||||||
| 現金股利 | 306,933) | 306,933 | ||||||||||||||
| 股票股利 | 61,387 | 61,387 | ||||||||||||||
| 103年度淨利 | 495,510 | 495,510 | ||||||||||||||
| 103年度其他綜合損益 | 555) | 50) | 605) | |||||||||||||
| 103年12月31日徐額 | $\leftrightarrow$ | 675,253 | $\leftrightarrow$ | 233,619 | $\leftrightarrow$ | 267,054 | $\varphi$ | $\leftrightarrow$ | 957,410 | ⊷ | ⊷ | 2,133,336 | ||||
| 虔 牟 104 |
||||||||||||||||
| 104年1月1日餘額 | \$ | 675,253 | \$ | 233,619 | ↔ | 267,054 | ↔ | $\varphi$ | 957,410 | \$ | \$ | 2,133,336 | ||||
| 103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註2) | 六(十五) | |||||||||||||||
| 法定盈餘公積 | 49,551 | 49,551) | ||||||||||||||
| 現金股利 | 337,626) | 337,626) | ||||||||||||||
| 104年度淨利 | 418,853 | 418,853 | ||||||||||||||
| 104年度其他綜合損益 | 1 | 8,626 | 240 | 8,866 | ||||||||||||
| 104年12月31日餘額 | \$ | 675,253 | \$ | ,619 233 |
$\varphi$ | 316,605 | $\leftrightarrow$ | $\leftrightarrow$ | 997,712 | ↮ | 240 | $\Theta$ | 2, 223, 429 |
同 1
胆隐霉
鑫永銓
$\circ$ $\circ$ 註1:董監酬勞 7,861 仟元及員工酬勞(紅利)15,722 仟元已於 102 年度綜合損益表中扣除,與股東會決議無差異
註2:董監酬勞 8,919 仟元及員工酬勞(紅利)17,838 仟元已於 103 年度綜合損益表中扣除,與股東會決議無差異
後附個體財務報告附註為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會計主管:林秋紅


| 北土 | 듵 |
|---|---|
| 體 1년 し |
$\Omega$ 日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附註 | 104 | 年 度 |
103 | 年 度 |
|
|---|---|---|---|---|---|
|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本期税前淨利 | \$ | 517,808 | \$ | 601,330 | |
| 調整項目 | |||||
| 收益費損項目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之淨 | 六(二)(十五) | ||||
| 損失(利益) | 1,790 | $\overline{(\ }$ | 1,312) | ||
| 採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 | 六(五) | ||||
| 額 | 1,177 | € | 140) | ||
| 處分投資利益 | 六(十五) | $\left($ | 235) | ||
| 折舊費用 | 六(十七) | 101,038 | 92,411 | ||
| 各項攤銷 | 六(十七) | 7,230 | 7,349 | ||
| 利息費用 | 六(十六) | 293 | |||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利益) | 六(十五) | 1,098 | $\left($ | 1,534) | |
| 利息收入 | 六(十四) | ( | $5,627$ ) ( | 4,633)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74,092 | $\left($ | 74,570) | ||
| 應收票據淨額 | ( | $2,998$ ) ( | 8,423) | ||
| 應收帳款淨額 | 89,692 | $\sqrt{2}$ | 4,682) | ||
| 應收帳款一關係人淨額 | 118) | ||||
| 其他應收款 | $28,259$ ) ( | 3,125) | |||
| 存貨 | 82,497 | $\left($ | 65,689) | ||
| 其他流動資產 | 12,361 | 25,629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 | 104) | ||||
| 應付票據 | 50,603) | 29,896 | |||
| 應付帳款 | 53,770) | 47,596 | |||
| 其他應付款 | $11,299$ ) | 9,448 | |||
| 其他流動負債 | 15,683) | 927 | |||
| 應計退休金負債 | 322) | 361) | |||
|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 | 720,104 | 650,071 | |||
| 收取之利息 | 5,627 | 4,633 | |||
| 支付之利息 | 350) | ||||
| 支付之所得稅 | 135,815) | 58,147) | |||
|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 589,916 | 596,207 |
(續次頁)

單位:新台幣仟元
| 附註 | 104 | 年 度 |
103 | 年 度 |
||
|---|---|---|---|---|---|---|
|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採權益法之投資減少 | \$ | \$ | 3,319 | |||
| 取得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 $\left($ | 6,013) | ||||
|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六(二十一) | ( | 122,549) ( | 78,995) | ||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價款 | 739 | 6,416 | ||||
| 預付設備款增加 | $\overline{(\ }$ | 42,764) ( | 52,959) | |||
| 取得無形資產 | $\overline{(\ }$ | $122)$ ( | 898) | |||
| 存出保證金減少 | 2,966 | 3,248 | ||||
| 其他非流動資產增加 | 8,170) ( | 5,413) | ||||
|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175,913$ ) ( | 125,282) | ||||
|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短期借款減少 | $100,000$ ) | |||||
| 長期借款本期新增數 | 18,000 | |||||
| 長期借款本期償還數(含一年內到期) | 76,493) | |||||
| 支付現金股利 | 六(十三) | 337,626) | 306,933) | |||
|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337,626) | 465,426) | ||||
|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數 | 76,377 | 5,499 | ||||
|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794,324 | 788,825 | ||||
|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 | 870,701 | \$ | 794,324 | ||
後附個體財務報告附註為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董事長:林季進

經理人:林季佑



會計師查核報告
(105) 財審報字第 15003785 號
鑫永銓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鑫永銓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民國104年及103年12月31日之合併資產自債表, 暨民國104年及10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及合 併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上開合併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 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查核結果對上開合併財務報表表示意見。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中華民國一般公認審計準則規 劃並執行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財務報表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項查核工作包括以抽查 方式獲取財務報表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管理階層編製財務報表所採 用之會計原則及所作之重大會計估計,暨評估財務報表整體之表達。本會計師相信此項 查核工作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第一段所述合併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 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 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 鑫永銓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民國 104 年及 103 年12月31日之財務狀況, 暨民國104年及10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財務績效與 現金流量。
鑫永銓股份有限公司已編製民國104年度及103年度個體財務報表,並經本會計師 出具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資 聯 誠 師 合 計 事 務 所
會計師 洪淑華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金管證審字第1020028992號 前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 (85)台財證(六)第68701號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2\overline{5}$ $\mathsf{H}$ $23$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PricewaterhouseCoopers, Taiwan
40309 台中市西區臺灣大道二段489號31樓/31F, 489, Taiwan Blvd., Sec. 2, West Dist., Taichung City 40309, Taiwan T: +886 (4) 2328 4868, F: +886 (4) 2328 4858, www.pwc.tw

單位:新台幣仟元
ä,
| 資 | 產 | 附註 | 104 金 |
12 年 月 額 |
31 日 $\%$ |
103 金 |
12 年 |
月 額 |
31 日 $\%$ |
|
|---|---|---|---|---|---|---|---|---|---|---|
| 流動資產 | ||||||||||
| 1100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六(一) | \$ | 878,446 | 34 | $\frac{1}{2}$ | 794,324 | 30 | ||
| 1110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 | 六 $(1)$ | ||||||||
| 融資產一流動 | 75,882 | $\mathfrak{Z}$ | ||||||||
| 1150 | 應收票據淨額 | 22,172 | $\mathbf{1}$ | 19,174 | $\mathbf{1}$ | |||||
| 1170 | 應收帳款淨額 | 六(三) | 177,549 | 7 | 267,241 | 10 | ||||
| 1200 | 其他應收款 | 39,889 | $\overline{c}$ | 11,630 | ||||||
| 130X | 存貨 | 六(四) | 166,627 | 6 | 249,124 | 9 | ||||
| 1470 | 其他流動資產 | 16,097 | 1 | 28,367 | 1 | |||||
| 11XX | 流動資產合計 | 1,300,780 | 51 | 1,445,742 | 54 | |||||
| 非流動資產 | ||||||||||
| 1600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六(五)及八 | 1,118,088 | 44 | 1,061,692 | 40 | ||||
| 1780 | 無形資產 | 330 | ä, | 844 | ||||||
| 1840 | 遞延所得稅資產 | 六(十八) | 16,339 | 21,662 | $\,$ $\,$ | |||||
| 1900 | 其他非流動資產 | 六(六)及八 | 120,480 | 5 | 133,871 | 5 | ||||
| 15XX | 非流動資產合計 | 1,255,237 | 49 | 1,218,069 | 46 | |||||
| 1XXX | 資產總計 | \$ | 2,556,017 | 100 | \$ | 2,663,811 | 100 |
(續次頁)

單位:新台幣仟元
| 負債及權益 | 附註 | 104 年 金 |
12 月 額 |
31 $\Box$ $\%$ |
月 103 12 年 金 額 |
31 $\mathbf{B}$ $\%$ |
|
|---|---|---|---|---|---|---|---|
| 流動負債 | |||||||
| 2150 | 應付票據 | \$ | 91,203 | $\overline{4}$ | \$ 141,806 |
5 | |
| 2170 | 應付帳款 | 65,286 | $\overline{2}$ | 119,056 | 5 | ||
| 2200 | 其他應付款 | 六(七) | 76,516 | 3 | 105,987 | 4 | |
| 2230 | 本期所得税負債 | 六(十八) | 39,455 | 1 | 83,430 | 3 | |
| 2250 | 負債準備一流動 | 六(八) | 3,227 | $\qquad \qquad \blacksquare$ | 3,227 | ||
| 2300 | 其他流動負債 | 14,363 | 1 | 30,007 | $\mathbf{1}$ | ||
| 21XX | 流動負債合計 | 290,050 | 11 | 483,513 | 18 | ||
| 非流動負債 | |||||||
| 2570 | 遞延所得稅負債 | 六(十八) | 33,711 | $\overline{c}$ | 31,399 | 1 | |
| 2600 | 其他非流動負債 | 六(九) | 6,094 | 15,563 | $\mathbf{1}$ | ||
| 25XX | 非流動負債合計 | 39,805 | $\overline{c}$ | 46,962 | $\overline{c}$ | ||
| 2XXX | 負債總計 | 329,855 | 13 | 530,475 | 20 | ||
| 權益 | |||||||
|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 |||||||
| 股本 | 六(十) | ||||||
| 3110 | 普通股股本 | 675,253 | 27 | 675,253 | 25 | ||
| 資本公積 | 六(十一) | ||||||
| 3200 | 資本公積 | 233,619 | 9 | 233,619 | 9 | ||
| 保留盈餘 | 六(十二) | ||||||
| 3310 | 法定盈餘公積 | 316,605 | 12 | 267,054 | 10 | ||
| 3350 | 未分配盈餘合計 | 997,712 | 39 | 957,410 | 36 | ||
| 其他權益 | |||||||
| 3400 | 其他權益 | 240 | |||||
| 31XX |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合 | ||||||
| 計 | 2,223,429 | 87 | 2, 133, 336 | 80 | |||
| 36XX | 非控制權益 | 2,733 | |||||
| 3XXX | 權益總計 | 2,226,162 | 87 | 2, 133, 336 | 80 | ||
| 重大承諾事項及或有事項 | 九 | ||||||
| 3X2X | 負債及權益總計 | \$ | 2,556,017 | 100 | $\frac{1}{2}$ 2,663,811 |
100 |
後附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為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董事長:林季進

經理人:林季佑

會計主管:林秋紅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每股盈餘為新台幣元外)
| 104 | 年 | 度 | 103 | 年 | 度 | |||
|---|---|---|---|---|---|---|---|---|
| 項目 | 附註 | 金 | 額 | $\%$ | 金 | 額 | $\frac{0}{6}$ | |
| 4000 | 營業收入 | 1,832,109 | 100 | $\mathcal{S}$ | 2,155,189 | 100 | ||
| 5000 | 營業成本 | 六(四)(十六) | $1,189,076$ $($ | $65)$ ( | $1,427,449$ ) ( | 66) | ||
| 5900 | 營業毛利 | 643,033 | 35 | 727,740 | 34 | |||
| 營業費用 | 六(十六) | |||||||
| 6100 | 推銷費用 | $105, 184$ ) ( | $6)$ ( | $107,011$ ) ( | 5) | |||
| 6200 | 管理費用 | $46,623$ )( | $3)$ ( | $50,848$ ) ( | 2) | |||
| 6300 | 研究發展費用 | 9,539) | $\overline{\phantom{a}}$ | $8,386$ ) ( | 1) | |||
| 6000 | 營業費用合計 | $161,346$ ) | 9) | $166, 245$ ) ( | 8) | |||
| 6900 | 營業利益 | 481,687 | 26 | 561,495 | 26 |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 ||||||||
| 7010 | 其他收入 | 六(十三) | 11,859 | 1 | 8,002 | |||
| 7020 | 其他利益及損失 | 六(十四) | 23,628 | $\mathbf{1}$ | 32,126 | $\overline{2}$ | ||
| 7050 | 財務成本 | 六(十五) | 293) | |||||
| 7000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 35,487 | $\overline{2}$ | 39,835 | $\overline{2}$ | |||
| 7900 | 税前淨利 | 517,174 | 28 | 601,330 | 28 | |||
| 7950 | 所得税費用 | 六(十八) | 98,955)( | 5) | $105,820$ ( | $\overline{5})$ | ||
| 8200 | 本期淨利 | \$ | 418,219 | 23 | \$ | 495,510 | 23 | |
| 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 ||||||||
|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8311 |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 \$ | 9,148 | $-$ (\$) | 669) | |||
| 8349 | 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 | |||||||
| 所得稅 | 522) | 114 | ||||||
| 8310 |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總額 |
8,626 | 555) | |||||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 | ||||||||
| 目 | ||||||||
| 8361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 | |||||||
| 換算之兌換差額 | 368 | 50) | ||||||
| 8300 | 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 $\frac{\$}{\$}$ | 8,994 | $\frac{1}{2}$ | 605) | |||
| 8500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427,213 | 23 | $\overline{\$}$ | 494,905 | 23 | ||
| 淨利(損)歸屬於: | ||||||||
| 8610 | 母公司業主 | $\frac{1}{2}$ | 418,853 | 23 | $\frac{1}{2}$ | 495,510 | 23 | |
| 8620 | 非控制權益 | $($ \$ | 634) | \$ | ||||
|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 ||||||||
| 8710 | 母公司業主 | 427,719 | $\frac{23}{2}$ | 494,905 | $\frac{23}{2}$ | |||
| 8720 | 非控制權益 | $\frac{\frac{\sqrt{2}}{\sqrt{2}}}{\frac{\sqrt{2}}{2}}$ | 506) | $\frac{6}{3}$ | ||||
| 基本每股盈餘 | ||||||||
| 9750 | 本期淨利 | 六(十九) | \$ | 6.20 | \$ | 7.34 | ||
| 稀釋每股盈餘 | ||||||||
| 9850 | 本期淨利 | 六(十九) | \$ | 6.17 | $\boldsymbol{\mathsf{\$}}$ | 7.32 |
後附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為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 俗单 民國 104年及1 股 銓 永 鑫 |
REFERE 【結局】 428 щ 飞 FILIDE |
司 E $\overline{3}$ $\lesssim$ 月 4 $\overline{\mathbb{R}}$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
| 曝 鎢 |
於 | ◁ 中保 |
司 | 業 | 主條 | $\boldsymbol{\gamma}$ | 權 | 쎠 | |||||
| 定 | 썮 | 普通股股本 | 公積 $\overline{\ast}$ 資 |
餘積 盈 定 法公 |
盈 园 特公 28 |
뼈 餘積 |
未分配盈餘 | 國外營運機 構財務報表 換算之兄換 差 |
總 | $\frac{1}{4\Phi}$ | 非控制權益 | 쎴 摧 |
额 總 |
| 度 # 103 |
|||||||||||||
| 103年1月1日徐額 | 613,866 $\mathfrak{S}$ |
233,619 $\leftrightarrow$ |
223,383 $\leftrightarrow$ |
6,056 $\boldsymbol{\varphi}$ |
$\Leftrightarrow$ | 868,390 | 50 $\boldsymbol{\varphi}$ |
\$1,945,364 | $\boldsymbol{\varphi}$ | J. | $\qquad \qquad \Leftrightarrow$ | 1,945,364 | |
| 102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 k(+i) | ||||||||||||
| 法定盈餘公積 | 43,671 | $\mathbf{I}$ | 43,671) | ||||||||||
| 特別盈餘公積轉回 | $6,056$ ) | 6,056 | |||||||||||
| 現金股利 | $\blacksquare$ | 1 | ٠ | 306,933) | ٠ | 306,933) | T | 306,933) | |||||
| 股票股利 | 61,387 | $\blacksquare$ | ٠ | $61,387$ ) | $\blacksquare$ | ||||||||
| 103年度淨利 | $\blacksquare$ | $\mathbf{I}$ | $\mathbf{I}$ | $\blacksquare$ | 495,510 | $\blacksquare$ | 495,510 | $\blacksquare$ | 495,510 | ||||
| 103年度其他綜合損益 | ٠ | $\blacksquare$ | $\blacksquare$ | 555) | 50) | $605$ ) | $\mathbf{I}$ | 605) | |||||
| 103年12月31日徐額 | 675,253 ∥⊶ |
233,619 ∥⊶ |
267,054 ⊷∥ |
⊬ା | ⊷∥ $\blacksquare$ |
957,410 | - 11 ⊷∥ |
\$2,133,336 | ⊷∥ | $\blacksquare$ | ⊷∥ | 2,133,336 | |
| 虔 # 104 |
|||||||||||||
| 104年1月1日徐須 | 675,253 $\leftrightarrow$ |
233,619 $\Theta$ |
267,054 $\leftrightarrow$ |
\$ | $\boldsymbol{\varphi}$ $\blacksquare$ |
957,410 | $\blacksquare$ $\color{red} \varphi$ |
\$2,133,336 | $\Leftrightarrow$ | $\Leftrightarrow$ | 2,133,336 | ||
| 103年度盈餘提撥及分配 | ホ(+ニ) | ||||||||||||
| 法定盈餘公積 | 49,551 | 49,551) | ٠ | ||||||||||
| 現金股利 | ٠ | п | 337,626) | 1 | 337,626) | ï | 337,626) | ||||||
| 104年度淨利 | $\pmb{\cdot}$ | 418,853 | 418,853 | 634) | 418,219 | ||||||||
| 104年度其他綜合損益 | $\,$ 1 | $\blacksquare$ | $\blacksquare$ | 8,626 | 8,626 | 8,626 | |||||||
| 非控制權益增加 | $\blacksquare$ | $\blacksquare$ | $\blacksquare$ | 240 | 240 | 3,367 | 3,607 | ||||||
| 104年12月31日徐額 | 675,253 $\leftrightarrow$ |
233,619 ∥⊶ |
316,605 ⊷ |
$\leftrightarrow$ | $\leftrightarrow$ $^{\prime}$ |
997,712 | 240 $\Theta$ |
\$2,223,429 | $\leftrightarrow$ | 2,733 | $\leftrightarrow$ | 2,226,162 | |
| 後附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為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 |||||||||||||
| RHJ 董事長:林季進 |
經理人:林季佑 27 |
高雪 | 會計主管:林秋紅 |
| 鑫永銓股份 | 子公司 | ||||
|---|---|---|---|---|---|
| 合 併 民國 104年及10 |
任生 | 表 西開南12月31日 |
|||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 附註 | 104 | 年 度 |
103 | 年 度 |
|
|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合併稅前淨利 | \$ | 517,174 | \$ | 601,330 | |
| 調整項目 | |||||
| 收益費損項目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資產及負債 | 六(二)(十四) | ||||
| 之淨損失(利益) | 1,790 | $\left($ | 1,312) | ||
| 折舊費用 | 六(十六) | 101,038 | 92,411 | ||
| 各項攤銷 | 六(十六) | 7,230 | 7,349 | ||
| 利息費用 | 293 | ||||
| 處分及報廢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利益)六(十四) | 1,098 | $\left($ | 1,534) | ||
| 利息收入 | 六(十三) | ( | $5,627$ ) ( | 4,633)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74,092 | $\left($ | 74,570) | ||
| 應收票據 | $\overline{(\ }$ | $2,998$ ) ( | 8,423) | ||
| 應收帳款 | 89,692 | $\left($ | 4,682) | ||
| 其他應收款 | $\overline{(\ }$ | 28,259) ( | $3,004$ ) | ||
| 存貨 | 82,497 | $\left($ | 65,689) | ||
| 其他流動資產 | 12,270 | 25,966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 | 104) | ||||
| 應付票據 | 50,603) | 29,896 | |||
| 應付帳款 | 53,770) | 47,596 | |||
| 其他應付款 | 11,153) | 7,717 | |||
| 其他流動負債 | 15,644) | 927 | |||
| 應計退休金負債 | 322) | 361) | |||
|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 | 718,505 | 649,173 | |||
| 收取之利息 | 5,627 | 4,633 | |||
| 支付之利息 | 350) | ||||
| 支付之所得稅 | 135,815) | 58,147) | |||
|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 588,317 | 595,309 |
and the
| 跺 | 司 公 |
|---|---|
| ∼ | |
| $\Omega$ 日 31 日 |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
| 附註 | 104 | 度 年 |
103 | 年 度 |
| 六(二十) | $($ \$ | 78,995) | ||
| 739 | 6,416 | |||
| $\overline{\phantom{a}}$ | 898) | |||
| 2,690 | 3,248 | |||
| 5,413) | ||||
| 52,959) | ||||
| 128,601) | ||||
| $100,000$ ) | ||||
| $\left($ | 76,493) | |||
| 18,000 | ||||
| 六(十二) | $\overline{(\ }$ | 306,933) | ||
| 3,607 | ||||
| 334,019) | 465,426) | |||
| 84,122 | 1,282 | |||
| 794,324 | 793,042 | |||
| \$ | 878,446 | \$ | 794,324 | |
| $122,549$ ) (\$ $122)$ ( $8,170$ ) ( 42,764) ( $170, 176$ ) ( 337,626) ( |
後附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為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附件六
| 鑫永 | 《公司 |
|---|---|
| 民國一 | )四年度 |
單位:新台幣元
| 項 | 目 | 金 | 額 |
|---|---|---|---|
| 一〇四年度稅後淨利 | 418, 853, 066 | ||
| 減: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41, 885, 307) | ||
| 當年度可供分配盈餘 | 376, 967, 759 | ||
| 加:期初未分配盈餘 | 570, 232, 392 | ||
| :當年度確定福利計劃之再衡量數 | 8, 626, 213 | ||
| 截至一〇四年底止未分配盈餘 | 955, 826, 364 | ||
| 股東紅利分配如下: | |||
| 現金股利(每股 5 元) | 337, 626, 440) | ||
| 一〇四年底累積未分配盈餘 | 618, 199, 924 | ||

AN



附錄一
第 一 章 總 則
- 一 條: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之規定組織,定名為鑫永銓股份有限 第 公司。
- 第 二 條:本公司所營事業如下:
- 一、C804020 工業用橡膠製品製造業。
- 二、C804990 其他橡膠製品製造業。
- 三、F401010 國際留易業。
- 四、C801060 合成橡膠製造業。
- 五、C805050工業用塑膠製品製造業。
- 六、C805990 其他塑膠製品製造業。
- 七、CB01030 污染防治設備製造業。
- 八、CI01010 繩、纜、網製造業。
- 九、CI01020 毯、氈製造業。
- 十、CH01010 體育用品製造業。
- 十一、F109070 文教、樂器、育樂用品批發業。
- 十二、F209060 文教、樂器、育樂用品零售業。
- 十三、CB01010 機械設備製造業。
- 十四、C302010 織布業。
- 十五、F107200 化學原料批發業。
- 十六、F207200 化學原料零售業。
- 十七、F107990 其他化學製品批發業。
- 十八、F207990 其他化學製品零售業。
- 十九、F104110布疋、衣著、鞋、帽、傘、服飾品批發業。
- 二十、F204110 布疋、衣著、鞋、帽、傘、服飾品零售業。
- 二十一、F113010 機械批發業。
- 二十二、F213080 機械器具零售業。
- 二十三、F113100 污染防治設備批發業。
- 二十四、F213100 污染防治設備零售業。
- 二十五、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 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 三 條 : 本公司轉投資總額,不受公司法第十三條有關轉投資不得超過實收股 第 本百分之四十之限制。
- 第 條:本公司設總公司於臺灣省南投縣,必要時,得經董事會決議,依法在 四 國內外設立分公司。
第二章 股 份
第 五 條:本公司資本總額訂為新台幣壹拾億元,分為壹億股,每股新台幣壹拾 元正,授權董事會分次發行之。前項資本總額內保留新台幣壹仟萬元 供發行員工認股權證,共計壹佰萬股,每股為壹拾元,得依董事會決 議分次發行。 本公司股票概為記名式,並採免印製股票之方式發行之,但應洽證券 集中保管事業機構登錄。
- 六 條:本公司有關股務處理,依據主管機關頒訂之「公開發行公司股務處理 第 準則」及相關法令辦理。
- 第 七 條:股東之更名過戶,於每屆股東常會前六十日內,臨時會前三十日內, 或公司決定分派股息及紅利或其他利益之基準日前五日內停止為之。
第 三 章 股東會
- 第 八 條:本公司股東會分左列兩種: 一、股東常會,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召開。 二、股東臨時會,於必要時依相關法今召集之。
- 第 九 條:股東因故不能出席股東會時,得出具公司印發之委託書載明授權範 圍,並簽名蓋章,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委託出席之辦法除公司法第 一七七條規定外,悉依主管機關頒佈之「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 用委託書規則」辦理。
- 第 十 條:股東會開會時,以董事長為主席。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 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董事長未指定代理人者,由董事互推一人代理 之。
- 第十一條:股東會之決議,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 數股東之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表決時,如經 主席徵詢出席股東無異議者,視為通過,其效力與投票表決相同。
- 第 十二 條:股東會之議決事項,應作成議事錄,由主席簽名或蓋章,並於會後二 十日內,將議事錄分發各股東。
前項議事錄之分發,得以雷子方式亦得以公告方式為之。
第十二條 本公司股票擬撤銷公開發行時,應列為股東會特別決議之事項,且於 之一 上市 (櫃)期間均不變動本條文。
第 四 章 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
- 第 十三 條 : 本公司設董事五人, 監察人三人, 任期三年, 由股東會就有行為能力 之人選任之,連選得連任。 股東會選任董事或監察人時,每一股份有與應選出人數相同之選舉 權,得集中選舉一人或分配選舉數人,由所得選票代表選舉權較多者 當選。
- 第十三條:依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2,前條董事名額,獨立董事人數不得少於二 人,且不得少於董事席次五分之一,其選任依公司法第一九二條之一, 之一 採候選人提名制度。
- 第 十四 條:董事缺額達三分之一時,或監察人全體解任時,董事會應於六十日內 召開股東會補選之。
- 第 十五 條:董事監察人任期屆滿而不及改選時,延長其執行職務,至改選董事監 察人就任時為止。
-
第 十六 條:董事會應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互選 一人為董事長。董事長對外代表公司。
-
第十七條:董事會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由董事長召集之。董事會之決議,除相 關法今另有規定外,應有過半數董事之出席,以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 意行之。
- 第十七條:董事會之召集應載明事由,於七日前通知各董事及監察人,但遇有緊 えー 急情事時,得隨時召集之。
- 前項之召集得以書面、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通知之。
- 第十八條:董事長為董事會主席,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長 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董事長未指定代理人者,由董事互推一人代理 之。董事應親自出席董事會,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者,得季託其他董事 代理之, 前項代理人以受一人之委託為限。 董事會得以視訊會議為之,董事以視訊書面參與會議者,視為親自出 席。
- 第 十 九 條 :董事會之議決事項,應作成議事錄,由主席簽名或蓋章,並於會後二 十日內,將議事錄分發各董事,議事錄應與出席董事之簽名簿及代理 出席之季託書一併保存於本公司。
- 第二十條: 監察人單獨依法行使監察權外,並得列席董事會議,但不得加入表決。
- 第 廿 一 條 : 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之報酬由董事會依同業一般水準議定之。
- 第 廿 一 條 : 本公司得為董事購買責任保險,以降低董事因依法執行職務導致被股 えー 東或其他關係人控訴之風險,本公司監察人得比照辦理。
- 第 廿 二 條 : 本公司得設經理人, 其委任、解任及報酬應依公司法規定為之; 委任 經理人之退休則依照本公司委任經理人退休辦法辦理。
第五章 會 計
- 第 廿 三 條 : 本公司應根據公司法第二二八條之規定,於每會計年度終了,由董事 會造具下列各項表冊,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日前交監察人杳核,並由 監察人出具報告書提交股東常會請求承認之。
- 一、營業報告書。
- 二、財務報表。
- 三、盈餘分派或虧損彌補之議案。
- 第 廿 四 條 : 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營利事業所得稅,彌補以往年 度虧捐,如尚有餘額應依法提列法定盈餘公積百分之十,並依法提撥 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後,再就其餘額作百分比分派如下:
- 一、員工紅利不低於3%。
- 二、董監酬勞不高於3%。
- 三、前項餘額併同上年度未分配盈餘為累積可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 定分配案並提報股東會通過。
- 四、由於本公司正值穩定成長階段,考量股東權益、公司財務結構與 長遠發展,股東紅利之總額應為累積可未分配盈餘百分之二十以 上,其中現金紅利應不低於股東紅利總額的百分之十。
第 六 章 附 則
- 第 廿 五 條 : 本公司得依政府規定辦理保證業務。
- 第 廿 六 條 : 本公司組織規程及辦事細則由董事會另定之。
- 第 廿 七 條 : 本章程未訂事項,悉依照公司法及其他法今規定辦理。
- 第 廿 八 條 : 本章程訂立於民國五十八年八月八日,第一次修正於民國六十七年九 月十九日,第二次修正於民國六十七年十一月九日,第三次修正於民 國六十九年六月二十四日,第四次修正於民國七十年八月二十四日, 第五次修正於民國七十一年八月二十八日,第六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年 一月八日,第七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二年十一月二日,第八次修正於民 國八十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第九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五年十二月七 日,第十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六年十二月二十三日,第十一次修正於民 國八十八年十二月一日,第十二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九年一月七日,第 十三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九年四月二十四日,第十四次修正於民國九十 一年六月二十八日,第十五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一年八月七日,第十六 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一年十一月十三日,第十七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二年 六月二十六日,第十八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三年六月十七日,第十九次 修正於民國九十三年六月十七日,第二十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四年六月 十七日,第二十一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四年六月十七日,第二十二次修 正於民國九十五年四月二十八日,第二十三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六年六 月十四日,第二十四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七年六月十三日,第二十五次 修正於民國九十九年五月二十六日,第二十六次修正於民國一〇一年 六月二十七日,第二十七次修正於民國一(四年六月二十四日。
| 鑫永銓股份有限公司 | |||||
|---|---|---|---|---|---|
| 董事長:林季進 [ |

董事及監察人持股情形
一、全體董事、監察人最低應持有股數暨股東名簿記載持有股數明細表。
| 職 稱 |
應持有股數 | 105/4/29 股東名簿登記股數 |
|---|---|---|
| 董 事 |
5, 402, 023 | 13, 552, 732 |
| 監 察 |
540, 202 | 700, 591 |
二、董事、監察人持有股數明細表
| 職稱 | 姓名 | 持有股數 | |
|---|---|---|---|
| 董事長 | 林季進 | 8, 487, 451 | |
| 董事 | 佶佑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
| 代表人:林季佑 | 4, 955, 281 | ||
| 董事 | 黃國楨 | 110,000 | |
| 獨立董事 | 陳俊仁 | 0 | |
| 獨立董事 | 林誠志 | $\theta$ | |
| 全體董事合計 | 13, 552, 732 | ||
| 監察人 | 陳晉一 | 0 | |
| 監察人 | 邱伯達 | 105,000 | |
| 監察人 | 陳朝國 | 595, 591 | |
| 全體監察人合計 | 700, 591 |
註: 1. 本公司截至105年4月29日已發行股數計 67, 525, 288股。
- 停止過戶日105年4月29日。
附錄三
| 文件名稱 | 股東會議事規則 | 編號 | $TM-01$ |
|---|---|---|---|
| 制(修)訂日期 | 96年3月14日 | ||
| 適用部門 | 全公司 | 版次 | 第3版 |
| 文件等級 | □管制類■非管制類 | 頁次 | 第 百 共 百 |
一、本公司股東會議依本規則行之。
二、出席股東 (或代理人) 請配戴出席證, 繳交簽到卡, 以代簽到。
- 三、股東會之出席及表決,應以股份為計算基準。
- 四、本公司股東會召開之地點,應於總公司所在縣市或便利股東會召開之地點為之,會 議開始時間,不得早於上午九時或晚於下午三時。
- 五、股東會之主席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由董事長擔任之,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 職權時,由副董事長代理之,無副董事長或副董事長亦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 ,由董事長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董事長未指定代理人者,由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 六、公司得指派所委任之律師、會計師或有關人員列席股東會。
- 七、公司應將股東會之開會過程全程錄音或錄影,並至少保存一年。
- 八、股東會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之股東 (或代理人)出席時,主席即宣告開會, 如已逾開會時間尚不足法定數額時,主席得宣佈延後開會,其延後次數以二次為限, 延後時間合計不得超過一小時。延後二次仍不足額而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 一以上股東 (或代理人) 出席時, 得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為假決議。 前項進行假決議後,如出席股東(或代理人)所代表之股數已足法定數額時,主席 得將作成之假決議提請大會追認。
- 九、股東會之議程由董事會訂定之,會議應依排定之議程進行,非經決議不得變更之。 前項排定之議程於議事 (含臨時動議) 未終結前,非經決議,主席不得逕行宣佈散 會。會議經決議散會後,股東不得另推選主席於原址或另覓場所續行開會。
- 十、出席股東(或代理人)發言前,須先填具發言條載明發言要旨、股東戶號(或出席 證編號)及戶名,由主席定其發言順序。 出席股東 (或代理人) 僅提發言條而未發言者, 視為未發言。發言內容與發言條記 載不符者,以經確認之發言內容為準。
- 十一、同一議案每一股東(或代理人)發言,非經主席之同意不得超過兩次,每次不得 超過五分鐘。股東發言違反前項規定或超出議題範圍者,主席得制止其發言。
- 十二、法人受託出席股東會時,該法人僅得指派一人代表出席。
- 法人股東指派二人以上之代表出席股東會時,僅得推由一人發言。
- 十三、出席股東發言後,主席得親自或指定相關人員答覆。
- 十四、主席對於議案之討論,認為已達可付表決之程度時,經徵得出席股東(或代理人) 之同意,得宣佈停止討論,提付表決。
- 十五、議案表決之監票及計票等工作人員,由主席指定之,但監票人員應具有股東身分。 表決之結果,應當場報告,並作成紀錄。過半數之同意通過之。表決時,如經主席 徵詢無異議者視為通過,其效力與投票表決同。
- 十六、會議進行中,主席得酌定時間休息。
- 十七、議案之表決,除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外,以出席股東(或代理人)表決 權過半數之同意通過之。表決時,如經主席徵詢無異議者視為通過,其效力與 投票表決同。
- 十八、同一議案有修正案或替代案時,由主席定其表決之順序。如有其中一案已獲通過 時,其他議案即視為否決,勿庸再行表決。
- 十九、主席得指揮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協助維持會場秩序。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在 場協助維持秩序時,應配戴「糾察員」字樣臂章。
- 二十、本規則未規定事項,悉依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之規定辦理。
- 二十一、本規則經股東會通過後施行,修改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