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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YC AGM Information 2013

Jul 2,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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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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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號:2114
鑫永銓股份有限公司
HSIN YUNG CHIEN CO., LTD

一○二年股東常會 各項議案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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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鑫永銓股份有限公司102年股東常會各項議案參考資料
時間:中華民國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星期三)上午九時正
地點:南投市南崗工業區南崗三路294 號(本公司會議室)

承認事項:

第一案                              董事會提
案由:承認一○一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提請  承認。
  • 說明:本公司一○一年度財務報表,業經董事會議通過及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楊明 經、李燕娜會計師查核竣事,併同營業報告書經監察人審核完竣,提請 承認。
第二案                              董事會提
案由:承認一○一年度盈餘分配案,提請  承認。
  • 說明:1.一○一年度盈餘依公司章程規定提列法定公積外,擬將併同以往年度累積未分 配盈餘分配股東現金股利新台幣306,933,125 元,每股配發5 元。現金股利俟 提請本年度股東常會通過,並授權董事長另訂除息基準日、發放日及其他相關 事宜分派之。

    • 2.本公司一○一年度盈餘分配表,請参閱議事手冊。

討論事項:

第一案                                                          董事會提
  • 案 由:本公司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提請 討論案。。

  • 說 明:本公司擬依公司法第267 條第八項及按「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 準則」相關規定,辦理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 `一、預計發行總額:` 
    
    • 以不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數1%為限,暫訂500 仟股。

      • 二、 發行條件:
  • 1.預計發行價格:每股10 元,實際發行價格由股東會通過授權董事會

  • 於發行日決定之。 2.既得條件:符合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所訂之服務年資與績效條 件等綜合指標者。

       `3. 發行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 
    
       `4. 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獲配之限制員工權利新 股,遇有未達既得條件者,除本公司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另有規 定外,其股份本公司全數無償收回或收買已發行之權利新股並予以註 銷。` 
    
三、員工之資格條件:

1. 截至發行日為止為本公司正式員工且符合一定績效表現者。實際得為 獲配之員工及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等、績效表現、整體貢獻及其他 因素等,並考量公司營運需求及業務發展策略所需,於法令規定之限 額內,依本公司擬訂「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後提報董事會決 議。

2. 單一員工獲配之數量限制,按「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相關規定,不得超過申報發行總數百分之十。

  • 四、 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

    • 為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之專業人才,並提高員工對公司向心力及歸 屬感,以增加競爭力共同創造公司及股東最大利益。
  • 五、可能費用化之金額:

    • 假設發行價格為新台幣10 元,預估發行後可能費用化總額為新台幣 38,650 仟元(以102 年3 月20 日收盤價新台幣87.3 元計算),每年 分攤之費用金額對102 年度、103 年度、104 年度、105 年度之估算 分別為9,276 仟元、17,779 仟元、8,503 仟元、3,092 仟元。
  • 六、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及其他股東權益影響事項:

    • 若以102 年3 月20 日收盤價新台幣87.3 元計算,每年對每股盈餘影響 情形102 年度、103 年度、104 年度、105 年度約0.151 元、0.29 元、0.139 元、0.05 元(以102 年3 月20 日本公司已發行股份61,386,625 股計算)。 本公司未來之市場競爭需要更多優秀人才,創造更佳之產品,未來年度之 營收預估持續呈成長趨勢,故整體評估,對本公司未來年度每股盈餘之稀 釋情形尚屬有限,對現有股東權益亦應無重大影響。
  • 七、 本案擬於股東會通過後,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辦理之。

  • 八、本案屆時辦理發行時,授權由董事會決議後,依相關法令向主管機關辦 理申報。

  • 九、本案如有未盡事宜,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全權授權董事會或其指定之人 依相關法令修訂或執行之。

第二案                                                         董事會提
  • 案 由: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提請 討論。

  • 說 明:本處理程序第四條有關關係人子公司之定義,係與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準 則一致,是以配合採用國際財務報導進行修正,相關修正條文請參閱議事手 冊,提請討論。

第三案                                                         董事會提
  • 案 由:擬修訂『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程序』,提請討論。

  • 說 明:依據中華民國101 年7 月6 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審字 第1010029874 號修訂『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程序』,相關修正條

  • 文請參閱議事手冊,提請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