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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YC — AGM Information 2013
Jul 2,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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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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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 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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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01 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9 7 號地下二樓 鑫永銓股份有限公司 股務代理人 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務代理部 辦理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8 :3 0 ~下午4 :3 0 24小時語音專線: (02)2702-3999語音代號:2 1 1 4 群益金鼎證券股務代理部網址:agency.capital.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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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 內 郵資已付 台北郵局許可證 台北字第1 5 0 5 號 國內郵簡
開會通知 請即拆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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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 台啟 ※ (未書寫正確郵遞區號 者,應按信函交付郵資)
本次股東常會恕不發放紀念品
群益金鼎股務代理部蒐集您提供的個人資料,僅 於辦理股務業務之目的範圍內處理及利用。
※銀行名稱及代號(請填寫正確)
鑫永銓股份有限公司現金股利匯款帳戶登記申請書
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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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0鑫永銓股份有限公司現金股利匯款帳戶登記申請書 |
670鑫永銓股份有限公司現金股利匯款帳戶登記申請書 |
670鑫永銓股份有限公司現金股利匯款帳戶登記申請書 |
670鑫永銓股份有限公司現金股利匯款帳戶登記申請書 |
670鑫永銓股份有限公司現金股利匯款帳戶登記申請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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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匯款申請書請於102年6月26日(星期三)前寄達群益金鼎證券股務代理部。2. 現金股利發放日俟股東會通過後另行公告,並依下列指定方式辦理。3. 貴股東原登記帳號無誤者免寄回。 |
股東戶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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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戶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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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電話(請務必填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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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 項 |
銀行名稱 |
銀行代號 |
銀行存款帳號(分行別、科目、編號、檢碼) |
(請蓋股東印鑑)本人同意每年度現金股利依左列帳號匯撥或郵寄支票 |
原 登 記(帳號無誤者,免寄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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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或變更(請附存摺封面影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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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原登記帳戶,改郵寄支票 |
※※同意匯撥者,無須寄回本聯※※
670
注意事項 鑫永銓股份有限公司 本簽到卡未經本公司股務代理人 加蓋登記章者無效。 一、貴股東如擬親自出席: 請於右邊之出席簽到卡蓋妥印鑑 102 年股東常會出席簽到卡 或簽名後,於開會當日辦理報到 時間:102年6月26日(星期三)上午九時正 地點:南投市南崗工業區南崗三路294號(本公司會議室) 即可,免再寄回。 股東戶號: 親自出席簽名或蓋章處 二、貴股東如擬委託他人出席: 請詳填背面委託書後,於開會五 股東戶名: 日前送達本公司股務代理人,俾 持有股數: 另填製出席簽到卡寄交 貴股東之 代 理 人: 代理人。 三、 本次股東常會恕不發放紀念品。 群益金鼎股務代理部蒐集您提供的個人資料,僅於辦理股務業務之目的範圍內處理及利用。編號:
委託書使用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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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股東親自出席者,不得以另一部份股權委託他人代理,委託書與親自出席簽到卡均簽名或蓋章者, 視為親自出席;但委託書由股東交付徵求人或受託代理人者,視為委託出席。 -
二、 委託書之委託人、徵求人及受託代理人,應依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及公司法第 一七七條規定辦理。 -
三、 應使用本公司印發之委託書用紙,且一股東以出具一委託書,並以委託一人為限。 -
四、 委託出席者請詳填受託代理人或徵求人戶號、姓名、身分證字號、住址,受託代理人如非股東,請 於股東戶號欄內填寫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簽名或蓋章欄內簽名或蓋章即可。 -
五、 股東接受他人徵求委託書前,應請徵求人提供徵求委託書之書面及廣告內容資料,或參考公司彙總 公告之徵求人書面及廣告資料,切實瞭解徵求人與擬支持被選舉人之背景資料及徵求人對股東會各 項議案之意見。 -
六、 委託書最遲應於開會五日前送達本公司股務代理人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
七、 委託書送達公司後,股東欲親自出席股東會或欲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應於股東會開會 二日前,以書面向公司為撤銷委託之通知;逾期撤銷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鑫永銓股份有限公司一○二年股東常會開會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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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茲訂於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星期三)上午九時正,假南投市南崗工業區南崗三路294號(本公司會議室),召開一○二年股東常會,議事內容:(一)報告事項:1.一○一年度營業狀況報告。2.一 -
○一年度監察人審查報告。3.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對本公司可分配盈餘之調整情形及所提列之特別盈餘公積數額報告。(二)承認事項:1.承認一○一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2.承認一○一年 度盈餘分配案。(三)討論事項:1.討論本公司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2.討論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3.討論修訂「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程序」案。(四)臨時動議。 -
二、本公司擬依公司法第267條第八項及按「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相關規定,辦理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相關事項說明如下:(一)預計發行總額:以不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數1%為限,暫 訂500仟股。(二) 發行條件:1.預計發行價格:每股10元,實際發行價格由股東會通過授權董事會於發行日決定之。2.既得條件:符合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所訂之服務年資與績效條件等綜合指標 者。3.發行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4.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獲配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遇有未達既得條件者,除本公司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另有規定外,其股份本公 司全數無償收回或收買已發行之權利新股並予以註銷。(三)員工之資格條件:1.截至發行日為止為本公司正式員工且符合一定績效表現者。實際得為獲配之員工及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等、績效表現、 整體貢獻及其他因素等,並考量公司營運需求及業務發展策略所需,於法令規定之限額內,依本公司擬訂「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後提報董事會決議。2.單一員工獲配之數量限制,按「發行人募 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相關規定,不得超過申報發行總數百分之十。(四)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為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之專業人才,並提高員工對公司向心力及歸屬感,以增加 競爭力共同創造公司及股東最大利益。(五)可能費用化之金額:假設發行價格為新台幣10元,預估發行後可能費用化總額為新台幣38,650仟元(以102年3月20日收盤價新台幣87.3元計算),每年分攤之 費用金額對102年度、103年度、104年度、105年度之估算分別為9,276仟元、17,779仟元、8,503仟元、3,092仟元。 (六)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及其他股東權益影響事項:若以102年3月20日收盤價新 台幣87.3元計算,每年對每股盈餘影響情形102年度、103年度、104年度、105年度約0.151元、0.29元、0.139元、0.05元(以102年3月20日本公司已發行股份61,386,625股計算)。本公司未來之市場競爭 需要更多優秀人才,創造更佳之產品,未來年度之營收預估持續呈成長趨勢,故整體評估,對本公司未來年度每股盈餘之稀釋情形尚屬有限,對現有股東權益亦應無重大影響。(七)本案擬於股東會通過 後,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辦理之。(八)本案屆時辦理發行時,授權由董事會決議後,依相關法令向主管機關辦理申報。(九)本案如有未盡事宜,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全權授權董事會或其指定之人依 相關法令修訂或執行之。 -
三、本公司一○一年盈餘分配議案經董事會擬定如下:擬提撥股東紅利新台幣306,933,125元發放現金股利,即每股配發5元,俟股東會通過後,授權董事長訂定除息基準日、發放日及其他相關事宜分派之。 四、 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起至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止停止股票過戶轉讓登記。 -
五、除公告外,特函奉達,並隨函檢附股東會出席簽到卡及委託書各一份,至希 查照撥冗出席。 貴股東如親自出席時,請填具第三聯出席簽到卡並加蓋印鑑或簽名後,於開會當日直接至會場辦理報到, 免再寄回。若委託代理人出席時,請填具第六聯委託書並加蓋印鑑或簽名後,於開會五日前送達本公司股務代理人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俟經股務代理人填製出席簽到卡寄交 貴股東 代理人收執,以憑出席股東會。 -
六、如有股東徵求委託書,本公司將於102年5月24日前製作徵求人徵求資料彙總表冊揭露於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網站,投資人如欲查詢,可直接鍵入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網站網址http:// free.sfib.org.tw至『委託書公告相關資料免費查詢系統』,點選『查詢委託書公告開會資料由此進入』後,輸入查詢條件即可。 -
七、本次股東會如有選舉案,委託書統計驗證機構為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此 致
貴股東
鑫永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敬啟
1 0 2 - 6 7 0
1 0 2 - 6 7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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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聯 |
委 託 書 |
委託人(股東) |
編號 |
簽名或蓋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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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一一、茲委託 君(須由委託人親自填寫,不得以蓋章方式代替)為本股東代理人,出席本公司102年6月26日舉行之股東常會,代理本股東就會議事項行使股東權利,並得對會議臨時事宜全權處理之。二、請將出席簽到卡或出席證寄交代理人收執,如因故改期開會,本委託書仍屬有效(限此一會期)。此 致鑫永銓股份有限公司授權日期 年 月 日 |
格式二一、茲委託 君(須由委託人親自填寫,不得以蓋章方式代替)為本股東代理人,出席本公司102年6月26日舉行之股東常會,代理本股東就下列各項議案事項行使本股東所委託表示之權利 與意見。1.承認一○一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1.承認□2.反對□3.棄權2.承認一○一年度盈餘分配案:□1.承認□2.反對□3.棄權3.討論本公司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1.贊成□2.反對□3.棄權4.討論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1.贊成□2.反對□3.棄權5.討論修訂「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程序」案:□1.贊成□2.反對□3.棄權6.臨時動議。二、本股東對上述議案未勾選者,視為對各該議案表示承認或贊成。三、 本股東代理人得對會議臨時事宜全權處理之。四、請將出席簽到卡或出席證寄交代理人收執,如因故改期開會,本委託書仍屬有效(限此一會期)。此 致鑫永銓股份有限公司授權日期 年 月 日 |
股東戶號 |
持有股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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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或名 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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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求人 |
簽名或蓋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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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 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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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或名 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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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託代理人 |
簽名或蓋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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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 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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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或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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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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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址 |
請於委託書格式一或格式二擇一使用,兩種格式同時使用,視為全權委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