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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ndsun Technologies Inc.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0

Dec 8,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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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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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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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70 证券简称:恒生电子 公告编号:2020-061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生电子”或“公司”)拟使用自有资

  • 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 (含);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0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 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 ●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 ●回购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

  • 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根据公司2020年6月9日公告的《董事减持股份计划公告》(编号:2020-035), 因个人资金需求,公司董事蒋建圣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 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00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1916%)。其中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减持价格按照减持实施时的 市场价格确定。根据公司2020年9月30日公告的《董事减持股份进展公告》(编号: 2020-049),截至2020年9月29日收盘,蒋建圣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时间已过半。蒋 建圣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8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72%。蒋建圣先生已向上市公司承诺,自2020年12月9日至其减持计划结束日(2020 年12月28日)将不进行减持操作,即提前结束减持计划,详见2020-064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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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以上情形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 以上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无明确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在上述期间若实施股份 减持,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相关风险提示:

1、回购期限内公司股价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 等情形,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 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 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

3、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 依法予以注销,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将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 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 授出的风险;

5、 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作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将在 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 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 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 购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 公司于2020年12月8日召开七届十五次董事会和七届九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股 份方案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回购方案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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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为了建立完善的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中高级管 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助力公司的长远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以 及未来盈利能力的情况下,依据相关规定,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自有资金 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2、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3、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4、回购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本公司将根据董事会决议,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进行回购。如发生下 述情况或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i)如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 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ii)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 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i)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 个交易日内;

(ii)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 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 个交易日内;

(iii)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购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 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5、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本次回购 A 股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20 元/股(含), 该价格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 购价格将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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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送股、转增股本或现金分红,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 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6、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80000 万元(含),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7、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120元/股的条件下,按照回购金额上限80000万元测算,预 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666.6667万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0.64%;按照回购金额 下限60000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500万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0.48% 。

具体回购的数量以回购完毕或回购期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 购期间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等事宜,自股 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 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相应变化。

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 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公司将严格 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经股东大会审议后,注销本次回购的未使 用部分股份,并就注销股份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的法律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 益。

8、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80000 万元,以回购价格上限120 元/股进行测 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666.6667 万股,约占目前总股本的0.64%,则预计本次回 购股份后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如下:

  • 1、若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则公司总股本不会发生变

  • 化,预计回购后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回购前 本次变动增减 回购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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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
股份
0 0 6,666,667 6,666,667 0.64
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份
1,044,090,754 100 -6,666,667 1,037,424,087 99.36
合计 1,044,090,754 100 - 1,044,090,754 100
  • 2、若回购股份未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导致全部被注销,预计回购后股权结

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回购前 回购前 本次变动增减 回购后 回购后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
股份
0 0 - 0 0
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份
1,044,090,754 100 -6,666,667 1,037,424,087 100
合计 1,044,090,754 100 -6,666,667 1,037,424,087 100

9、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 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0 年9 月30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842,143.40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资产382,980.09 万元,流动资产362,257.16 万元,假设回购资金总额的上 限人民币80000 万元全部使用完毕,则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9.50%、20.89%、22.08%,占比较低。

根据目前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结合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管理层认为: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 的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等产生不利影响;回购股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 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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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充分调动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利于提高公司凝聚力和竞争力,维 护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形象,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10、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 份决议前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 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情况说明

2020年6月9日公司公告了《董事减持股份计划公告》(编号:2020-035),因个人 资金需求,蒋建圣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 超过2,00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1916%)。其中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期间为 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减持价格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2020 年9月30日公司公告了《董事减持股份进展公告》(编号:2020-049),截至2020年9月29 日收盘,蒋建圣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时间已过半。蒋建圣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8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72%。蒋建圣先生已向上市公司 承诺,自2020年12月9日至其减持计划结束日(2020年12月28日)将不进行减持操作, 即提前结束减持计划,详见2020-064号公告。

除董事蒋建圣先生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经自查,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 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

11、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 的股东问询其在公司回购期间内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2020年12月7日,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发出问询,问询在 公司披露回购方案后的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内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董监高、控股 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分别回复,在公司披露回购方案后的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内 没有明确减持股份的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票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12、回购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将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6 个月内完成股份转让。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 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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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本公司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经股东大会审议后,注销本 次回购的未使用部分股份,并就注销股份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的法律程序,充分保障债 权人的合法权益。

13、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 若发生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通知 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14、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顺利实施,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公 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务;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 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4)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 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 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 日止。

15、决议有效期

本次回购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12 个月。

16、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回购期限内公司股价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 位等情形,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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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 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 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 险;

(3)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 将依法予以注销,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将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 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 部授出的风险;

(5)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作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将在 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 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如出现相关风险导致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本公司将依照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和信息披露程序,择机修订或适时终止回购方案。敬 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等相关事 项的意见

公司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 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维护投资者利益, 增强投资者信心,基于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和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同时为进 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激励公司核心员工为公司创造更大价值,提高公司员工的 凝聚力,有利于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3)公司本次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回购,回购股份资金总额 不低于6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80000 万元(含),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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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及未来重大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股份方案具备必要 性、合理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的相关事项。

三、备查文件

  • (1)公司七届董事会十五次会议决议;

  • (2)公司七届监事会九次会议决议;

  •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七届董事会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12 月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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